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做家务要报酬,要财产更要幸福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李晶 牛瑞金 陈晨
法律帮助 2012-10-23 14:35:00

主持人:
读者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法律帮助茶座!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与钱有关。上班老板给工资,天经地义。但是,妻子做家务向丈夫要报酬,这种事情你遇见过吗?
山东青岛的一位妻子不久前走红网络,原因就是她对家务劳动进行了明码标价,给老公洗一件衬衣8元,洗一件外套15元,怀孕后老公要付孕妇营养费,生完孩子老公要给生育奖金、减肥经费、母乳喂养费……此事一出,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家务劳动报酬化的讨论,各种声音纷至沓来。
有人认为,夫妻之间用这种方式谈钱太伤感情;有人认为,家务劳动的确影响了女性自身的发展,如果夫妻离婚,从事家务劳动较多的女性很难得到补偿,尤其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家务劳动报酬化未尝不可。
其实,英国一家专门为家庭主妇设立的网站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媒体还对调查结果及其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过报道。
接受调查的4000名主妇中大多数人每周在家工作7天,每天工作9小时。按照相等的工作量来计算,如果她们外出上班,每人每年大约可以拿到5万多美元的收入。而一个家庭主妇平均每天花费4.55小时照看孩子。如果这项工作由保姆完成,按每小时15.5美元的标准计算,这个家庭每天要支出约70美元。同样道理,如果请保姆打扫房间、洗衣、做饭,每天都要付不少钱。所以这个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家庭主妇不仅应该为她们付出的劳动获得工资,还需要在从事这种繁重工作的过程中获得休假。
家务劳动是否可以价值化和报酬化?这个设想真的能实现吗?让我们来听听主妇、律师和社会学家有什么高见吧!
带孩子做家务,我的付出如何衡量?杨敏,43岁,全职主妇
 
——伺候老公、照看孩子、料理家务,我觉得自己就像个陀螺
——老公这么优秀,难免不受诱惑,万一他变了心,我的付出还剩什么
——我想让丈夫给我开一个单独的账户,每个月为我存一些钱,作为将来的保障
 
我和老公是高中同学。老公比我有才,他考上了北京的重点大学,我上的则是本省的普通大学。虽然大学时我们不在一起,但感情经住了考验,一毕业我们就结婚了。当时我进了家乡的一个事业单位,老公则选择继续深造,考上了研究生,我们依然分隔两地。
老公硕士毕业后进了北京的一家银行,于是提出让我来北京,夫妻团聚。为了家庭,我只好辞去了喜欢的工作。而到北京后,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加上我和老公的年纪都不小了,便决定先把孩子生了。
有了孩子以后,我的生活陷入了忙碌之中。以前不知道,照看一个小孩竟能让一个大人忙得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就这样,一晃三年过去,好不容易盼到孩子上了幼儿园,我暂时解脱出来,可丈夫的事业又处于上升期,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家里的事情一点都顾不上,我只好继续留在家里。
我的一天通常是这样度过的:老公八点出门上班,他的时间表就成了我的时间表,我得在他起床前把早餐准备好。伺候老公、孩子吃完饭,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回来再刷锅洗碗、擦桌子、拖地板、洗衣服。做完这些活,差不多就到中午了。
中午我就随便吃点早上的剩饭,下午三四点的时候出去买菜,然后准备晚餐。晚餐是一定要丰富的,自己可以凑合,但不能让老公和孩子凑合,所以总是一番复杂的煎炒烹炸之后,饭菜才能上桌。
老公和孩子回家后,一阵风卷残云,剩下的便是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洗、涮、擦、拖。收拾完这些,孩子也该洗澡睡觉了。而哄着孩子,我通常已经累得不想再去洗漱,只想倒头躺在床上。可这种时候老公却总抱怨说,你现在怎么越来越邋遢了,不就家里的那点活儿嘛,至于把自己搞成这样吗?
我觉得自己就像个陀螺,整天转啊转,仿佛永无止境。但主妇的工作是不起眼的,没有人会在意,所以老公总认为是他一个人在养活一家人,而我做的事情无足轻重。有时我会想,我真应该把每天做的事情都记下来,让他看看我做了多少事,而这些事情如果请别人来做,他得给人家多少工资。不然他会觉得我不上班不赚钱,每天无论多辛苦都是理所应当的。
现在我已年过四十,这么多年与社会脱节,再想出去工作恐怕不易。老公收入颇丰,家里经济方面没有太大的压力,可我却越来越没有安全感。老公这么优秀,难免不会遇到诱惑,万一哪天他变了心,我的付出还能剩下什么?
看到有人提议家务劳动应该报酬化,我非常支持。可结合到自己的生活,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做。难道真的要像青岛那位女网友一样明码标价,洗一件衬衣8元,洗一件外套15元?夫妻间要这样锱铢必较,婚姻恐怕就长久不了了。我曾想过,是不是可以和丈夫谈谈,让他给我开一个单独的账户,每个月固定往里面存一些钱,既可作为对我在操持家务中付出劳动的认可,也能让我将来有一份保障,却不知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
 
