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打,“内伤”谁来赔?
邻桌同学发生口角,引发暴力事件。女生被打后出现应激障碍,牵出赔偿纠纷。校园暴力持续受关注,受害者索赔终成功。
文/北方
同学争执,引发暴力
每次看到关于校园暴力的报道,林慧都会感觉心里不舒服。因为她16岁的女儿姜雯就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姜雯是辽宁省锦州市一所高中的学生。2014年10月的一个早上,她在教室里与邻桌男同学刘明浩发生了口角。早自习时刘明浩摆放课桌,挤到了姜雯,抢占了一两寸原本属于她的地方。两个孩子因此起了争执,互不相让。
这其实是一件小事,周围的同学劝了几句,姜雯就不再说话。不料就在大家以为事情过去了的时候,刘明浩竟然开始殴打姜雯。姜雯受了不小的惊吓,在场的学生也都很吃惊。
林慧和刘明浩的母亲谭霞得知消息赶到学校时,姜雯的头上已经肿起一个大包。林慧将女儿带到学校附近的医院,姜雯被诊断为头部外伤,住院观察治疗了两天。谭霞担心事情闹大影响儿子上学,主动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并代表儿子向姜雯和林慧道歉。考虑到女儿没什么大碍,今后还要跟刘明浩在一个班级读书,林慧也选择了息事宁人。
可是,当众被男同学殴打,姜雯自尊心所受的伤害远远大于头部的外伤,好长时间都心情低落,多次向母亲提出不想上学。林慧心疼孩子,给她请了假,自己也休假在家陪伴女儿。但一连几个月,姜雯始终不见好转,还渐渐出现了失眠症状,平时少言寡语,听到大的响声总表现出恐惧,不愿意出门,偶然出去遇见年轻男人,她还会感到害怕。
林慧带女儿去看心理和精神科的医生,得到的诊断结果是创伤后应激障碍,说明她在突然遭到暴力攻击后,产生了应激方面的问题,出现了轻微的精神障碍。幸好林慧比较理智,没有讳疾忌医,为女儿进行了治疗。住院加上服药,花了将近半年的时间,姜雯终于好了起来。
女儿的状况稳定后,林慧开始与学校、刘明浩的家长协商赔偿,后来又因为遭到拒绝,以姜雯的名义告到古塔区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法庭索赔,各负其责
谭霞代表儿子出庭,说事发当天姜雯在医院检查时,除轻微头部外伤,其他一切正常,隔了几个月才出现的应激障碍,应该是她自身心理缺陷造成的,刘明浩没有责任。
为证明女儿出现应激障碍的原因,林慧申请对她的精神状态、患病与暴力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沈阳一家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认为姜雯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与事发当日在校被打和她自己的人格素质相关联,其中被打事件是主要原因。而这种应激障碍既可能在遭遇创伤的当时产生,也可能延迟出现。
根据法庭调查和鉴定结论,法院认为,两个孩子因琐事发生矛盾,起初并不涉及法律上的过错,但随后刘明浩故意使用暴力,不仅造成姜雯头部外伤,更引发了创伤后应激障碍,而且姜雯患病与被打之间关系较大,刘明浩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另外,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暴力事件发生在早自习时间,老师却没有到课堂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校方也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30%的责任。
不过,创伤后应激障碍与多种因素相关,姜雯自身也存在发病的内因,就是鉴定结论中所说的人格素质。它主要由遗传因素决定,也受生活经历和环境因素的影响。说得简单一点儿,其他人如果遇到这种事,或许不会出现应激障碍,但姜雯在外因和内因的共同作用下,就出现了症状。所以,她本人也要负30%的责任。
2016年3月法院判决姜雯的各项经济损失共8万元,由刘明浩赔偿3.2万元,学校赔偿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