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风波,背后藏秘密
父亲有固定住所,每月退休工资6000元,生活无忧。可他为什么还要将一对儿女告到法院,索要赡养费呢?
文/庾向荣
案例:
家住苏州的王庆林年逾六旬,多年前他和妻子离婚,一个人带大了一对儿女。在儿子王志兴和女儿王雪梅各自成家后,他开始独自生活。王庆林爱交朋友,生活原本过得充实。可退休后,他参加朋友聚会的次数逐渐减少,常闷在家中,变得沉默寡言。
王志兴和王雪梅提议,让父亲和自己居住,被拒绝了。两人只好买了一套90平米的新房,希望父亲住得舒心。搬进新房,王雪梅感到父亲依然寂寞,征得哥哥的同意后,通过中介给父亲雇了一个保姆。
王雪梅选中的保姆51岁,名叫刘凤梅,她丈夫去世多年,唯一的女儿也已结婚。王庆林不想一个人对着空荡荡的新房发呆,欣然接受了女儿的安排。刘凤梅是个称职的保姆,她不仅把王庆林的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条,还像亲人一样督促王庆林锻炼身体,在刘凤梅的督促下,王庆林每天都去广场跳晨练舞,还会定期报团外出旅游。
刘凤梅体贴的照顾弥补了王庆林的情感需求,王庆林逐渐变得开朗健谈。见父亲脸上有了笑容,王雪梅和王志兴都放心了。可两兄妹没想到,2015年6月的一天,他们竟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父亲告到法院,要求两人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两兄妹拿着传票向父亲询问,王庆林只强调一切到法庭上说。
来到法庭,王雪梅和王志兴提出疑问,父亲生活条件优越,每月有6000元的退休工资,这笔钱足够生活,不知父亲为何突然索要赡养费?可王庆林却告诉法官,说自己年龄大了,又患有高血压等老年病,生活开销大,希望儿女支付赡养费。
6000元的退休工资不足以支付王庆林日常开销吗?多年的审判经验让法官感觉到,王庆林索要赡养费背后另有隐情。果然,在法官的耐心询问下,王庆林道出实情。原来他想和刘凤梅再婚,可是刘凤梅却要求,结婚后王庆林的工资都归她所有,两人的生活费由王志兴兄妹另外支付。王庆林担心儿女不同意,索性直接将儿女告到法院,索要赡养费。
在王庆林看来,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今自己年老,索要赡养费,法官一定会支持他。
可法官却表示,子女支付赡养费应以“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为前提条件。王庆林虽年迈,但他每月收入6000元,足够日常生活所需,尚不需子女支付赡养费。2015年底,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驳回了王庆林的请求。
说法:经济赡养有条件
很多人心中都有疑问,父母退休收入比较高,生活无忧,能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吗?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表示,父母当然可以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不过赡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神赡养;二是经济赡养,也就是子女支付赡养费。依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的义务,父母可以告到法院。
然而,经济赡养是有前提条件的,子女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付给赡养费,只有当父母年老无劳动能力,且生活无保障时,子女才具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也就是说,那些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有经济来源、生活也不困难的父母,到法庭索要赡养费并不妥当,法官一般不会支持这种请求。
在这个案子中,王庆林生活条件比较好,他索要赡养费,其实是为了满足刘凤梅的再婚要求。法庭不予评判刘凤梅的要求是否合理,但从法律上讲,父亲再婚不是儿女支付赡养费的必要条件。除非王庆林日后收入有所变化,不足以支付他的日常生活,这时他才可以要求赡养费。
当然,对于赡养费,父母也不能漫天要价。当父母和子女对赡养费数额意见不统一时,法官会综合子女的收入水平、父母生活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经济状况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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