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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人未成年,购买之时多留心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杨喜红 梁秀薇
法律帮助 2012-03-19 11:23:00 556

婚外情露馅,赠房给儿子
    因为渴望在城里居住,农村女孩赵晓梅从家乡来到广西南宁打工。在南宁,无依无靠的她常感到孤独、无助。直到1999年,她认识了来自广东东莞的生意人王世忠,生活开始发生了变化。
    王世忠比赵晓梅大20岁,既有经济实力,又有社会阅历。他常以长者的姿态来关心赵晓梅。认识不久,赵晓梅便从心底里崇拜王世忠。她多次暗示王世忠,希望能有一个像他这样的男朋友。但王世忠并不接受这种暗示,还对赵晓梅说,他很想念妻子,要不是女儿在老家那边读中学,妻子要照顾女儿,他早就将妻子接来南宁了。
    王世忠这样说,原本是想婉转地拒绝赵晓梅,但赵晓梅却因此更迷恋他。赵晓梅听到王世忠常将妻子挂在嘴边,更加相信他是个有担当的好男人。明知王世忠已有家室,赵晓梅依然提出做他的情人。而王世忠最终没能抵住赵晓梅的热情,两人同居了。
    多年来,王世中一直有个遗憾,就是希望能有个儿子。他曾和妻子商量再生个儿子,但遭到妻子的拒绝。和赵晓梅同居后,王世忠便提出两人生个孩子,赵晓梅同意了。
    2000年的秋天,赵晓梅怀孕了,后来她生下了儿子王嘉。看着襁褓中的孩子,王世忠高兴得流下了眼泪。在儿子满月的那天,他握着赵晓梅的手说:“我无法给你妻子的名分,但会尽量让你拥有一个家庭。”随后,王世忠瞒着妻子在南宁市江南区购买了一套楼房。于是,他在南宁也安了家。
    这样的生活维持了近十年,直到2010年8月,王世忠的妻子张兰才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见事情无法隐瞒,王世忠只好向妻子承认错误。然而,张兰无法忍受丈夫的背叛,执意要离婚,并表示要分走家里的大部分财产。一方面,王世忠想挽回自己的婚姻;可另一面,他又想提前做点准备,以保障儿子的生活。于是,在9月16日,他将位于江南区的房子过户到儿子王嘉的名下。
    办完了房屋过户的手续,王世忠便从南宁回到了东莞,请求妻子的原谅。临走前,王世忠告诉赵晓梅,他希望能说服妻子接受儿子的存在。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赵晓梅听出来,王世忠不想和妻子离婚,那自己该怎么办呢?赵晓梅相信,张兰是不会同意王世忠继续和自己交往的。

伪造证件,情人偷卖房
    直到此时,赵晓梅才感到一种危机。多年来,她衣食无忧,可一旦王世忠和她分手,她将一无所有。尽管王世忠将楼房过户到了儿子的名下,可万一他要求抚养儿子,楼房一样不属于自己。
    为了让自己安心,赵晓梅想到一个办法,她决定趁着王世忠不在南宁期间,把房子卖掉,将钱握到自己的手里。于是,赵晓梅办了一个假的户口簿,虚构儿子的父亲名叫梁伟。随后,赵晓梅又伪造了梁伟的“死亡证明书”。就这样,在2011年1月,她谎称做生意缺少资金,以55万元的价格将楼房卖给了一位叫刘顺福的商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一个月后,王世忠从东莞回到南宁,竟发现家里住进了陌生人。他急忙联系赵晓梅,才知道她已经将房子卖了。见赵晓梅带着儿子住在简陋的出租房内,王世忠既难过又生气。赵晓梅说出了自己的担心,王世忠便告诉她,自己和妻子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了。在妻子和赵晓梅之间,他已经伤害了妻子,是不会再伤害赵晓梅的。
    听到王世忠的保证,赵晓梅不再心慌。此刻,她后悔卖房了。毕竟,一家三口在那套房子里生活多年。于是,赵晓梅和王世忠又找到刘顺福,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提出赔偿刘顺福因为搬家造成的损失。然而,刘顺福却不同意。
    2011年5月底,王世忠便以儿子王嘉的名义,将赵晓梅和刘顺福告到了江南区法院。王世忠认为,赵晓梅与刘顺福之间的房屋买卖并没有得到他的同意,赵晓梅擅自卖掉儿子的房屋,损害了儿子的利益。赵晓梅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借口,将房子卖给刘顺福。而刘顺福明知房屋的所有者是孩子,仍然草率购买,也有过失。所以,王世忠请求法院判决刘顺福和赵晓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母亲不是真房主,偷偷卖房不算数
    在法庭上,赵晓梅承认,自己伪造了户口簿和死亡证明书,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理由,私自将房子卖给了刘顺福。现在,她愿意退回刘顺福的购房款,希望刘顺福能返还房屋。
    虽然赵晓梅和王世忠的说法一致,但刘顺福却不同意返还房屋。他认为,自己和赵晓梅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赵晓梅伪造假证件来卖房,他作为普通人是无法辨别的。并且房产管理部门已经查验了相关证件,双方也办完了房屋过户的手续,所以他是善意的买房人。
    那么,这套房屋究竟该归谁?刘顺福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会认同他是善意的买房人吗?法院认为,在赵晓梅和刘顺福签订合同时,王嘉还是未成年人,如果王嘉想卖房,必须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或者由父母来代理。而赵晓梅并没有将卖房的事情告诉王世忠,她甚至伪造资料偷偷地卖房。另外,法律规定,父母只有在对孩子有利的前提下,才能处分孩子的财产。可赵晓梅卖房的理由是自己做生意缺少资金,所以她的卖房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当然,刘顺福作为普通人,对赵晓梅提供的虚假资料无从了解。但他应该了解,购买未成年人的房屋,不仅需要所有监护人的同意签名,还要看卖房行为是否对未成年人有利。否则,就不能以善意买房人的身份来取得房屋。
    2011年12月2日,法院判决赵晓梅与刘顺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顺福要向王嘉返还房屋,同时赵晓梅返还售房款55万元。对于刘顺福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他可以另外再要求赵晓梅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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