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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日记,牵出离婚往事

以案说法 2014-04-17 14:13:00 145

2013年4月,王忠来到法院,状告前妻米露。当时,距离他们离婚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发生了什么事,让他如此耿耿于怀?一次次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历经一审、二审,拂开了往事的尘埃,终于让双方达成了谅解。

痴心一片,蓝颜抛妻弃子

 1996年,35岁的王忠已经成家立业,在江苏徐州的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也就是这一年,他被公司派往南通办事处。有一次,他为客户预订酒店,米露是负责和他接洽的前台服务生。当时,米露还在上大专,是酒店的实习生。她有一双灵动的大眼睛,低头查询预订情况时,卷翘的睫毛一眨一眨,看得王忠心动不已。

 两人相识之后,王忠不顾自己已婚,开始追求米露,却遭到米露的回绝。即使这样,王忠还是不死心,表示愿意当米露一生一世的朋友,米露也就答应了。他经常问寒问暖,久而久之,米露就把他当成了蓝颜知己。

 王忠和米露的友谊保持了多年,直到一个促膝谈心的夜晚,两人突破了朋友的底线,发生了关系。不清不楚地纠缠了一阵子后,米露交了男友,渐渐疏远了王忠。然而,王忠却始终放不下她,即使得不到她的回应,也无怨无悔地表达自己的关心。

 2001年3月,好几个月没有联系王忠的米露突然主动打电话找他,哭诉自己被男友抛弃。王忠立即约她见面,意外发现米露的肚子微微凸起。米露坦言,自己已经怀孕4个月了,肚子里的孩子可能是王忠的,也可能是男友的。

 米露红着眼睛说,不管这个孩子是谁的,她都不愿意打掉。现在男友抛弃了她,她希望王忠能接受她。这个一般人觉得有些离谱的要求,却让王忠有些欣喜。在他看来,这是他唯一能得到米露的机会,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王忠不顾家人的反对,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就和在徐州的妻子签订了离婚协议。为了尽早脱身,他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妻子,儿子也由妻子抚养。随后,他还向公司申请常驻南通,获得批准后,就留在南通一心一意地陪伴米露。

 两人火速领取了结婚证,没过几个月,米露就生下了一个女儿。米露没有工作,还要哺育孩子,王忠担当起了养家的重任。王忠离婚时净身出户,在南通安家还拿了父母的一笔钱,为了控制生活费用,他准备了一个账簿,详细记录各项开支。

情淡心寒,婚姻草率收场

 生活给王忠浇了一盆冷水。他很快就发现,他深爱的米露似乎并不爱他。米露的心思全放在了女儿身上,他每天为一家人的生计忙碌,回到家中常常疲惫不堪,米露却丝毫不在意,甚至连问候的话都没有,只会自顾自地逗着孩子。

 王忠全身心地投入这段婚姻,渴望自己的付出得到米露的回应,让他拥有一个温馨的家庭。然而很多时候,他觉得自己在家中就像空气一般,得不到一点儿关注。为此,他和米露多次沟通,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吵,米露对他的态度仍然没有好转。

 结婚仅仅两年,王忠就身心俱疲,提出离婚。米露丝毫没有挽留的意思,让他格外心寒。2003年8月,两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写明结婚后生下的女儿由米露抚养,财产全部归王忠所有,王忠也不必支付女儿抚养费。

 离婚后,米露带着女儿搬了出去。王忠也不想再见米露,两人基本上断绝了往来。两次失败的婚姻,让王忠对婚姻心灰意冷,尤其是米露带给他的伤害,让他久久难以抚平,不再奢望感情上的归宿,一直保持着单身。

 一晃10年过去了。王忠的父母需要照顾,他就打算回到父母身边。他和公司申请后,也得到了许可,公司表示有合适的岗位就把他调回去。于是,他开始着手收拾东西,一部分一部分地运回徐州。

 在收拾东西的时候,王忠无意间发现了米露遗留的几本日记。他一页页地翻看下去,米露的日记在2001年前后,写满了对男友的痴情:“我一定要为他生个孩子”、“这个孩子是他的,就算他抛弃我,我也要生下来”……

 米露的心从未属于自己,女儿也不是自己的,那自己当年的牺牲和付出到底算什么?王忠又悲伤又愤怒。思前想后,他咽不下这口气,辗转联系到米露,要米露给他一个交待,赔偿他的损失。

