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照”被前男友传上网,第一时间该如何自救?
分手惹怒男友,不雅照贴吧疯传
大学毕业后,苏婷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两岁的席宇,两人很快成为男女朋友,开始租房同居。然而,朝夕相处了一段时间,苏婷发现席宇经常瞒着她和一个叫刘萍的女人联系。仔细翻看对方的微信和通话记录之后,得到的真相令她震惊:这个女人是席宇的妻子。
在苏婷的质问下,席宇承认自己不仅有妻子,还有儿子。苏婷听后气愤不已,提出分手。席宇不同意,还动手打了她。
苏婷坚持要离开,气急败坏的席宇拿出给苏婷拍的“不雅照”进行威胁,说如果分手,就把照片发到网上。当时苏婷一心想尽快摆脱席宇,没把威胁放在心上。再说席宇有错在先,她不信对方能做得这么绝。
谁知分手一个月后,苏婷在逛贴吧时无意间看到了一个“热帖”,点进去发现,上面有大量她的不雅照,还附上了她的姓名、职业等信息。苏婷顿时眼前一黑,脑子嗡嗡作响,她完全慌了,根本不知道如何面对这件事。更让她惊恐的是,事态逐渐失控:帖子被广泛转载,连她的同学、亲友、同事都看到了。
一想到同事隐晦的眼神和网友们或同情或鄙夷的留言,苏婷备受煎熬,精神压力巨大。她向单位请了长假,整天在家以泪洗面,甚至产生了自杀的想法。在家人的陪同下,苏婷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处于抑郁状态”。她开始服用抗抑郁药物,然而收效甚微。一天,她心情极度低落,在家中割腕,幸好家人及时发现,才避免了悲剧发生。
经亲友劝说,苏婷报了警。警方受理后进行网上勘验,对网页内容截图取证。席宇得知苏婷报警后,知道事情闹大了,投案自首后被拘留。警方认为,席宇涉嫌侮辱罪,而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于是,警察告诉苏婷,如果想追究席宇的刑事责任,她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2015年12月,苏婷拿着医院的精神诊断证明、警方的截图将席宇告到北京房山区法院,要求追究席宇的刑事责任。
发布私密照,与犯罪一步之遥
法庭上,苏婷向法官陈述事情的经过时,几度哽咽落泪,甚至情绪失控,嚎啕大哭。席宇表示愿意给她一些赔偿,但苏婷立刻大声说:“我不要赔偿,我只要法院别轻判了他!”苏婷觉得,多少钱都无法补偿她的损失,只想让席宇受到法律制裁。
辩护人为席宇辩解说,席宇虽然实施了侮辱行为,但情节并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只是侵犯了苏婷的名誉权、隐私权,属于民事侵权。听了对方的辩解,苏婷情绪更加激动:“我现在这个状态,难道还不够严重吗?”
法院认为,席宇散播不雅照公然侮辱苏婷,情节严重,已构成侮辱罪。鉴于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2016年4月,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席宇有期徒刑六个月。
席宇的行为为什么构成侮辱罪呢?案子的主审法官表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侮辱罪。
因为网络的特点是公开传播,信息扩散速度较快,所以在网上侮辱他人,等同于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但是,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侮辱罪,否则只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
这个案子里,席宇在网络上发布苏婷的不雅照,还附有苏婷的真实姓名、职业等,导致其抑郁甚至险些自杀,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构成侮辱罪。
发现“不雅照”,自救3步曲
当发现不雅照被别有用心的人传上网,或是看到网上有其他诋毁自己、泄露隐私的帖子,第一时间该怎么办呢?以苏婷为例,她发现“不雅照”出现在贴吧里,可以首先通过贴吧中的举报程序向相关人员举报。如果贴吧无正当理由不予回复,或者明知照片侵犯了苏婷的合法权益却拒不删帖,苏婷可以把贴吧所在网络平台的管理者告上法院,要求贴吧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了第一时间向网站举报之外,还应该及时报警,由警方对网页勘验留证,为日后维权留下证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在报警后,警方会根据帖子的情况,决定是否对发帖人行政拘留。若涉嫌犯罪,将按刑事案件处理。
接下来,就可以告到法院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了。如果证据不足,可以再次求助公安机关。因为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如果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后,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法律追责的3种途径
侮辱罪的特点是“不告不理”,只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才受理。所以,受害人可以有3 种选择。
1. 只提起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加害人可以主动提出赔偿受害人损失。如果受害人接受,法院会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减轻处罚。
2.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需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苏婷只能就她的物质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索赔。
3. 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物质损失,并可以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