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妻子争财产,谁的身份才合法?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孟亚生
法律帮助
2013-08-23 15:14:00

丈夫意外身故,两个“合法”妻子
江锦林的家在江苏省泰州市下属的靖江市。独生子江洪海娶妻生女后,去了江阴做生意。看着儿子生活得越来越好,他和老伴原本非常放心,不料整个家庭却被一场意外搅乱了。
2010年3月27日晚上10时左右,江锦林突然接到一个从深圳打来的电话,说江洪海出差时遭遇意外,正在医院抢救。听到这样的消息,江锦林十分着急,第二天一早就搭乘航班飞往深圳。
重症监护室里,江洪海气若游丝。医生告诉江锦林,江洪海颅脑出血,已经做了两次手术,但尚未脱离危险,即使保住生命,也很可能是植物人。
就在这时,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走到江锦林面前,亲切地叫了一声“爸爸”。江锦林与眼前的女子素不相识,不禁惊得目瞪口呆。女子说自己是江洪海的新婚妻子,名叫张银,然后就大哭起来,还说她已经怀了江洪海的孩子,两人十多天前才领取结婚证,如今江洪海遭遇不测,她和腹中的孩子真不知道今后该如何生活。
张银断断续续地向江锦林讲述了江洪海意外受伤的经过。原来3月26日,她和江洪海应一家橱柜公司中国总代理商的邀请,到深圳参加合作加盟会。3月27日晚上,江洪海喝了一点啤酒,后来在酒店的洗手间不慎摔倒,就不省人事了。
张银的出现和诉说让江锦林十分诧异。儿子结婚已经十多年了,儿媳叫殷福娣,孙女小梅也上中学了。他从来没听说过儿子离婚,怎么突然冒出一个新儿媳?江锦林疑惑不解,于是赶忙打电话给殷福娣,叫她到深圳弄清楚缘由。
接到公公的电话,殷福娣整个人都愣住了。丈夫重伤又另结新欢,双重的打击让她无所适从。飞往深圳的飞机上,她一直在回想夫妻俩过去的点点滴滴,实在想不明白哪里出了问题。
1996年春天,23岁的殷福娣经人介绍,嫁给了长她1岁的江洪海。那时她是靖江一家纺织厂的工人,江洪海是出租车司机。1997年女儿出生,生活开支逐渐增加,家庭经济时常捉襟见肘。为了改善条件,江洪海改行经商,到与靖江一江之隔的江阴市,做起了橱柜生意。由于敬业、肯吃苦,加之殷福娣在背后默默支持,省吃俭用地供丈夫创业,江洪海的生意很快就打开了局面,成为当地一家大型厨房电器商行的负责人之一。除了因为生意忙经常不回家,江洪海没有什么异常,也从未和她提过离婚,现在怎么会和别的女人结婚呢?
两个女人很快就在医院见了面。殷福娣想问清楚张银是怎么嫁给江洪海的,张银也想弄明白殷福娣究竟有没有离婚。她曾经跟江洪海谈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恋爱,而且明明亲眼看到离婚证后才登记结婚啊!
