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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不是挡箭牌,返还百万没商量

以案说法 2014-01-16 14:02:00 130

两次邂逅,一段迷情
金燕和周磊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双方家世相当,彼此也很投缘,2003年结婚后,日子过得幸福甜蜜。在外人眼中,这是令人羡慕的姻缘,金燕很珍惜丈夫,也很珍惜现有的生活,把这个小家庭料理得妥帖舒适。
也许是幸福已经融入了日常生活,反而让周磊忽略了这份温暖。2009年5月,他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认识了上海戏剧学院的女生杨梦竹。性感靓丽的杨梦竹充满活力,和妻子的娴静温柔相比是另一种迷人的风情。想到自己已经结婚,他只是简单地和杨梦竹攀谈了几句,并没有做更多的表示。聚会结束后,他的心中始终萦绕着杨梦竹的一颦一笑。
巧的是,一个月后,周磊去参加合作公司举办的活动。为了活跃现场气氛,主办方请来很多美女助阵,杨梦竹也在其中。让他有些意外的是,杨梦竹也记得他,主动和他打招呼,态度很亲昵,他立即热情地回应。于是,两个第二次见面的陌生人,突然间变得好像很熟悉,在当天的活动中如情侣般出入。
几个月后,周磊就和杨梦竹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2009年10月,为了方便两人的生活,杨梦竹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公寓,月租6300元,这笔钱自然要周磊来支付。为此,杨梦竹专门开了一个账户,让周磊往里面转账房租和两人的生活费,她有时外出兼职或参加演出有了收入,也会存入这个账户。在她看来,这个账户是属于她和周磊的共同生活,充满甜蜜和梦想。
虽然杨梦竹租了公寓,但周磊不可能天天和她在一起,只是每周来住两三天。对此,他解释工作忙,有时候要加班和应酬,杨梦竹也表示理解。工作有闲暇,他会陪杨梦竹逛街购物,如果没时间,就给杨梦竹的账户中多转点钱算是补偿。在杨梦竹眼中,他是一位体贴大方的男友。
另一方面,周磊和妻子的生活依然如常,只是平时回家前要检查手机,把短信和通话记录删除掉,时不时得骗妻子要加班不能回去。在日常生活中,他对妻子更加关爱,觉得算是弥补自己不忠带来的歉疚。周旋于妻子和“女友”之间,他的内心虽然有些不安,但虚荣和满足感很容易就占了上风。
 
幸福假象,真情回归
这些年来,金燕一直沉浸在丈夫温存的体贴中,丝毫没有察觉丈夫的秘密。直到2013年2月,丈夫的手机坏了,她去帮丈夫维修手机时,极其巧合地恢复了部分被删除的短信,意外发现丈夫和一个叫杨梦竹之间的短信内容十分暧昧,不乏挑逗和露骨的言语。
回家之后,金燕当即质问丈夫是怎么回事。面对满脸怒气的妻子,周磊心中有愧,也知道如果不认错很可能会失去这个家庭,就坦白了和杨梦竹从相识到同居的事。妻子知道后,既伤心又气愤,一个劲儿地数落他。周磊诚心认错,坦言其实他也不想再过这样充满谎言的生活,还说家庭对自己最重要,愿意和杨梦竹断绝关系,并苦苦哀求妻子谅解。
周磊的悔悟最终打动了妻子,为了表示改过自新,他还写下忏悔书,并附上了这些年给杨梦竹转账的记录,先后82次共计107万元。此外,他还根据回忆,列出了一些买给杨梦竹的礼物,包括LV手提袋等奢侈品。
金燕能原谅丈夫,却无法原谅杨梦竹。
家庭风波平息后,金燕找到杨梦竹,要杨梦竹把钱退回来,其他东西就算了。直到此时,杨梦竹才知道,周磊其实已婚多年,自己稀里糊涂地当了第三者。杨梦竹告诉金燕,这些钱是陆续转入的,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开销花完了,不可能返还。
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金燕来到上海杨浦区法院,要求杨梦竹返还107万元。在法庭上,金燕提交了丈夫和杨梦竹之间的短信,丈夫写下的忏悔书,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金燕认为,这些财物都是赠与,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丈夫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杨梦竹理应返还。
杨梦竹觉得很冤枉,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周磊有家室,一直把他当做男友,否则也不会租房出去居住。周磊给她的钱大部分用于两人的共同花销,账户里有一部分钱是她兼职或演出获得收入后存进去的,证明两人在共同承担生活费。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她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和账户记录作为证据。
 
