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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妻子相遇,一段婚姻归于无效

法律帮助 2016-03-03 10:21:00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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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拿着没有生效的离婚判决,骗过登记机关再次结婚。可是他没料到,这种自作聪明的做法,会给再婚妻子带来不小的麻烦。文/向贵平

性格不合,婚姻亮起红灯

1993年10月,刘志和李秋萍了婚。第二年,女儿晓艺出生。一家人的生活虽不富足,也算平静。

2006年“十一”期间,刘志参加高中同学聚会,他和要好的同学一边喝酒一边聊起学生时代的故事,不知不觉忘了回家的时间。直到晚上11点多,刘志才晃晃悠悠地推开家门。此时,他很希望妻子能递给自己一杯热茶和一条热毛巾。可事与愿违,进门后等待他的却是李秋萍的指责。 借着酒劲,刘志和妻子吵了起来。两人的争吵声还引来了邻居,刘志失望至极,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一个星期后,刘志向李秋萍提出离婚。李秋萍不同意,想到正在读书的女儿,刘志只好打消了念头。

2012年7月,晓艺考上大学,去外地读书。这时刘志又想离婚了,因为刘秋萍不同意,刘志便两次告到开县法院,但每一次法官都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没有判离。

遇到真爱,急于办理离婚

李秋萍认为,自己和刘志虽不是恩爱夫妻,但毕竟一起生活了近20年,两人之间还是有感情的,刘志去法院离婚就是闹闹脾气,吵闹过后两人还会继续在一起生活。

如果没有朱玲的出现,或许事情真的会像李秋萍想的那样。

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刘志认识了朱玲。随着交往次数增多,刘志和朱玲情愫暗生,刘志觉得朱玲才是他心仪的伴侣,而朱玲也很欣赏刘志。但朱玲也明确告诉刘志,她不想做破坏别人婚姻的第三者。

为了能尽快和朱玲在一起,刘志在2014年新年过后,又告到了法院。庭审时,李秋萍赌气地表示,如果刘志净身出户,她就同意离婚。李秋萍没想到,刘志真的同意了。

刘志满心欢喜地等待着离婚判决。可迟迟没有结果。刘志申请了档案查询,结果竟意外发现了一份准予他和李秋萍离婚的判决书。原来,就在法官刚做出判决后,李秋萍及时找到法院,告诉法官自己在法庭上说的都是气话,她现在反悔了。而法官考虑到,离婚官司在一方不同意时,不能轻易判离,还需继续做工作,便没有将判决书送达,而是归入了档案。按规定,做出判决后,只有将判决书送达给夫妻双方,并得到双方的认可,判决才算生效,案子才算审结。

尽管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向刘志做了解释,他知道这份离婚判决未生效,但仍找机会悄悄拿走了离婚判决书。

一份协议,竟是无效承诺

刘志将离婚判决拿到了朱玲的面前,并向朱玲求婚。刚巧那段时间,李秋萍的父亲生病住院,李秋萍不得不搬去父母家中长住。

2014年7月,刘志带着那份离婚判决和朱玲去民政部门登记结了婚。随后,刘志将朱玲接来家中居住,他担心李秋萍回来,干脆将门锁更换。

而为了保障朱玲的利益,刘志还特意写下了一份协议:刘志对朱玲不离不弃,刘志现有的住房,朱玲有终身居住权。即便刘志先于朱玲离世,朱玲仍可以一直在此房屋居住。

原本写一份这样的协议,只是想让朱玲安心。可谁都没想到,三个月后,刘志出了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刘志的离开,让朱玲很伤心。可更让她难过的是,办理完刘志的身后事,李秋萍告到开县法院。李秋萍告诉法官,她和刘志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有争议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志和朱玲登记结婚,属于重婚,侵害了她的利益,她请求继承刘志的遗产,并要求朱玲搬出那套房屋。

法庭上,李秋萍和朱玲都坚持自己才是刘志的合法妻子,互不相让。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志在没有和李秋萍离婚的前提下,凭借一份无效的离婚判决,与朱玲登记结婚,属于重婚,两人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律不保护因无效婚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刘志写下的那份协议,因为侵害了其合法妻子的利益同样无效。2015年7月,法院判决,刘志的遗产由李秋萍及女儿继承。限朱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其居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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