所有人都想向江洪海问个明白,可他却没能醒来。几天后,江洪海因为伤势太重撒手人寰。
离婚虽然违法,权利仍难实现
处理完丈夫的后事,殷福娣回到靖江家中翻找结婚证,但发觉那两个小红本和她的第一代身份证都消失不见了。她随后来到靖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询问为什么自己还没有与丈夫离婚,民政局就给江洪海和张银颁发了结婚证。
工作人员吃惊不小,立即帮她查询,而结果让殷福娣也大吃一惊。资料显示,民政局已于2008年6月给江洪海和殷福娣颁发了离婚证,当时两人提供了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手续齐全,离婚证上的照片也是现场拍摄的。
“照片上这个女人长得确实有点像我,但并不是我,协议书上的签字也不是我的笔迹。”看到存档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殷福娣明白了。原来江洪海早有外心,事先找了一个跟她相像的女人偷天换日,骗取了离婚证,然后才与张银登记结婚。
如果民政局足够负责、仔细审查,江洪海的骗局不可能得逞。2010年4月,殷福娣将靖江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她与江洪海的离婚证。
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字的确不是殷福娣本人所写。因此法院认为,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违反了法定程序。不过,离婚与身份有着紧密的联系,如今江洪海已经去世,尽管发证行为违法,但没有了当事人,离婚证就不能被撤销了。
2010年夏天,靖江市法院判决民政局为江洪海和殷福娣办理离婚的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两人的离婚证。民政局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10月,泰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院明明认定民政局的行为违法,为什么又不撤销离婚证呢?中级法院的苏媛媛法官说,如果法院判决民政局撤销江洪海和殷福娣的离婚证,两人原先的婚姻关系会自然恢复,但江洪海去世前已经与张银登记结婚,这样一来他就拥有了两个婚姻,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这个判决在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有学者提出保护殷福娣和江洪海的婚姻,也有专家认为应该保护张银和江洪海的结合。可无论哪一种观点占上风,似乎都改变不了终审判决。
和民政局的这场官司,殷福娣看似胜诉了,却赢的没有任何意义。她与江洪海的离婚证不撤销,就意味着她不再是江洪海法律上的妻子,同时也意味着她失去了继承江洪海遗产的权利。
原配求助检察院,最终告赢民政局
殷福娣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2010年12月,她和公公、婆婆、女儿一起将导致江洪海受伤的酒店、他所在的厨具公司和张银告到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并得到了支持。
2012年1月,福田区法院判决事发酒店和江洪海所在的公司共同承担81万元赔偿款。可宣判后没多久,张银就拿着结婚证向福田区法院提出,作为江洪海的合法妻子,这些赔偿应该归她所有。
听到这个消息,殷福娣又急又气,夜不能寐。她再次来到靖江市法院状告靖江市民政局,要求撤销江洪海和张银的结婚证,却没有被受理。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撤销结婚证必须由江洪海和张银本人提出,其他人没有这种权利。
与此同时,福田区法院也驳回了张银的请求。因为她虽然持有与江洪海的结婚证,但却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由于缺乏合法的基础,法院找不到分给她赔偿款的依据。
事情发展到这里,完全陷入了两难的僵局。离婚证和结婚证都不合法,又都不能撤销,殷福娣和张银谁也别想得到赔偿款和遗产。而她们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分配方案就一天无法确定,江洪海的父母和女儿也很难分到钱。另外,此时张银已经生下了她和江洪海的孩子。这个遗腹子也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几场官司下来,殷福娣显得力不从心,但这丝毫没有动摇她维权的决心。走投无路之际,她经人提醒到泰州市检察院递交了申诉状,请求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帮她找一条出路。
泰州市检察院非常重视殷福娣的申诉,很快便将案件交给下属的靖江市检察院进行审查。而根据下级单位仔细调查所得的资料,泰州市检察院认为,民政局在江洪海与殷福娣未依法离婚的情况下,又为江洪海和张银颁发结婚证,已经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制度,必然会影响殷福娣继承江洪海的遗产,也不利于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和江洪海遗留的债权债务,使殷福娣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所以殷福娣与民政局颁发结婚证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2012年3月,泰州市检察院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希望省检察院能够主持案件的重新审理。
三个月后,江苏省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法院重审殷福娣状告民政局的案件。高级法院随后裁定,由泰州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2013年6月,殷福娣终于拿到了真正的胜诉判决。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认为江洪海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做出了不合法的行为,民政局为江洪海和张银办理结婚登记,也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民政局向江洪海和张银颁发结婚证存在错误,是无效的行政行为,结婚证自然也就无效。
签收判决书的那一刻,殷福娣长久以来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她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以妻子的身份,处理她与江洪海的夫妻共同财产和江洪海留下的债权债务,并且可以与公婆、女儿和张银的孩子一起,合法地继承江洪海的遗产,分割那81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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