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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谎称腰疼,请假丢工作

法律帮助 2016-06-17 16:30:20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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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笑

女程序员怀孕,担心工作环境影响胎儿。家乡风俗特殊,请假时欺瞒公司。一张虚假的病假条,引出一场维权官司。公司辞退孕妇,是否有合法的理由?

案例:

把公司告上法庭时,宋珣认为这场官司她稳赢不输,所以拿到败诉判决后,她感到有些意外。直到那个时候,宋珣才发现,原来她错误理解了法律,怀孕其实并不是她的“挡箭牌”。

大学毕业后,学计算机专业的宋珣在北京的一家软件公司做程序员,工作第二年就结了婚。她和丈夫是高中同学,当初一起考到北京读书,算得上是青梅竹马。夫妻俩虽然早就有生育计划,但结婚五年都没能怀上孩子。妈妈和婆婆把原因归结为她的工作环境不好,电脑多辐射大。两位老人都劝她换一份工作,不过宋珣总觉得她们夸大其词。

2015年8月,宋珣终于怀孕了。她和丈夫第一时间把好消息告诉双方家人。而远在南方家乡的妈妈和婆婆又旧事重提,分别给她打电话,说辐射会危及胎儿的发育,嘱咐她上班时务必穿好防辐射服,最好请个长假休息养胎,等胎儿稳定了再继续工作。

怀孕前,宋珣并没有把长辈们的这些话放在心上,可有了孩子之后,她的心态和想法都发生了改变,生怕自己做出什么不妥当的事,影响腹中的胎儿。

考虑到工作中需要大量使用电脑,宋珣接受了家人的建议,打算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公司请病假,在家休养一段时间。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宋珣需要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假条。对于其他人来讲,这应该不成问题,但她却为难了。

宋珣的家乡有怀孕初期对外保密的风俗,怀孕的前三个月,孕妇和家人都不能将怀孕之事告诉外人,避免流产。尽管宋珣觉得这个风俗根本没有科学依据,但家里长辈很在意,她也不想犯这个忌讳。为了既能请假又不公开自己怀孕的消息,她找朋友虚开了一张病假条,快递到公司,而假条上写的是“腰肌劳损,病休两个月”。

由于宋珣没能提供诊断证明,病假时间又较长,公司需要确定她的情况,所以派人去医院进行核实,结果发现她从未就诊,医院也并未出具过病假条。随后,公司向宋珣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认为她提交虚假的病假条,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解雇了她。

“我是孕妇,公司怎么可以随意辞退怀孕的员工?”一收到通知,宋珣就到公司找负责人交涉,并以自己处于孕期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仲裁失败后,她又告到海淀区法院,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2016年3月做出判决,驳回了她的请求。

说法

孕妇有错也可辞退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应该断章取义。

这个规定的准确意思是,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雇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所谓“非过错性理由”,简单说就是女职工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没做错事。“经济性裁员”则是指单位为了改善自己的生产经营和经济状况,辞退一部分劳动者。

由此可见,如果女职工存在过错,即使她们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仍然能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宋珣不仅未如实告知公司自己怀孕,还提供虚假病假条,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公司解雇她有理有据。

考虑到女职工的生理特点,法律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种保护以女职工遵守法律和单位的管理制度为前提。要是女职工故意违反法律和制度,比如随意迟到早退、长期无故旷工、捏造虚假事实欺骗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单位还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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