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前夫欠债要妻偿,前妻举证巧脱身

法律帮助 2016-05-18 16:10:22

QQ图片20160518153954

离婚后,前妻莫名被告到法院,要求偿还债务。这些钱其实是在分居期间前夫所借,前妻认为与自己无关。法官会认同她的说法吗?

四处举债,婚姻亮红灯

江苏女孩张敏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公务员。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她认识了年龄相仿的刘强。经过好友介绍,张敏得知刘强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比较富有,对他印象不错。刘强也很欣赏张敏,表现得十分殷勤。聚会结束时,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后来,还谈起恋爱。

2010年“十一”期间,张敏和刘强登记结婚。婚前刘强出手阔绰,婚后他对张敏温柔体贴,张敏认为自己没有嫁错人。

就在张敏憧憬着未来美好生活时,她却收到了两张法院传票。两位不相识的人,几乎在同一时间将她和刘强告到法院,要求夫妻俩还钱。丈夫每月都给自己高额的生活费,怎么会在外面欠债呢?拿着传票,张敏担心地询问刘强,是不是生意出了问题?刘强安慰她说,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借钱是很平常的事。

张敏不懂做生意,她选择相信丈夫,就没多问。不过,因为不愿到法院打官司,她主动联系了债主,偿还了这两笔债务。

可张敏没想到,接下来每隔一段时间,她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刘强的解释还是做生意需要。刚好那段时间,刘强又新买了一套别墅和一辆豪车。张敏质问丈夫,既然有钱,为何不先还欠款?刘强一开始还安抚妻子不用紧张,后来就变成了敷衍,甚至对这些债务避而不谈。

到了2013年下半年,刘强对外欠债总额高达230万元。张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不想被债主追债,提心吊胆地生活,萌生了离婚的念头。由于刘强不同意,张敏只好先提出分居,并在分居两个月后告到法院。

在法庭上,刘强告诉法官,他和妻子仍有感情,希望法官帮忙挽回婚姻。而张敏也说出离婚的原因,并主动拿出了结婚后两人的存款,希望刘强先把这些欠款还上。在张敏的坚持下,刘强偿还了230万元欠款。2014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夫妻尚有和好可能,没有判离。

虽然法院没有判离,但张敏对刘强已失去信心,她决定继续分居。

半年后,张敏再次告到法院,并向法官提供了租房证明、亲友证言,证明自己并没有搬回家中居住,和丈夫一直分居,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请求离婚。张敏甚至提出,她不要夫妻共同财产,只想摆脱这段婚姻。法官考虑到张敏和刘强的夫妻关系一直没有改善,最终支持了张敏的请求。

分道扬镳,债务从天降

离婚后,张敏感到如释重负。可是没过多久,她又莫名地陷入了另一场债务官司之中。

2015年8月,张敏接到如皋市法院送来的传票,一个名叫王松的人把她告到了法院。王松向张敏和刘强索要一笔35万元的借款。王松在起诉书中写道:2014年10月,刘强向他借了35万元,当时张敏和刘强尚未离婚,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当共同偿还。

王松到底是谁?刘强借35万元又是为了做生意吗?张敏决定先找王松了解情况。见面一聊,张敏才知道实情。原来,离婚后刘强去了外地做生意,一直没回来。王松经常打电话向刘强要钱,刘强被催急了,便让王松找张敏要。刘强还给王松发了条信息,告诉他张敏的工作单位和住址。

离婚时,张敏没有要夫妻共同财产,如今刘强却让她一起偿还这笔债,张敏想想就委屈。她向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说,婚内借款,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张敏能够证明这笔钱属于刘强的个人债务,她可以要求刘强独自偿还。不过,律师也提醒张敏:“在现实中,要证明婚内欠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非常困难的,也很少有成功的案例。”

法院的第一次审理,印证了律师的说法。法院认为,张敏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35万元是刘强的个人债务,为保障王松的利益,张敏需要偿还这笔钱。

搜集证据,前妻赢官司

接到法院的判决,张敏再也无法平静。分居后,她和刘强就没有过经济往来,这笔钱和她无关,为何要让她来偿还?张敏不服,告到南通市中级法院。

为了证实这笔钱与自己无关,张敏联系上刘强,希望刘强能念在夫妻一场,站出来说句实话。当初,刘强让王松向张敏要钱,也是不甘心离婚,想报复张敏。冷静之后刘强意识到自己不对。由于身在外地,刘强特意给法庭写来书面材料,承认这笔借款是自己的个人债务,与前妻无关。

张敏再次向律师咨询后得知,因为她和刘强曾是夫妻,即使刘强说的是真的,他的话证明力也不强。要想免除自己的偿还责任,必须找出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这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张敏拿出了法院前两次的判决,判决书上的内容证明了王松借钱给刘强的那段时间,张敏和刘强一直分居。张敏还从银行打印了自己的银行卡流水,证明了自己的收入和支出。张敏告诉法官,她和刘强分居期间,所有花销都是自己赚来的,刘强也从未给过她钱,即使这35万元是刘强用来做生意的,她也没享受过收益。张敏坚持认为这笔欠款属于刘强的个人债务。

张敏的说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法院认为,借条上没有张敏的签名,因此认定这笔钱是张敏与刘强共同借的,证据不足。这笔借款数额较大,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由于借款前张敏和刘强已经分居,借款后没多久两人便离婚。不难看出,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张敏也没有分享借款所带来的利益。借款应认定为刘强的个人债务,张敏无需承担归还的责任。2016年3月,法院判决刘强归还借款35万元,与张敏无关。

张敏的官司反败为胜,负责这个案子的姜安安法官说,在以往的判例中,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利益,即便是夫妻已经离婚,对于婚内欠款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为了防止夫妻以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但最近几年,像张敏和刘强这样的情形越来越多。甚至有这样一个例子,丈夫在离婚前恶意向他人借钱,离婚后却要求前妻和他一同偿还。

那么,如何才能摆脱莫须有的债务呢?法院审理案子时,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借债时,另一方知情;二是这笔钱用于共同生活。张敏能打赢官司,关键在于她针对这两方面收集了证据,从而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文/芦霞 木木

离婚 债务
关键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