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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痴迷保健品,孝顺儿女无所适从

法律帮助 2016-03-22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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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座、免费体检、亲情式关心……如今保健品的营销手段五花八门,让不少老年人爱上了保健品,有人甚至不能自拔。是什么让老人痴迷保健品?儿女又应该如何应对呢?

文/ 晨曦

辛劳的母亲收获亲情红利

早在30年前宋红英的丈夫就因病去世。宋红英独自将16岁的女儿张岚和14岁的儿子张建抚养长大。

为了供张建念书,张岚接了父亲的班,成为一家国企职工。张建心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在一所高中任教。此后,姐弟俩各自组成了家庭,有了自己的儿女。1997年张岚下了岗,为了分担家庭开支,她在小区开了家便民小超市。张岚所住的小区离母亲家很近,只要有时间,张岚就会去母亲家帮忙做饭洗衣。

日子越过越好,张岚姐弟总忘不了母亲当年受的那些苦,总把母亲的需要摆在第一位。两人还在私下商量,如何分工照顾母亲:张健承担母亲看病的费用,并且每月支付母亲生活费1000元。张岚主要负责出力,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

沉迷保健品引发家庭矛盾

随着年龄的增大,宋红英将生活的重心放到了保健与养生上。观看电视上经常播放的养生节目、参加周边举办的免费诊疗及健康讲座,这些都成了宋红英生活的主要内容。

眼看着母亲将平日节省下来的钱,都花在了购买保健品上,自己吃不完,还把保健品当宝贝一样送给亲朋好友。张岚姐弟实在看不下去了,就劝母亲理性购买保健品,没想到宋红英却儿女不孝。看到母亲如此反应,姐弟俩也就不再多说什么了。

没想到,又过了一段时间,宋红英购买保健品的狂热依然不减。2014年底,宋红英向姐弟俩提出,自己的生活费不够,要求儿女每月把生活费增加到1500元。姐弟俩当即表示反对。

其实,他们不是舍不得给母亲增加生活费,只是不能眼睁睁看着母亲把所有的钱都用来购买保健品。之后,张岚依旧每天去照料母亲,张建依然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僵持几个月之后,宋红英找了律师,将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姐弟俩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母子三人达成协议:张岚负责照料宋红英的生活起居,张建每月给付宋红英赡养费1500元,宋红英也答应以后尽量少买保健品。

索要赡养费也要有理有据

子女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法定的义务。然而,生活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父母并不存在合理的需求,却要求子女给付过高的赡养费。那么,对于过分的要求,子女是否必须满足呢?

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可见,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是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如果父母的经济来源丰厚,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对于父母的无理赡养要求,子女是可以拒绝的。

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相同,子女以及父母的经济收入也没有固定的标准。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父母的要求才算是“过分”或“无理”呢?除了道德上的评判,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认定的呢?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索要赡养费,最终能否获得支持,以及赡养费给付的具体数额,要考虑三个方面的情况:子女的经济情况,父母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经济水平。

一般来说,如果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给付赡养费。因为赡养父母虽然是法定义务,但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法院支持了父母的请求,判决也很难得到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不需给付赡养费,并不代表不用承担其他的赡养义务,例如要保障老人住房及基本的生活需求。

如果子女的经济条件比较宽裕,法院会按照当地经济水平,结合双发的情况酌情判定赡养费的数额。赡养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父母基本的赡养费、生病治疗的费用、住房费用以及必要的精神消费和保险金费用。如果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还包含相应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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