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游戏币,贪小便宜吃大亏
《王者荣耀》、《阴阳师》、《梦幻西游》……这些都是网民们耳熟能详的网络游戏。有人将“网游”看成生活中减压的消遣方式,也有人把它当成发财致富的捷径。
案例:
刚到福建上杭县打工那年,张小涵喜欢上一款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那时,他在异乡举目无亲,每天打工结束都是靠玩游戏来度过闲暇时光。
通过打怪兽、刷图、搬砖……张小涵一路过关升级,并赚取了一些虚拟游戏币,随后他用这些虚拟游戏币换取“角色装备”,提升了战斗力。一天,有位名叫“夜风”的玩家联系张小涵,想以500元购买他的“角色装备”。看到“夜风”发来的消息,张小涵很惊讶。当时,他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一个月才赚两千多元,没想到一个“角色装备”竟能卖到500元!
这一次交易让张小涵尝到甜头。从那之后,他结识了几个倒卖游戏装备的玩家,得知他们月入颇丰。抱着试试的心态,张小涵将部分积蓄投入到网游中,他将现金转化为虚拟游戏币,低价换取装备,进行二次加工,然后高价卖出,赚取其中差价。连续两个月,他赚了一万多元。
夜间沉迷于网游,白天没精力上班,张小涵索性辞掉工作,成了一名职业游戏装备商。
2015年8月,包括张小涵在内的很多游戏装备商都收到了一条群发消息。有位名叫“鸿飞雁”的玩家称手里有大量低价的虚拟游戏币,感兴趣的可以私聊。张小涵心想,与其加工装备卖钱,不如倒卖游戏币来钱快。于是,他加了“鸿飞雁”的QQ。
让张小涵惊喜的是,“鸿飞雁”手中的虚拟游戏币,比市场价格低很多。最初,张小涵有些质疑,而“鸿飞雁”只是提醒说,想赚钱就别问那么多。
难以抵住低价诱惑,张小涵最终还是从“鸿飞雁”那里购买了低价游戏币,倒卖后获取暴利。忙不过来的时候,张小涵便叫来姐姐张凤梅、姐夫郑林帮忙。在“鸿飞雁”的指导下,三人注册了多个QQ账号,并使用多张银行卡与网游账号关联。张小涵本希望姐姐一家能和自己一起发财,没想到一年后,三人却惹了大麻烦。
2016年9月,“鸿飞雁”涉嫌网络诈骗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发现张小涵、张凤梅和郑林先后帮助这个网络诈骗团伙销赃,将三人拘捕。三人辩解,他们和“鸿飞雁”不熟,也从未参与过网络诈骗,但检察机关依然将他们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小涵、张凤梅和郑林虽未参与网络诈骗,但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共同犯罪,犯罪数额达803万元。2017年4月,上杭县法院分别判处张小涵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万元;张凤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8万元;郑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说法
收购财物,低于市价有风险
接到法院的判决,张小涵等三人很不理解,他们为了赚钱,只是从“鸿飞雁”那里收购便宜的网游游戏币倒卖,怎么就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呢?
法官解释说,人们明知某一财物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所得,依然予以转移、窝藏、收购、销售等行为,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涉案财产的数额巨大,以及转移、窝藏、收购、销售的次数较多,则属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判3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嫌疑人是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键要看其是否“知道”所购的财物是赃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嫌疑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除非嫌疑人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这些财物是他人犯罪所得,否则就推定其“应当知道”。在这个案子中,张小涵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网游游戏币,虽然他们一直辩解,不知道“鸿飞雁”卖的游戏币是诈骗所得,但无法拿出相关证据,最终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