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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被过户,打破闺蜜情

以案说法 2019-09-02 13:57: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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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凤梅,将公司使用了十多年的电话号码,擅自过户到女儿名下,而她的女儿又新开了一家旅游公司。许凤梅的创业伙伴王玲对此不满,并告到法院。7月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对这一起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

王玲与许凤梅是多年的闺蜜,2005年两人共同出资成立如意公司,经营范围为旅游业务,由许凤梅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玲担任监事。许凤梅的女儿许小珊、女婿李祥曾在如意公司工作,之后两人相继辞职。2017年,许小珊注册成立了天润公司,也从事旅游业务。

如意公司成立之初,王玲和许凤梅曾共同申请了3个电话号码,用于公司与客户联系。然而,就在许小珊的公司成立不久,许凤梅竟将这3个电话号码过户到女儿名下。许小珊将电话号码用于天润公司使用。

3个电话号码如意公司用了十几年,积累了不少的客户。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许凤梅,非但没有尽到妥善使用的职责,还擅自将其交给家人使用,并安装在了经营同行业的公司里。王玲认为,许凤梅的做法损害了她的利益。

2018年12月,王玲将许凤梅、许小珊及天润公司告到海安市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许凤梅、许小珊不得经营旅游业务,许小珊应将3个电话号码重新过户至如意公司名下,并立即停止使用。

法庭上,许凤梅辩解说,如今大家都使用微信联系业务,那3个电话号码使用频率并不是很高,况且电话号码登记在她名下,她有权转让支配。另外,许凤梅表示,许小珊开的公司与她无关,她也从未在天润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这一规定属于法定的竞业禁止,适用于在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这个案子中,许凤梅是如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应受忠实义务和法定竞业禁止的约束。

另一方面,3个电话号码自如意公司创立之初就一直使用于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对公司的经营影响显而易见。现被同样经营旅游业务的天润公司使用,必然会减少如意公司的商业机会,损害其机会利益。

2019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许凤梅应受忠实义务和法定竞业禁止约束,其对3个电话号码的处理,侵犯了如意公司的机会利益。许凤梅在如意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旅游业务;许小珊应将3个电话号码过户回如意公司名下,天润公司立即停止使用3个电话号码。

许凤梅不服,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了原判。

机会利益受法律保护

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刘昌海法官解释说,机会利益是指客户选择了某项产品、服务或行为而放弃选择其他产品、服务或行为而获得的唯一性利益。它是一种权利、利益取得或丧失的前提条件。机会利益在物权领域通常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什么是用益物权呢?从法律上讲,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说,电话号码是工信部给运营商,运营商再通过合同关系出租给用户使用,每月从用户处扣取月租和话费,电话号码的使用就属于用益物权,应受法律保护。

在这个案子中,如意公司自创立之初就使用那3个电话号码,至今已逾十年,客户通过电话号码联系和选择如意公司的旅游服务,对如意公司来说,那3个电话号码也就代表机会利益。可许凤梅却将3个电话号码过户给具有竞争关系的天润公司,这一行为对如意公司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许小珊应承担反向过户和停止使用的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机会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侵犯,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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