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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是“犯罪执照”吗?

法律帮助 2016-06-06 16:03:00

精神病

一则广为流传的搞笑短片中有这样一句话:“我是精神病,杀人不偿命”。这句台词曾被视为笑话,仔细想想却脊背发凉。当法律上的免责条款成为一些人的免罪牌时,我们该怎么办?

文/本刊记者 陈晨 图/山羊胡工作室

缘起:自习室血案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芦海清被室友滕刚叫到自习室。滕刚用在超市购买的菜刀砍了芦海清五十多刀,芦海清当场死亡。28日凌晨,滕刚被警察带走。

4月18日,芦海清的哥哥芦海强在新浪发微博怒斥凶手,呼吁还受害者公道。网友纷纷表示震惊、恐慌和同情。

起初,网友们对案子的关注只停留在杀人手法的恶劣凶残。不久后,滕刚的一份精神鉴定结论,才真正把此案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案发后滕刚之母对警方表示,儿子中学时曾两次自杀,可能存在精神异常,要申请精神病鉴定。芦海强随后公开质疑:滕刚家属提供的部分自杀、休学、住院等材料,纸张是“崭新的”,他最怕滕刚以精神病为借口,逃避制裁。

5月4日,芦海强等到了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的鉴定意见书,上面写到:“滕刚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解。有人说,抑郁症的表现是自杀而不是杀人;还有人分享了自己得抑郁症的经历;更有心理医生担忧,如果给杀人犯戴上抑郁症的帽子寻求脱罪,不仅会把抑郁症污名化,还会让人对这个疾病产生误解和恐慌。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滕刚对芦海清痛下杀手呢?

滕刚在看守所告诉律师,他因为很小的矛盾积攒起来,才对芦海清动了杀念:“我对别人的说话方式很在意,不喜欢别人嘲讽我。”

滕刚还对律师坦言,他想自杀却没勇气跳楼,只好通过杀人之后判死刑的方式,达到自杀目的。事发当日他把芦海清叫到自习室,说最近情绪不佳,可能会控制不住杀了芦海清,让对方不要惹他。芦海清没当真,开玩笑说:“谢谢你今天饶我一命啊。”正是这句话激怒了滕刚,他觉得芦海清的态度是对他的嘲讽,于是下了狠手。

翻看滕刚的微博,会发现他经常写微博发泄不满,其中充斥着脏话和侮辱性字眼,还有难以遏制的憎恨和极大的愤怒,愤怒的起因都是日常小事。

追问:精神病真的是免罪金牌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难看出,这一条款给了一些精神病人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机会,但同时也被某些罪犯利用,成为免罪牌。

北京的张旭东故意伤人致死,随后装疯卖傻骗过医生,被鉴定为“患精神分裂症”,免予刑事处罚住进精神病院。后来,他无法忍受精神病院的治疗,说出实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湖北的杨义勇杀人后重金收买鉴定人员,以“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无责任能力”脱罪。他拿着这份鉴定,自称拥有“杀人执照”,肆意作案,最终被判处死刑。

2015年南京宝马肇事案造成两人死亡,车主被鉴定为急性间歇性精神障碍,引起广泛争议。今年5月,法院依据被害人近亲属的申请,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车主重新鉴定。

然而,很多时候,同一案件的多次鉴定结论迥然相异。北医六院教授李从培曾分析过104个重复鉴定案例,发现鉴定结论不同的有78例。

川师大案件之所以把精神病鉴定重新推向舆论焦点,是因为它再次让普通人产生了对精神病犯罪的恐慌,以及对鉴定结论的质疑。

释疑:并非精神有病,就一定缺乏责任能力

QQ图片20160606160630李玫瑾   犯罪心理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性格情感有问题不等于无能力的精神病

目前,没有明确的研究和证据证明抑郁症与暴力犯罪有直接和必然的关联。滕刚杀人案中,抑郁症是一码事,选择杀人是另一码事。

据报道,滕刚曾说没勇气自杀,想通过杀人来达到自杀目的。有人觉得他的动机很奇怪,怀疑他精神异常。但动机奇怪并不是疑似精神病的理由。滕刚的这句话恰恰说明他精神正常: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杀人,知道杀人会被制裁,也知道用什么方法解决“想自杀又不敢”的问题。

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他的性格有严重的问题:极端自私又特别怯懦。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人,其性格、情感多少都有些问题,但这不等于无能力的精神病。如果“自杀不成就去杀人”,这种自私又蔑视法律的理由能得到谅解,那么,社会就在认可一种肆意妄为的选择和行为规则。

精神异常导致犯罪,伤人是没有选择性的

如果真是精神异常导致犯罪,伤人通常是没有选择性的:嫌疑人在痛苦、疯狂时谁在身边就伤害谁。这个案子却完全不同。第一,两人有过纠葛;第二,作案前,滕刚准备了作案工具,并把受害者叫到自习室,这是明显的选择和准备过程,说明他思维清晰。

