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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离婚协议 陷索赔困局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方玲 知鱼
法律帮助 2014-05-14 13:58:00

被争吵和家暴困扰的婚姻,数次离婚才终于分手的夫妻,为彻底一刀两断而做出的承诺……这一切竟然“弄巧成拙”,造成了一个索赔的困局。

家家有本难念经,十年婚姻到尽头

 2003年结婚时,徐薇真心希望能和赵瑞白头偕老。

 当时徐薇28岁,在小城市的未婚姑娘里已经是大龄了,总被父母亲戚催促婚事,她感觉压力很大。所以朋友把条件相当的赵瑞介绍给她时,她很快就做出了为结婚认真交往的决定。

 婚前徐薇对赵瑞了解并不深。已婚的朋友劝她:“结婚后慢慢了解就可以了,时间一久你会发现,日子跟谁过都一样,只要两个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跟谁过都能过好。”这种说法徐薇也认可。现在的人就是要求太多,才总觉得自己不幸福。从前大多数人都是先结婚后恋爱,生活不是照样很幸福?抱着这样的想法,徐薇披上了婚纱。可她的故事却和“从前的大多数人”不一样。

 起初徐薇和赵瑞相处得不错。虽然有矛盾也有争吵,但谁家夫妻不需要磨合?如果要说缺点,赵瑞最大的问题应该就是脾气急又有些敏感了。

 结婚两年后,徐薇生了一个儿子,赵瑞很开心。可徐薇却发觉,家里的气氛渐渐紧张起来。因为要照顾孩子,赵瑞的妈妈搬来跟他们同住。婆媳之间的关系本来就有些微妙,加上婆婆一直在农村,生活习惯和带孩子的方式与徐薇有很大不同,出现问题也在所难免。

 如果赵瑞够聪明,化解婆媳矛盾应该会容易些。可他偏偏是个敏感的急脾气,反而越帮越忙。那几年徐薇经常和丈夫起争执,总觉得日子过得很憋屈。

 儿子三岁时婆婆回了老家。徐薇以为生活会好起来,赵瑞却变得越来越暴躁。从前有老人在家,他就算生气发火也会收敛,充其量吵吵架,现在则演变为动手,而且越来越频繁。

 2009年,徐薇第一次提出离婚。当时她被赵瑞打伤,跑回了娘家,因为伤心失望,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可赵瑞后悔了,三番五次向徐薇道歉,请求她的原谅。考虑到孩子,徐薇心软撤诉了。

 2011年,徐薇第二次起诉离婚。但由于赵瑞坚决不同意,徐薇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请求。

 徐薇以为经过两次离婚风波,赵瑞能够吸取教训。但他却没有改正自己的问题,对徐薇还是动辄打骂。儿子一天天长大,开始意识到父母之间关系紧张,经常表现得很忧郁又没有安全感。

 也许是为了孩子,徐薇第三次提出离婚时,赵瑞同意了。2013年春天,他们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徐薇抚养,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赵瑞答应一次性补偿徐薇4万元。为了彻底解决问题,不拖泥带水,他们还特别在协议中承诺两人“没有债权债务纠纷,也没有其他需要分割的财产”。随后他们领了离婚证。赵瑞也如约支付了4万元补偿。

离婚之后再索赔,写错协议白吃亏

 徐薇是从表妹口中得知自己“吃亏”的。2013年中秋节,在上海工作的表妹回家过节,得知徐薇离婚后带着孩子住在娘家,专程来探望她。听徐薇讲完波折的婚姻故事,表妹说她完全可以因为遭受家庭暴力,要求赵瑞给予赔偿。

 虽然最后是协议离婚,徐薇和赵瑞却算不上好聚好散。此前多年的纠葛痛苦给徐薇造成了不小的伤害,如今听说自己可以讨要赔偿,她自然不会轻易放弃。

 2013年10月底,徐薇以离婚协议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为由,向安徽省舒城县法院起诉,提出自己遭受家庭暴力,要求赵瑞给予人身损害赔偿6万元。

 赵瑞没想到徐薇会有此举动,不过并不担心。他向法庭提交了两人的离婚协议,说自己离婚时给过徐薇4万元,等于是把徐薇的各种损失一并补偿了,而且他们已经承诺“没有债权债务纠纷”,现在前妻没有任何理由再让他赔钱。

 赵瑞说得头头是道,徐薇却不这么认为。她说在离婚协议里约定4万元补偿,是因为她多年来辛苦持家,离婚后还要抚养孩子。家暴索赔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赵瑞伤害她,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所以她有权要求赔偿。

 赵瑞没有否认自己实施家暴。也许在他看来,既然从前给了徐薇4万元,他就不必害怕前妻翻旧账。但他想错了。因为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那笔钱是徐薇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身损害赔偿,所以离婚后一年内,徐薇还是可以索赔。不过,由于另外一个原因,法院最终并没有支持她的请求。

 徐薇之所以输官司,完全是因为离婚协议里多写了一句“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在一般人的观念里,所谓“债权债务”无非就是一个人欠了另一个人的钱。但法律上的“债”却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含很多内容。生活中常见的侵权索赔,基本上都是“债”。说得通俗一些,赵瑞实施家暴,侵犯了徐薇的人身权利,他就因此欠了前妻一笔债。而徐薇索要赔偿,其实就是在讨这笔债。

 可是,赵瑞和徐薇偏偏承诺“没有债权债务纠纷”,这说明他们已经通过约定,把两人之间因侵权而引起的债一笔勾销了,也就等于徐薇自愿放弃了索赔的权利。如今离婚协议早已履行完毕,内容既不违反法律,也不损害他人利益,徐薇没有理由再推翻它,法院也只能认可他们之间的约定。

 2014年2月,法院驳回了徐薇的请求。那个为一刀两断而做出的承诺,竟然让她失去了索赔的机会。其实像徐薇这样不明不白承诺、稀里糊涂吃亏的,还大有人在。离婚时不少人都抱着最好不再往来的决心,恨不能把协议写得彻底决绝。所以经常会出现“没有债权债务”,“没有财产纠纷”等样式的承诺。殊不知,离婚后一年内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写离婚协议、尤其涉及经济问题时,不要做“兜底”承诺,比如约定没有债权债务或者财产纠纷。即使要约定,也最好写一些对日后解决问题有帮助的话,比如“离婚后发现侵权或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