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马忆南 整理:闫实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我国首次向国际社会公开承诺,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
202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迎来30周年,本刊邀请盛会的亲历者、《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践行者讲述法律护航男女平等的故事。
在我国妇女权益法律保护体系完善的过程中,每位女性都是受益者,也是见证者。1995年9月,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这场延续了10天的会议,在之后的多年间不断被人们回顾和纪念。在我看来,那场盛会不仅是一次成功的妇女大会,更对我国妇女权益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的妇女与法律相关议题,就像一个强大的磁场吸引了我,让我与它结下不解之缘。
马忆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有幸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前期调研与论证工作。这段经历如同一粒种子,在我心中埋下了对妇女权益的初步认知。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我仿佛看到了这粒种子破土而出,萌芽生长。
1995年9月6日,北京怀柔,世界妇女非政府组织论坛
尤其在1995年,我参加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那是我首次了解国际视野下妇女权利和法律的一些概念和理念,了解各种女性主义法学和理论。北京世妇会以来的这30年,女性主义法学让我从全新的、批判的视角重新审视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现象。担任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民法典等多部法律的立法专家时,我会尝试从女性角度来探究法律。比如,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明显的和隐性的性别歧视,性别因素如何影响立法和司法,保护妇女的立法在实践中效果如何,法律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了立法的预期等。2013年和2018年,我有幸当选为全国妇联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执委会委员,并兼任北京市妇联副主席。我更加自觉地将法律专业研究与妇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妇联不断加大维权力度,积极参与各项立法协调推动。比如为维护妇女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致财产权益受损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在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草案中删除了争议条款。再比如推动地方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我曾带领团队为北京市制定《政策法规性别影响评估指南》,这是一套进行性别影响评估的技术标准,能够对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和效果作出判断,通过评估政策法规是否直接或间接对女性与男性产生不同的影响,来消除其中因性别所产生的差异性影响。政策法规的性别影响评估是一项特别有意义的工作,因而我和团队成员都投入了极大的热情。
积极参与法律研究、完成了若干论证报告、在法律政策顶层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推进性别平等……我一直用自己的方式来传播北京世妇会的精神:平等、发展、和平,也一路见证了这场盛会之后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的不断进步。北京世妇会之后,我国对女性权益保障的立法呈现了新局面,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2005年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它标志着我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启了妇女权益法律保障新的历史起点。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中,全国妇联主动承担起草和提请审议的基础性工作,开展调研论证、协调沟通,形成修改建议稿,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妇女的六大权益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同年6月26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关注。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条款写入了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立法禁止性骚扰的同时,“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等一系列妇女权益保障措施也明确列入了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之中。不仅在立法领域,这一年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在其他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新进展。比如在2005年3月,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正式启动,同时开通了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反家暴热线。同年8月,《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发表,用1.3万字,分九个部分介绍了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及妇女发展状况。2019年,全国妇联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启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修改工作。历时三年,先后三次审议,全国妇联一直主动跟进……新修订的草案第一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有8万多人参与,提交了42万余条意见。到了2022年4月,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又有8万多人参与,提交了30万余条意见,保护妇女权益,公众参与热情空前高涨。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近年来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进行了积极回应。在贯彻男女平等国策、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关注妇女身心健康和特殊需求等方面建立了与时俱进的约束机制,补齐了权益保障的短板,突出相关部门职责,增设救助措施、强化法律责任,进一步筑牢妇女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回顾这30年,能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历次修订,见证这部法律从无到有再到一步步完善,我深感荣幸。在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我担任了近20年的嘉宾,解说的大量案件都涉及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在大学校园里,我向学生讲述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感悟,同时也向年轻人传播女性主义法律思想。在法律工作者交流的论坛上,我们围绕实践中妇女权益保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分享彼此见解,为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当年,我受到北京世妇会的感召和影响,投身于妇女与法律的研究与实践领域,至今我依然活跃在这个领域,这将是我终生的事业。
数说
1部法律诞生和3次修改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专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30多年来,该法历经三次修改,不断筑牢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基石。
1992年初次制定,该法共9章61条,奠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基础。2005年首次修订,对法律内容进行了全面升级,进一步强化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2018年进行修正,有60条内容保持不变,仅有1条进行了修改。2022年第三次修订,法律条文从61条增至86条,扩展至10章。此次修订不仅细化了妇女在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的保护措施,还增设了政策法规的男女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并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这些修订回应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实现了立法理念和技术的新飞跃,为妇女事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