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移情妻受扰,巧妙录音赢官司
陌生女人来电,竟是丈夫的情人。妻子不堪其扰,深思熟虑后决定离婚。一份悄悄得到的录音证据,在最关键的时刻,扭转了局面。
丈夫出轨,婚姻到尽头
在法庭上听到贺雯提交的录音,张俊有些发懵,却不得不承认一切是真的。虽然不清楚妻子是如何录下了那段话,但他猜到是情人朱莉惹出了麻烦。
2007年底,贺雯和张俊在亲戚的安排下相亲,又在父母的催促下结婚,一年半后有了儿子。张俊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发怒,贺雯没少受委屈。不过为了儿子,她一直努力维系着这段婚姻。可张俊并不理解她的良苦用心,反而变本加厉。
贺雯第一次接到朱莉打来的电话,是在2014年8月9日。这个陌生的女人告诉她,张俊从来没有爱过她,早已厌倦跟她一起生活,如果她识相就应该赶快离婚。
朱莉不仅丝毫没有隐藏情人的身份,还带着一股莫名其妙的优越感,似乎不是她破坏了贺雯的婚姻,而是贺雯妨碍了她的爱情。所以遭到贺雯的拒绝后,她竟然自己找上了门。
丈夫外遇已令贺雯难过,朱莉的出现更让她不堪其扰。她不想理会朱莉,表示如果要离婚,得张俊亲自跟她谈。但张俊或许自觉理亏,也可能不愿意介入两个女人的战争,总是躲起来不回家。
接下去的几个月,朱莉隔三岔五就给贺雯打电话,张俊依旧避而不见。贺雯有些绝望。一个对她没什么感情的男人,不仅不负责任,还任凭情人骚扰妻子,她有必要继续忍耐吗?朱莉说不定哪天还会找上门,万一被儿子知道怎么办?让小小年纪的孩子面对爸爸有情人这件事,伤害岂不是很大?
深思熟虑之后,贺雯决定离婚。不过她不能轻易遂了朱莉的心愿,也不打算让张俊逃避责任。
2015年1月的一天,贺雯打电话约朱莉见面,然后在一个好朋友的陪伴下前去赴约。这样做一方面是怕自己吃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作证”。
朱莉想让贺雯知难而退、离婚让位,所以谈话时表现得像从前一样,完全没有戒备。而就在她肆无忌惮地讲自己和张俊已经同居,还准备买房生子时,贺雯早已悄悄按下了手机上的录音键。
一个多月后,贺雯把离婚起诉状和录音一同交到了安徽省舒城县法院,指出张俊在婚姻中有严重过错,请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让张俊净身出户,承担全部抚养费,并把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赠与儿子。
由于贺雯提交的录音完整清晰,经查验未被剪辑篡改,从录音中可以明确判断朱莉的身份,又有贺雯的朋友作证,张俊无从抵赖,只能承认出轨。而法院也认可了这份重要的证据,支持了贺雯的请求。
扭转败局,录音有技巧
从丈夫婚外情开始,贺雯一直处于劣势,之所以能在打官司时扭转局面,完全因为一份录音。录音证据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但由于容易做手脚、有瑕疵,并不易被法院采信。在取得录音证据上,贺雯的一些做法还比较聪明。
从类型上讲,录音证据属视听资料。法律对这类证据的要求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没有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合法手段取得”要求录音时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偷偷潜入别人家里窃听、设陷阱欺骗引诱就不合法。而贺雯在公共场所和正常交谈中录音,尽管是暗中进行,也被法律所许可。
“没有疑点”要求录音没进行过剪辑处理,不存在篡改或伪造,内容连贯真实,也没有逻辑或关联性等其他疑点。法院会对录音进行审查,对方也会提出质疑和反驳,所以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因为主要想给法官听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有些人可能只录自己想要的部分,或者后期故意剪掉与案情无关,甚至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这种停顿和后期制作会影响录音的完整性,不利于法官判断,也可能被认为有造假嫌疑。第二,录音时不要急于切入正题,最好先引导对方表明自己的身份,并且在谈话中有意识地提到自己的身份和见面的时间,增加证据的真实度和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说明录音证据很难单独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录音的真实。贺雯带朋友一起见朱莉,就是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