根据刑法,即使是精神病人,也是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犯罪,才可以不负或者部分负刑事责任。但是,抑郁症并没有影响滕刚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所以,鉴定意见书里单凭抑郁症就得出部分负刑事责任的结论,没有根据。

真正的精神病无需反复鉴别

真正的精神病会影响其正常生活,周围人都能看出他精神异常,往往无需反复鉴别。如果犯罪之前所有行为都正常,犯罪后却说是精神病,这就值得怀疑了。

有人写信跟我讲:他的姐姐被姐夫杀害,姐夫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结果姐夫被释放后一切正常,重新找工作,结了婚。

这些人为什么能成功装病呢?因为精神病学家鉴定时,主要依据的是症状,主观因素很大。比如,幻听是精神分裂症的重要指征。嫌犯杀人后如果想伪装成精神分裂症,就可以说:“每天晚上耳边都有个声音告诉我,他是魔鬼,要把他杀掉。”至于耳边到底有没有这个声音,只有他自己知道。与其听他无法证实的话语,不如评估他怎么做案。行为有无逻辑,动机有无隐匿,这需要犯罪心理学家来进行鉴别。

强制就医让犯罪者不敢装病

怎样才能不让“装病”的人得逞呢?

首先,精神鉴定不能只由精神病医生鉴定。因为精神医生重点要判断的是某人是否符合精神病的特征。他们不了解一类特殊的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因为不了解,常常不能解释其犯罪动机。动机不明或动机奇异,许多医生就会考虑家族遗传或病史,在此基础上确定其有无精神疾病。但犯罪心理学不同,由于专门研究犯罪人,他们更重视的是其作案的行为方式及动机指向,而不是事后在医生面前的自述或症状。在美国,犯罪人的精神问题需要专家出庭作证时,会同时邀请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因为需要两个角度的判断。

其次,完善后续收治程序。我国之所以有人敢装精神病,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得逞后他们多被当庭释放,而不是被送去强制就医。

在美国,因精神异常犯罪的人,可以不进监狱,但必须送精神病院。若想出院,需主治医生申请,三到五名专家鉴定,一致认为没问题才能出院。一旦在出院后法定时间内再次伤人,这几个专家是要被吊销医师资格的。刺杀里根的凶手约翰·欣克利就被终身关在精神病院。所以,美国大部分嫌犯宁可服刑,也不愿做精神病鉴定后进精神病院。

我国对精神病人犯罪缺少后续的配套程序。我们经常是要求精神病人的家属把他送医治疗,然而“假精神病人”的家属根本不送;真正的精神病人,家里往往被折腾得家徒四壁,没钱送医。这就会出现没病的装有病,有病的没人管,被伤害了自认倒霉的情况。

所以,我们要完善精神病犯罪强行收治制度,设立特殊关押场所,无严格程序不能释放。这样再想“装病”,就有顾虑了。

防范:面对说想自杀和杀人的人,

学会辨识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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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北京回龙观医院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心理医生

Q:抑郁症是精神病吗?

A:狭义的精神病在医学上通常指“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人格分裂,思维错乱,行为疯癫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发病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抑郁症只是一种情感障碍,绝大部分抑郁症患者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思维清晰,意识清楚。

Q:抑郁症是否会导致暴力行为?

A:抑郁症患者一般不会伤害他人,严重时可能有自伤或自杀行为。抑郁症和暴力犯罪之间没有直接关联。

确实有极个别的抑郁症患者伤人事件,但不是抑郁症直接导致的,而是自身存在人格和心理问题,是多重因素导致的。

Q:如果一个人经常说想自杀或杀人,周围人如何辨别和防范?

A:很多自杀者都会直接或间接向他人公开自己的想法,比如经常谈论自杀相关话题、暗示别人自己有可能自杀、以自杀威胁他人。这些言语往往是自杀者下意识寻求帮助的信号。如果家人、周围人及时捕捉这种信号并给予关爱,带其寻求专业帮助,自杀是可以避免的。

犯罪嫌疑人说想杀人,也是一种下意识的警告。说出这种话,是因为知道自己可能情绪失控做出伤人行为,对行为后果比较明确,想通过语言向他人表明:“尽量别惹我”。

一些暴力犯罪人可能没有精神疾病,但性格上自卑、敏感、多疑,总怀疑别人瞧不起自己或要伤害自己,他会捕捉任何蛛丝马迹来印证这一假设。对方的一句玩笑、一个眼神、一种不经意的语气都可能让他觉得被看不起,让积攒已久的情绪瞬间爆发。

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人敏感多疑、做事较冲动、行为怪异、情绪易激动,与其相处时,不妨多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真诚平和地与其交流,不开容易误解的玩笑,不表露任何带有情绪的表情和语气,给对方足够的安全感和尊重。

当对方情绪不稳定时,宁可相信其言语的真实性,不去进一步激怒对方,争取离开现场。这不失为一种保护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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