无理无据,期望落空
金燕和杨梦竹各有各的说法,那么身处事件中心的周磊又是什么态度?他并没有参加庭审,只是委托律师出具了答辩书,承认自己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杨梦竹,现在十分后悔,明确表示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让杨梦竹返还财产。
与此同时,杨梦竹的说法也没有获得法律的支持。她说租房是为了方便和周磊的生活,但法官却发现房子是以杨梦竹的名义租的,且合同中约定“住一人,不得合租”,再加上杨梦竹也承认,周磊每周只过来住几天,因此很难认定周磊会承担房租。
虽然杨梦竹也往账户里存过钱,但只占很少一小部分,绝大部分仍然是周磊转给她的,这个账户属于杨梦竹,说明她在用里面的钱,并不能证明她把里面的钱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更何况,在三年时间里花费107万元,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和常理不符,她也没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不管是从情理上,还是证据上看,都不能认定周磊转给她的钱是生活费。
周磊把钱转账给杨梦竹,不是日常生活的需要,而是一种赠与,这种赠与基于彼此的婚外不正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他和金燕结婚的那一刻起,两人的收入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谁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把这些财产赠与别人,金燕有权要回。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不可分割性,夫妻没有离婚,也没提出分割的要求,周磊转账给杨梦竹的钱就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全部返还。对于金燕的要求,如果周磊提出不同意见,承认转账用于他和杨梦竹的共同生活,法庭就会对他转账给杨梦竹的钱进行分割,其中一半是属于周磊的,杨梦竹可以不用返还,只需要返还一半给金燕。如果将来周磊和金燕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周磊应得的份额也会相应减少。
2013年9月,杨浦区法院认定周磊多次通过转账赠与杨梦竹钱财的行为无效,最终判决杨梦竹返还107万元。法官分析说,这场官司中,杨梦竹输在了证据上,虽然日常生活的花销很难保留证据,也很难说明用于她和周磊的共同生活,但如果房屋以周磊的名义租下来,或者租赁合同上写明她和周磊是承租人,就能证明周磊转账给她的房租不是赠与,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她和周磊生活在一起,她就不必全部返还了。
有人可能觉得杨梦竹赔了青春又赔钱,可在法官看来,杨梦竹和周磊恋爱时的日常开销主要依靠周磊。此外,周磊还赠给她很多奢侈品,她只是返还周磊给她的钱,不存在“赔钱”的说法,而她因为不知周磊已婚而投入的青春和感情,固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并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法律不认可青春和金钱之间的交换,情感和人生的方向更要靠自己去选择和把握。
 
编后
如果真如杨梦竹所说,她不知道周磊已婚,才和他谈恋爱并生活在一起,从某种程度上说,她也是受害者。有人可能会觉得,她付出了青春和感情,结果最后却被称为第三者,还要退还这几年周磊给她的钱,什么都没有得到。在这个案子中,法律似乎有些偏心,倾向于金燕和周磊夫妻。
打官司不是衡量一个人的付出与得到,而是要按证据和法律判案。金燕是合法妻子,既有转账证明,又有丈夫的证言,杨梦竹是婚外情人,房屋租赁合同上写明只住一人,三年用去107万元的生活费也超过了普通人的水平。两相比较,法官支持金燕的要求是无可厚非的。
就算从情理上讲,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判决杨梦竹不用退还这笔钱,或者只退还一部分,那么,作为遇到丈夫出轨的妻子金燕,就不仅会在情感上受到伤害,还会损失本该属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比起杨梦竹,金燕更无辜,更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如果说,法律真的存在“偏心”,那也是基于社会道德倾向,偏向维护家庭及其财产的安全。这件事上,也许杨梦竹是受害者,但她作为一个女性,也会希望自己将来的家庭和财产有保障,从长远来看,她也是受益者。
周磊似乎是这个官司中的大赢家,既享受了婚外情,又重获家庭的认可,还要回了转账给杨梦竹的钱。然而,受到法律惩罚的风险始终伴随着他,如果他不能痛改前非珍惜家庭,一旦金燕选择离婚,他就会因为现在的行为少分得财产,甚至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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