法庭对质,往事扑朔迷离

 这些年来,米露和女儿相依为命,过着平静的生活。王忠突然兴师问罪,让她有些意外,也很无奈。王忠抛弃妻子和她结婚是自愿做出的选择,关于女儿的事她之前也说得很清楚,她对王忠并无愧疚,更谈不上赔偿损失。

 2013年4月,王忠把米露告到南通崇川区法院,他认为米露欺骗了他,让他养育了别人的女儿,要求米露赔偿50万元损失。这笔损失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王忠提出,当初为了和米露在一起,和第一任妻子离婚时放弃了财产,损失了将近20万元,和米露两年短暂的婚姻,又让他花费了10万元。此外,他还要求米露赔偿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对于女儿不是王忠亲生的,米露坦然承认,但她否认欺骗过王忠。她在怀孕4个月的时候找到王忠,王忠明知孩子并不是自己的,依然大度地接纳了她。因此,在离婚时,女儿自然跟了她,她也没有要求王忠支付抚养费。此后的10年间,王忠也从未看过女儿一次。按常理推断,如果王忠一直被蒙在鼓里,会这样对待“亲生”女儿吗?

 米露认为,种种迹象都表明,王忠早就知道女儿不是亲生,她自然不需要为此做出赔偿。她的说法终究是推断,王忠却请来了证人做证。他的一位朋友在法庭上说,当年王忠突然离婚,他询问王忠原因时,王忠说:“米露怀了我的孩子。”可在米露看来,这只是王忠对外的说法,其实王忠对孩子的情况心知肚明。

 如果王忠明知孩子不是自己的,仍然接纳米露,那就相当于他愿意做孩子的继父。抚养继子女是他的责任,无权要求赔偿。王忠是否知情,成了他能否获得赔偿的关键。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官多方走访了当年了解此事的人,包括王忠和米露的朋友,米露生下孩子后请的保姆等。然而,已经时隔10年,很多人对当时的情况都只记得个大概,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王忠和米露结婚时,已经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

 当年的事难以复原,可当年的账王忠却记得很清楚。在法庭上,他出具了第一次离婚时的协议,以此证明损失了价值20万元的财产,他还拿出和米露结婚后的账簿,里面事无巨细地记录了各种开支,在两年的共同生活里他确实花费了10万元。

赔偿有依据,情感难计量

 2013年9月,崇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米露无法证明王忠知道女儿非亲生还和她结婚。按常理推断,王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别人的女儿,理应获得赔偿。那么,米露是不是要赔偿王忠账簿里记录的10万元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法官看来,账本里记录的花费累计10万元,包括家庭生活的全部支出,米露只需要赔偿用于抚养女儿的那部分。账本是王忠独自记录的,没有相应的票据证明,只能按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平均抚养费用进行计算,最终判决米露赔偿王忠1.5万元。

 王忠认为米露造成他第一次离婚时放弃了财产,给他造成了损失。然而,这笔损失并不是必然的,而是王忠自愿选择放弃财产。此外,就算是米露造成的,可王忠和米露发生关系时是已婚身份,他背叛了婚姻,作为过错方本身也应多分财产给第一任妻子。他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王忠抚养了别人的女儿,在情感上受到了伤害,理应获得精神赔偿。可是,对于婚姻中的伤害,要求精神赔偿得在离婚后一年之内。超过这个期限,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王忠提出的20万元精神赔偿也被驳回。

 王忠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提起了上诉。为了泄愤,他时不时去米露的公司,还扬言要到米露女儿的学校去闹,让母女俩颜面扫地。二审时,法官为了不让矛盾进一步激化,对王忠和米露进行了调解,达成一份协议。米露补偿王忠6.5万元,王忠承诺不再四处宣扬米露女儿的身世,如果王忠违反,则退还6.5万元给米露。

 一审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法官进行调解,更多的是希望两人能达成谅解。不管王忠当年是否清楚女儿非亲生,米露一直以来对他的态度确实伤害了他,所以他才不依不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米露利用了王忠的情感,应该做出相应的补偿。

 在法官看来,感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计量的,然而,每个人都可以把握感情的方向。王忠已婚就该克制感情,他却不惜放弃原有的家庭,强求从米露那里得到幸福。反过来说,如果米露被男友抛弃后,能及时回头,珍惜身边人,她和王忠的婚姻未必会以离婚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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