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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遗言,缘何落空?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潘圆圆 知鱼
法律帮助 2013-09-27 10:32:00

临终留遗言,身后起纷争
“我快不行了,我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儿子,你一定要好好把他抚养成人。”
这样的台词如果出现在影视剧中,无论观众还是剧中人物,都很容易会视它为遗言,剧情的发展一般也会与遵循逝者的遗愿有关。然而在现实中,这样的遗言却不见得有用。北京的一家人就因此闹起了矛盾,还打上了官司。
吴艳琴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与已故的老伴生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其中小儿子许浩跟她的感情最好。2003年,许浩准备和高明慧结婚,吴艳琴将一套老房子过户给他做了婚房。
小两口在那套房子里住了5年,生了儿子晓宇,虽然经济条件一般,但日子过得平静安稳。吴艳琴非常疼爱儿子和孙子,总是买东西去看望他们一家,婆媳关系也很融洽。
2008年老房子拆迁,许浩得到了一套新房,带着妻子和儿子搬了家。当时许浩和高明慧已过而立之年,晓宇也4岁了,两人正计划着努力工作,为儿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不幸却偏偏降临了。
2009年10月的一个傍晚,许浩突然感觉头晕恶心,倒在床上动弹不了。高明慧想送丈夫去医院,但尝试了好几次都扶不起又高又壮的许浩,于是慌慌张张地跑出去敲邻居家的门。
郭斌和赵伟住在许浩家隔壁,听了高明慧的求救立即赶来帮忙,三个人一起将许浩扶上了出租车。
随后,高明慧和赵伟将许浩送往附近的医院,郭斌则留下来照顾受了惊吓的晓宇。
出租车行驶在路上的时候,许浩的意识还算清醒。他似乎感觉到自己状况不好,所以对高明慧说:“如果我真的不行了,房子和钱都留给儿子。”当时高明慧一直哭,让丈夫不要讲不吉利的话。赵伟也安慰他,说只要到了医院,他一定能康复。
不过,许浩的直觉却真的变成了残酷的现实。因为突发脑溢血,而且出血位置危险,虽然医护人员进行了及时的抢救,但他的状态一直不稳定,数度陷入昏迷。入院6天后,许浩撇下高明慧和年幼的晓宇,离开了人世。
高明慧和吴艳琴几乎崩溃,晓宇虽然还不清楚死亡究竟意味着什么,也知道自己再也见不到爸爸了,所以整个家庭都沉浸在痛苦中。直到一年后,悲伤的气氛渐渐缓解,吴艳琴才想到处理儿子的遗产。
吴艳琴认为自己作为母亲,与儿媳和孙子一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向高明慧提出分遗产。但高明慧觉得,既然许浩生前已经立下了口头遗嘱,房子和钱就应该归晓宇一个人继承,所以不同意吴艳琴的要求。
 
婆媳闹分歧,法庭争遗产
由于意见不和,婆媳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亲友们从中调停也无济于事。2013年初,吴艳琴将高明慧和晓宇告到了海淀区法院。一对曾经和睦相处、并且在悲伤中彼此安慰的婆媳,最终因为争遗产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吴艳琴在法庭上说,自从许浩去世,高明慧就一直霸占着房子和其他遗产,无视她的继承权,所以作为儿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她只好要求法院来确认自己 所享有的遗产份额。而高明慧反对的理由依旧是许浩生前曾有遗言,要遵照他的口头遗嘱来处理遗产。
然而,许浩的遗言是否就是法律上承认的口头遗嘱呢?法院审理后,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因为口头遗嘱很难证明,也难以确定真假,所以法律对它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这种遗嘱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硬性条件”:一个是情况危急,只能采取口头的方式立遗嘱;另一个是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继承人不能作见证人。除此之外,口头遗嘱还有一个“否决条件”。那就是只要危急情况一解除,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重新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
许浩在去往医院的出租车上交待了身后事,当时的情况也的确危急,但出租车上并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所以他的遗言不符合“硬性条件”,不能被认定为口头遗嘱。
而且许浩从入院到去世中间有6天,从高明慧提交的病历来看,他并没有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情况并非始终危急,所以他应该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立遗嘱。而这恰恰符合了口头遗嘱的“否决条件”。
2013年5月,法院判决许浩去往医院途中立下的口头遗嘱不成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吴艳琴与儿媳和孙子一样享有继承权。
话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假设许浩的口头遗嘱成立,吴艳琴就完全不能继承儿子的遗产了吗?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吴艳琴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完全依靠许浩来赡养,那么就算许浩想要自由处理自己的遗产,也不能无视母亲的继承权和她今后的生活需要。他必须留出一部分遗产给母亲。遗嘱中若是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会被视为无效。因为从保护老年人的角度来看,任何人都不能剥夺那些被赡养的、无生活能力的老人的继承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吴艳琴有其他经济来源,或者虽然没有相应的生活能力,但却有其他子女可以赡养她,那么许浩是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遗产全部留给儿子的。因为法律既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尊重人们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两全其美自然是好事。但若是条件不允许,就要优先顾全更重要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