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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家长”制度 解决抚养费难题

法律帮助 2016-03-24 1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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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讨要生活费,女孩将父亲告到法院,但法院无法立案。因为未成年人打官司需要由监护人代理,而女孩所要告的正是她唯一的监护人。最终,南京市公益维权中心借鉴了刑事案件中的“临时家长”制度,解决了这一难题。

文/ 孟亚生

父母离婚,爆出女儿身世

2012年7月25日下午4点多,在南京市一个小区的6层楼的楼顶上,一个女孩,准备跳楼。市民发现后报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民警将女孩拉至楼顶安全地带。

女孩名叫崔晓琪,她之所以要跳楼,是因为父亲长期不给她生活费,她便产生了厌世情绪。原来,崔晓琪2岁时,父母离了婚,法院判决她随父亲崔兵共同生活。3岁时,在崔兵与马蓉结婚。

许多童话故事都将继母描写成十分恶毒的人,但在崔晓琪的印象中,马蓉却是一个和善的母亲。由于工作原因,崔兵经常出差,崔晓琪从小就和马蓉一起生活,一直以为马蓉就是亲生母亲。

崔晓琪快上小学时,崔兵换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可是崔兵酷爱打麻将,常常整夜地打。一次,崔晓琪生病高烧不退,父亲却不闻不问,直到马蓉下班,才将她送到医院。马蓉多次劝说丈夫要有节制,然而,崔兵不仅不听,还常常打马蓉。

一天,崔兵输了钱,回来后没有缘由地又将女儿暴打了一顿。为了给女儿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马蓉与在崔晓琪搬出去租房生活。

一个月后,马蓉要求离婚。开庭时,崔晓琪方知自己的身世。这次开庭还牵出了一个秘密,当初崔兵和马蓉领取的结婚证竟然是崔兵伪造的,他们婚姻是无效婚姻。法院认为,马蓉和崔兵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于是,法院判决撤销两人的同居关系,崔兵补偿马蓉15万元。但对于这笔补偿款,崔兵至今没有兑现。

马蓉与崔兵分手后,崔晓琪的去留成为一个难题。马蓉既不是崔晓琪的亲生母亲,也不是她的继母,而崔兵是崔晓琪唯一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崔晓琪还要继续和崔兵一起生活,但她坚持要和马蓉生活在一起。

多方寻求帮助,女孩讨得抚养费

马蓉每月只有1000多元工资,要支付两人的生活费,常常入不敷出。于是,崔晓琪多次找到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1000元,却遭到拒绝。

崔晓琪准备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索要生活费。然而,法院却没办法立案。因为崔晓琪属于未成年人。依据规定,未成年人到法院要求自己的权利时必须由其监护人来代理,而崔晓琪所要告的正是她的唯一监护人崔兵,所以不符合立案条件。

南京市公益维权中心接到崔晓琪的求助后,决定借鉴刑事案件中的“临时家长”制度解决这一难题。南京市公益维权中心决定请市团委出面,指派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李晓霞律师,作为崔晓琪的监护人,参与到这起案件中来。

有了“临时家长”充当监护人,法院很快立了案。法庭上,崔兵认为这次开庭是非法的,因为他是崔晓琪唯一的监护人,只有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才可以由社会和有关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李晓霞律师解释说,崔兵确实是崔晓琪的监护人,但法律还规定,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时,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并且,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抚养费。

崔兵坚持说,既然崔晓琪不接受自己的监护,他就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李晓霞律师反驳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该义务时,未成年人有权利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但崔兵长期打麻将,破坏了和睦的家庭环境,致使崔晓琪不愿和父亲一起生活,对于这样的结果,崔兵应当自行承担。李律师的说法,得到了法庭的支持。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崔兵同意先行支付崔晓琪抚养费4000元,2013年10月以后,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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