家务劳动报酬化,看上去很美做起来不易  刘艳丽,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了减少离婚的法律风险,妻子主张家务劳动报酬化无可厚非,法律也允许
——单纯约定家务劳动的价值报酬用处不大,还要把这些钱约定为妻子的个人财产
——如果家务劳动报酬化的条件还不成熟,不妨尝试对“离婚补偿”做出约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女性更加关注自己在婚姻中的财产利益。因为一些从前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婚后公婆给买的房子,已经成了丈夫的个人财产。这对从事家务劳动较多的妻子显然不利,所以她们难免会想到家务劳动报酬化。而在如今的法律背景下,家务劳动报酬化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妻子从事家务劳动、照顾孩子和老人,必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能影响工作、学习、晋升等自我发展的机会,甚至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然而,她们付出的家务劳动却往往得不到认可,有时还会因为经济收入少或者没有收入,在家庭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虽然婚姻中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所有,在平时生活中有平等的支配权,离婚时也应该平均分割,但却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比如,创造“有形价值”的丈夫完全可以无声无息地将财产转移,而创造“无形价值”的妻子不仅可能面临付出得不到回报的结果,连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受到侵害,这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妻子是极不公平的。所以为了减少离婚带来的法律风险,妻子主张家务劳动报酬化无可厚非,法律也允许和保护。
婚姻法允许夫妻自由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既然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家务劳动报酬化当然也可以。不过我个人觉得,对于家务劳动报酬化,既不应该单纯鼓励,也不应该一味非议,而应该完全凭自愿。因为这种约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并不简单。
首先,家务劳动报酬化的约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而约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就必须能够量化。比如,像前面提到的那位青岛妻子,把家务劳动明码标价,按劳取酬;再比如,直接约定丈夫每个月给妻子多少从事家务劳动的“工资”。
而且,单纯约定家务劳动的价值和报酬用处不大。妻子若想以此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还必须与丈夫协商,把这些钱约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否则,通过家务劳动得来的报酬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等于是把锅里的饭先盛到碗里,然后再倒回锅里,白折腾了。说到这里我可以回答主妇杨敏的问题:她如果让丈夫给她开立账户、每个月存钱,前提必须是把这笔钱约定为她的个人财产。
其实从理论上讲,只要书面约定明确,又有从事家务劳动的相关证据,家务劳动报酬化就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但实践中,真正能这样一条一款做书面约定的夫妻却并不多见。
熟悉法律的人知道,夫妻如果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但因为法律上还没有能把妻子、尤其是全职太太为家庭付出的时间和劳动换算成价值的方法,能够得到多少补偿,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曾经有一对夫妻异地生活,孩子由妻子抚养照料,离婚时法院只酌情判决补偿了2万元。
所以,如果家务劳动报酬化的条件还不成熟,不妨尝试对“离婚补偿”做出约定。比如,夫妻俩在妻子回归家庭做全职主妇时,就约定一旦离婚女方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数额,或者得到房子之类的财产。而不论是否实施家务劳动报酬化,妻子都应该了解家里的财产状况,一旦出现离婚迹象,更要注意收集与财产有关的证据。
很多事情都有利有弊,家务劳动报酬化也是见仁见智。只要能协商好,不影响夫妻感情,就没有什么不可以。但如果以牺牲夫妻感情为代价,恐怕会得不偿失。
 
