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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送金饰,分手为何必须还?

法律帮助 2016-05-23 15:23:20

男友大方送金饰,不料竟是有妇之夫。姑娘一怒提分手,谁知却被告上法庭。价值数万元的首饰,既然不是彩礼,为何还要返还?

文/瞿建华 金成飞 

案例: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苏眉没有上诉,把那套给她带来不少麻烦的金首饰还给了方晋。尽管觉得有些委屈,但她不想再跟这个男人有任何瓜葛。

性格开朗的苏眉在江苏南通开了一家服装店。2014年9月,她和方晋经朋友介绍相识。当时,她并不知道方晋已经结婚。

方晋故意隐瞒了婚姻状况,却总以有苦衷为借口。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他和妻子杨佳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一直想离婚另择佳偶。每次与苏眉接触,方晋都感觉很舒服。婚姻不美满、妻子不理解所带来的烦恼,似乎都能在苏眉那里得到消解。于是他隐藏起已婚的身份,开始和苏眉恋爱,还跟杨佳提出了离婚。但是无论他怎么吵闹,杨佳就是不同意。

由于担心苏眉知道自己已婚会提出分手,方晋一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面对女友有求必应。2015年6月的一天,苏眉开玩笑试探他,问他能否给自己买套黄金首饰。方晋大方地回答说:“你是我未来的妻子,明天我就给你买,当作是我提前送的彩礼!”

第二天,在介绍人的见证下,方晋为苏眉精心挑选了一套价值4万元的金首饰,并向苏眉求婚。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没过多久,方晋打离婚官司的消息传到了苏眉耳朵里,他只好将实情和盘托出。苏眉越听越生气,一怒之下提出了分手。方晋不停地恳求,希望苏眉给他一次机会,可苏眉受不了欺骗,态度很坚决。两人在争吵中结束了恋情。

方晋不想人财两失,多次向苏眉索要金首饰。不过苏眉认为首饰是方晋自愿买的,没有理由再要回去,还说她付出了感情和时间与方晋交往,方晋却欺骗了她,那套首饰就当是赔偿了。

2015年冬天,方晋将苏眉告到了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要求她返还整套金首饰,并且找了一个看似有力的理由。

方晋告诉法官,金首饰是他送给苏眉的彩礼。既然苏眉提出分手,不同意和他结婚,就应该返还。

与曾经的恋人对簿公堂,苏眉既气愤又伤心。面对方晋的主张和介绍人的证词,她抓住一个事实做出了反驳,一再强调方晋给她买首饰时已婚,他送的东西不能算彩礼,那套首饰只是两人恋爱期间方晋对她的普通赠与,无需返还。

说法

赠与侵权,返还没商量

一套金首饰,究竟是不结婚就应该返还的彩礼,还是恋人之间的普通赠与?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要看是否有婚约跟随。

送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否则只能算是普通赠与。因此在送彩礼时,男女双方应当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比如达到结婚年龄、没有配偶等。

尽管介绍人能证明方晋给苏眉买金首饰是想要结婚,也真的曾经求婚,但当时他并没有和杨佳离婚,根本不具备与苏眉结婚的条件。也就是说,他送给苏眉的金首饰不能认定为彩礼,而是普通赠与。可就在苏眉以为她会胜诉时,法官又做出了一个令她有些失望的解释。

普通赠与一旦交付,一般不需要返还,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苏眉收到的金首饰偏偏有些“特殊”。

方晋隐瞒已婚身份,欺骗了苏眉的感情,固然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这并不代表苏眉在法律上可以拥有那套金首饰。因为方晋和杨佳还没有离婚,他在婚姻期间,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买东西送给苏眉,损害了他妻子的合法权益,这种赠与是无效的。2016年3月,法院判决苏眉返还金首饰。

苏眉竹篮打水一场空,方晋却好像没什么损失,有人或许觉得不够公平。不过别忘了,整件事情里还有杨佳。方晋不仅有婚外情,还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利,杨佳如果离婚,可以根据这些理由让方晋承担责任少分财产。这对苏眉而言,应该也能起到心理补偿的作用。

赠与 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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