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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待遇优厚,申请低保成障碍

法律帮助 2016-02-15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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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母子优厚待遇的离婚协议,在前夫失踪后变成了一纸空文。更让母子没想到的是,这份协议书也成了申请低保时的障碍。 

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希望能多为自己争取些权益,并用白纸黑字写下来。可是,离婚协议一旦脱离了实际无法履行,损失的不仅仅是权益,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许诺优厚待遇,只为尽早离婚

江苏南京的张淑琴自幼体弱多病,无法外出工作。身体上的疾病并没有影响她在感情上的发展,她和普通女孩一样,收获了属于自己的爱情。

张淑琴丈夫刘信是她的高中同学,两人婚后第二年,张淑琴就生下了儿子康康。她无法工作,每月要经常看病吃药,儿子的出生又给这个小家庭增加了不少开支和问题,各方面的压力和生活中的琐碎,渐渐让刘信有些吃不消。

2011年,刘信提出了离婚,带着一份歉意和愧疚,也是为了尽快解脱,他承诺离婚后,给予张淑琴和儿子十分优厚的待遇。两人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表示自愿离婚,儿子由张淑琴抚养,刘信每月给儿子1500元抚养费,再给患病的张淑琴1500元生活费。此外,张淑琴的医疗费也由刘信承担,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协议成空,申请低保受阻

离婚后不久,张淑琴带着孩子住在父母家中。本以为自己的医药费有了着落,每月还能收到抚养费和生活费,可以衣食无忧,谁知第一个月去找刘信时,就不见了他的踪影。

在随后的两年中,张淑琴经常打听刘信的消息,始终没有下落,为了让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有一定保障,她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看完她的离婚协议后,有些疑惑地问:“你前夫每月不是要给你3000元吗?你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张淑琴连忙解释说,前夫离婚后就不见了踪影,离婚协议中许诺的优厚待遇,她至今连一分钱都没拿到。

工作人员很同情张淑琴的遭遇,可根据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她不符合给予低保的条件,他们不能违规操作。离婚协议成了一张废纸,申请低保的希望也落空了,今后靠什么生活?

张淑琴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她走进了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听她诉说完两年来窘困的生活,律师认为,还是有办法的,这个办法就是打官司。

法院调查作证,母子生活有保障

考虑到张淑琴的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只用了一天就帮她准备好了材料,第二天就代理她把刘信告到了鼓楼区法院,要求刘信按离婚协议履行责任。想到刘信音信全无,还借了不少外债,张淑琴觉得这个要求可能很难实现。

律师解释说,提这个要求其实是为了让法院进行调查,可以证明过去两年刘信并没有按离婚协议中承诺的去做,还可以调查刘信现在是否有给予高额抚养费和生活费的能力,从而为张淑琴申请低保提供证明材料。法院的文件具有很高的效力,民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可。

法院为张淑琴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经过调查核实,法院出具书面文件证实,刘信没有支付许诺给张淑琴的抚养费和生活费。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张淑琴顺利拿到了法院的判决和相关文件,她再次来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这一次,她的月收入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工作人员很快帮她办理妥当,她和儿子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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