钱能补偿劳动,却不能补救幸福  苏芩,著名情感心理作家,北京电视台《生活广角》栏目情感顾问
 
——没有任何一个男人会不介意妻子凭着家务劳动向他要钱
——如果把家庭问题过分公平化,那就不叫家人了,那叫利益关系
——家务劳动确实需要一份补偿,但这补偿不是金钱补偿,而是情感慰藉
 “家务劳动报酬化”,估计让不少女同胞,尤其是全职主妇们心有戚戚焉。现代社会对女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了,一个好妻子的标准不仅是做好家务,还有就是处理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同样是下班回家,面对锅碗瓢盆、油渍烟熏,面对一堆脏衣服,没有几个妻子能长年累月地做到毫无怨言。
确实,由于不参加社会交换,妻子通过家务劳动创造的价值得不到金钱上的体现,用金钱来补偿家务劳动有其合理性。但是,这么做真的能让妻子心里平衡,在婚姻中找到幸福感吗?
我参加过很多电视调解节目,面对妻子计算家务报酬的要求,丈夫往往向我抱怨:“她连做家务都向我要钱,这还是个家吗?”有的丈夫甚至会说:“怎么别人的妻子就不提这种无理要求?是否我换个妻子就好了?”没有任何一个男人会不介意妻子凭着家务劳动向他要钱。有的妻子甚至向丈夫要生育奖金、母乳喂养费,连生孩子都要钱,丈夫听到这些要求的第一反应是:我们是不是该离婚了。
如果想让婚姻幸福地继续,妻子最好不要和丈夫计算家务报酬。因为夫妻间本就是分工合作的关系,他们共同的责任就是撑起一个家。这里很难说谁付出的多,谁付出的少。如果把家庭问题过分公平化,不公平就要用金钱来弥补,就不叫家人了,那叫利益关系。这会给丈夫一个很不好的暗示:自己和妻子之间是等价交换关系,妻子的付出都是用钱交换来的。
反过来说,如果一位妻子走到了必须计算家务报酬的那一步,她其实已经开始对婚姻失去信心和耐心了。这时,妻子应该反思婚姻哪里出了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而非计算报酬;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在考虑离婚的时候,再想财产也不迟。
家务劳动确实需要一份补偿,但这补偿不是金钱补偿,而是情感慰藉。妻子之所以心理不平衡,是因为对于她为家庭做出的牺牲,丈夫看不到、不体谅、不领情。丈夫也意识不到帮她分担家务。这些问题,都不是钱能够解决的。妻子可以和丈夫坐下来谈,引导他分担家务;也可以从结婚之初就培养丈夫做家务的习惯。夫妻之间讲求技巧的情感沟通,要比谈钱高明得多。
不过对于那些拥有全职太太的家庭,我倒是同意丈夫给妻子发“工资”的。我曾见过很多主妇,她们没有可供自由支配的开支,所以没办法花钱和闺密见面、维持一个稳定的社交圈,甚至给父母买东西都要向丈夫请示。这直接导致了她们在生活上、人际交往中的不自由。这种情况下,丈夫拿出一定的收入给妻子作为零用钱或者说是“工资”,供她自由支配,就十分必要了。这不是所谓的报酬,而是对妻子的体谅和尊重。
这里我也想要提醒男人们,如果真的觉得妻子有段时间比较操劳,或者两人的感情出现了疲倦期,那么一定要帮妻子分担些家务,哪怕是最简单的家务。丈夫帮忙做家务,是疼爱妻子的一种方式。如果确实工作忙无法做到这一点,丈夫可以送妻子礼物。不用多大,但是这是个惊喜,让她感到被重视了,自己的辛苦丈夫看到了。这样既能讨妻子喜欢,增进夫妻感情,又能消除妻子的心理危机,何乐而不为呢?

家务
关键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