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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创业,自我宣传引误会

法律帮助 2016-02-14 10:35:00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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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女大学生创业的报道,引起了同行的不满,一句表述含混不清的声明,让刚刚起步的公司付出代价,这起纠纷再次提醒人们要谨言慎行。

画家贺成的国画《共和之光》,展现了百年前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场景。这幅长达10米的画卷,复制临摹有一定难度。一则女大学生创业的报道中提到这幅画,却在南京的艺术圈引起了波澜。

创业初有成果,接受采访宣传

山东姑娘文菲很喜欢画画,后来考入南京一所艺术学院,专攻商业摄影。2011年毕业后,她向家人借了一笔钱,和两位同学共同创业开办本色公司,提供字画还原复制服务。文菲从南京的艺术圈入手,联系了几位知名艺术家,推荐公司的特色服务,逐步打开了市场。

2012年底,南京一家报纸对创业女大学生的事迹进行专题报道。记者找到文菲,对她进行了采访,文菲对记者侃侃而谈,讲述自己的创业故事和经验。几天之后,报道以《她复制的画被台北故宫收藏》为题刊发了。

这则报道讲述了文菲从事字画还原复制的经历,提到“2010年,画家贺成将其国画《共和之光》交给文菲。这幅画长宽是8米×10米的巨幅,将它还原难度很大,但文菲做到了,《共和之光》的复制品被台北故宫博物馆收藏。”

报道难辨对错,道歉表明诚意

报道在南京艺术圈引起不少反响,反应最大的是艺海公司的老板张舒。因为几年前,《共和之光》这幅画是贺成授权给艺海公司进行字画还原复制的,复制品也没有被台北故宫博物馆收藏,而是由台北国父纪念馆收藏。那个时候,文菲不过是一名实习生,在艺海参与了部分复制工作。张舒觉得,文菲不仅扭曲了事实,还夸大了她的工作。

张舒联系到贺成,把这件事告诉了他。第二天,贺成在报纸上做出了声明,质疑文菲在报道中的说法,表示他不认识文菲。为了获得贺成和张舒的谅解,文菲以公司的名义,在报纸上刊登了声明对贺成致歉。

声明中,文菲仍然不忘介绍自己的公司,声称在完成这幅画的还原工作后,她和当时共同实习的两位同学,以及技术班底一起创建了公司专门进行文化艺术传承保护事业。

张舒对此并不满意,2013年3月,他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艺海公司的名义状告文菲和本色公司虚假宣传,进行不正当竞争,要求获得10万元的赔偿。

用词模糊不清,难逃赔偿责任

2013年1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艺海公司对文菲的起诉,文菲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知道记者会做出不实报道,她不需要承担责任,然而本色公司在声明中的模糊用词,足以引起公众误解,对艺海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判决本色公司登报道歉,并赔偿艺海公司2万元。法院还认为,本色公司没有诋毁艺海公司,尚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菲的公司刊登过了声明,本可以完全了结此事,可惜她欠缺法律知识,为自己留下了后患。在她刊登声明前,可以和张舒先进行协商,由张舒认可声明的内容,然后提出刊登声明后,张舒不再追究相应的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张舒不索赔。协商的内容最好用文字保留下来,只要张舒签字同意,文菲的公司就可以为纠纷彻底地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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