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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忙签协议,不公平怎么办?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刘爱武 赵云凤
法律帮助 2013-11-27 15:12:00

车祸之后,签下赔偿协议
今年48岁的徐爱莲是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那里盛产砀山梨,所以跟当地许多人一样,徐爱莲一家一直以种梨为生。
2007年夏天,徐爱莲的儿子考上了上海的大学,需要为数不小的学费和生活费,家里经济状况有些紧张。为了好好供儿子读书,她和丈夫商量之后,决定由丈夫在家里打理果树,她外出打工赚钱。
徐爱莲随后来到江苏省张家港市,在一个大写字楼里做保洁。虽然收入不算多,但已经够她贴补儿子的学费和生活费,所以她很知足。徐爱莲计划等儿子毕业就辞工回老家,可她原本平静的生活却被一场交通意外搅乱了。
2009年12月的一个晚上,徐爱莲出门买东西。回住处的路上,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横冲直撞地向她开来,她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驾车的小伙子叫吴俊威,刚刚参加了一场聚会,喝得醉醺醺的,自恃无事却出大事了,不仅撞伤了徐爱莲,自己也受了伤。
伤势严重的徐爱莲被送进了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眼眶骨折、股骨骨折等五处重伤。吴俊威则被送往另一家医院治疗。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俊威属于醉驾,毫无疑问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徐爱莲身上多处骨折,要进行多次手术,急需一笔医药费。由于家里没什么积蓄,所以她正等着吴俊威的赔偿款治疗。
当时吴俊威在住院,赔偿的事都委托给妻子袁媛出面处理。这夫妻俩很精明,既然徐爱莲等钱用,那么出钱的他们自然就可以谈条件了。他们很快便与徐爱莲协商,并签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吴俊威一次性赔偿徐爱莲3万元,不足的部分由徐爱莲自理,赔偿即日履行,今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徐爱莲虽然不懂法律,也知道根据这份协议,自己占不到任何便宜。可她需要钱做手术,没有时间和条件跟吴俊威夫妻慢慢协商,所以只能退一步,签字接受了协议的内容。而袁媛一点没拖沓,当场就给了徐爱莲3万元赔偿款。
此后两年多里,徐爱莲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三次,直到2012年3月才结束全部治疗,单单医药费就花了3.2万元。也就是说,吴俊威给她的赔偿连付医药费都不够,更别说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了。更重要的是,因为右眼眶骨折,徐爱莲的视神经受到了损伤,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过低,法庭寻求公平
走在路上无缘无故被撞,不仅造成终身伤残,还得倒贴各种费用。徐爱莲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事隔两年多,她再次找到吴俊威,要求增加赔偿款。可吴俊威却以当初的一次性赔偿协议为由,不给她任何商量的余地。
徐爱莲曾经想过自认倒霉,毕竟是她亲自签协议承诺不再找人家,可她今后的生活怎么办?思来想去,2012年8月,她还是将吴俊威告到了法院。
徐爱莲说,吴俊威给付的3万元根本不足以补偿她遭受的损失,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他们当初签订的协议,判决吴俊威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但吴俊威却坚持认为,那份一次性赔偿协议是他和徐爱莲的真实意思,谁也没有强迫谁签字,所以是有效的,已经履行,不可撤销。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一个人身体受到伤害,他就应该在一年内要求赔偿。徐爱莲如今再索赔,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协议能不能撤销?索赔有没有“过期”?徐爱莲和吴俊威的态度截然相反,而正确答案在法律手中。
张家港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的保护,徐爱莲因交通事故受伤,有权获得赔偿。吴俊威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就应当赔偿徐爱莲受到的全部损失。法院经过计算发现,如果把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各种费用加在一起,徐爱莲遭受的损失共有18万元,但她和吴俊威的赔偿协议却只约定了3万元,数额差距过大,协议显失公平,所以应当撤销。
另外,虽然因身体受到伤害而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这要从徐爱莲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开始计算。徐爱莲是2012年6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直到那时她才知道自己的权利究竟受到了怎样的侵害,所以她的索赔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012年底,张家港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徐爱莲和吴俊威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吴俊威赔偿徐爱莲各项损失18万元,扣除已经赔偿的3万元,再支付15万元。
吴俊威不服,上诉到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不能仅凭自己给的赔偿和徐爱莲的损失之间存在差距,就认为协议显失公平。他提出,徐爱莲眼部的损伤是没有及时治疗导致的,与交通事故无关,所以这部分损失应当由徐爱莲自己承担,请求法院改判。
第二次上法庭,徐爱莲感觉自己很委屈,于是将事情始末一五一十、仔仔细细地讲了一遍。她说为了及时拿到钱进行治疗,她不得不接受吴俊威给的3万元赔偿款,所以是情势所迫才签下了不公平的协议。况且当时她身上多处受伤,只能选择先治比较严重的外伤,加之眼眶骨折造成视神经损伤是药物无法恢复的,因此不存在治疗是否及时一说。而法院调取医院的病历资料,也证实了徐爱莲的眼部损伤是交通事故所致,吴俊威根本不能推卸责任。
法院认为,协议显失公平有几个很重要的表现: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使用这些手段,让另一个人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承诺或其他表示,协议就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而吴俊威夫妻在徐爱莲急需用钱的时候,提出用3万元彻底了结赔偿事宜,还要她承诺今后再无纠葛,很明显是乘人之危,所以协议显失公平,应该撤销。尽管吴俊威想出各种理由想要逃避责任,2013年5月,苏州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