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加上担保更可靠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如果对方不履行,该怎么办?给离婚协议加个担保,不失为一个好方法。文/林媛媛
担心前夫反悔,离婚协议加担保
张铭和刘敏经人介绍相识,随后闪婚。两人没有什么感情基础,闪婚也不是因为一见钟情,只是觉得年纪都不小该成家了,能搭伙过日子就行。
但事实证明,两人想得太简单,婚姻可不是“搭伙过日子”那么容易。刘敏婚后才逐渐意识到,她无法忍受张铭暴躁狭隘的性格。而由于刘敏对自己比较冷淡,张铭开始在婚外寻求情感安慰,这让刘敏对婚姻更为失望。
张铭每天下了班都不愿回家,在单位磨蹭到很晚。刘敏也懒得管他,吃过晚饭,自顾自看电视、上网。终于,在2013年3月的一天,张铭向刘敏坦白,自己爱上了同单位的一个女孩,想和她一起生活。刘敏伤心愤怒之余,内心深处竟有种如释重负的轻松。
两人没孩子,唯一的共同财产就是婚后一起买的房子。房子位于北京的东五环,房款的八成由刘敏出资,登记在刘敏名下。稍作协商后,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房子归刘敏所有,婚姻期间张铭工资收入的一半——22万元也归刘敏,张铭在离婚后两年内打到刘敏的账户里。
拿着协议,两人去民政局办了离婚登记。一回家张铭就开始打电话联系搬家公司,准备搬走。刘敏坐在沙发上思来想去,越想越不放心。她想,自己不知道前夫的工资卡密码,这笔钱只能前夫打给她。万一对方反悔,她该怎么要钱?
于是刘敏拦住了正在收拾东西的张铭:“那笔钱你打算什么时候给我?”张铭放下手中的行李:“我不是说了两年之内吗?你也知道我家困难,钱都给爸妈在老家盖房了。还剩几万元,我得留着租房用,你总不能让我睡马路吧?”刘敏听后十分不快:“你别想赖账,现在就把钱打给我。不给钱休想走。”
张铭无奈,问她到底怎样才能放心。刘敏想了半天,灵光一闪:“要不你找亲戚朋友过来,给我写个担保书。到时候你不给钱,我就找他们要钱。”
张铭同意了刘敏的提议。第二天一早,他找来好友徐彻,和刘敏在小区外的咖啡厅里签了一份担保协议:“根据离婚协议,张铭承诺支付刘敏22万元。徐彻自愿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徐彻和张铭分别作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签了字。
担保有效,前妻追回22万
徐彻之所以同意担保,一是因为他与张铭交情甚笃;二是他知道张铭收入不低,不久就能把钱凑齐。可谁知签协议的第一年,张铭辞去工作,和新女友搬到海口定居;第二年,张铭似乎人间蒸发了,谁都找不到他。
刘敏没找到张铭,于是在2015年6月,把张铭和徐彻一起告到顺义区法院,要求张铭还钱,徐彻承担连带责任。开庭当日,张铭依旧不见踪影,徐彻坐在被告席上觉得十分冤枉。他认为刘敏应该先告张铭,如果用各种方法都找不到张铭,再让自己还钱。
法院则认为,为离婚协议做担保,不违反法律规定。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徐彻承诺的是一般担保,刘敏必须先告张铭,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张铭依然无法支付22万元,此时再由徐彻还钱。但徐彻写的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是一旦张铭不给钱,刘敏可以直接要求徐彻全额还款。
2015年11月,法院判决,徐彻的连带担保责任成立,应全额支付刘敏22万元。徐彻付钱后,可以再把张铭告到法院,要求他把这笔钱还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