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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进行时,丈夫提前消费了房子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王雪
法律帮助 2012-02-22 15:55:00

无端怀疑引发婚姻危机
    北京女孩武泽琪上大学时,与同班同学崔子航相恋。毕业后武泽琪进入一家银行工作,收入颇丰。而老家在河南的崔子航为了爱情,也留在北京,成为一家食品公司的业务员。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在双方父母的赞助下,两人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以崔子航的名字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
    房子有了,孩子的问题又被提上了议程。因为崔子航是家中的独子,父母都盼着抱孙子。而武泽琪则觉得自己还年轻,总找借口一拖再拖,为此两人之间的摩擦不断。
    而与此同时,武泽琪在工作上却顺风顺水,得到了领导的赏识,从营业部调到了业务拓展部。这样一来,武泽琪的工作内容从为客户办理琐碎的银行业务变成了拓展大客户,每完成一单任务,还会有相应的提成。
    看着妻子越来越能赚钱,崔子航感觉自己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脾气越来越粗暴。武泽琪没注意到丈夫的心理失衡,只是对自己辛苦工作后还要面对丈夫的无理取闹感到委屈。
    一次,崔子航和大学好友李华一起聊天喝酒,道出了自己的郁闷。李华对此却不以为然,并提出了疑问:“她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女孩,又没什么门路,哪儿有那么大的能力到处拉客户?你可得看好了啊。现在那些有钱人,没几个好东西!”李华的话让崔子航原本郁闷的心情跌到了谷底。
    当晚,崔子航借着酒劲质问妻子有没有做对不起自己的事,于是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此后,崔子航就像有了心理暗示,为自己之前的郁闷找到了宣泄口,总是怀疑妻子每次应酬的内容,询问她一天中见了谁,干了什么,之后就是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
    几次沟通都没有效果,武泽琪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劝崔子航去看心理医生,却遭到他的拒绝。武泽琪感觉自己的精力已经耗尽,决定摆脱婚姻的阴霾。于是她向密云县法院提出了离婚。庭审中,崔子航表示两人还有感情,坚决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驳回了武泽琪的离婚请求。
    此后崔子航向武泽琪承认错误,但武泽琪已经死了心,决定半年后再起诉离婚,便收拾行李搬回了父母家。

恶意消费自食其果
    崔子航明白,武泽琪是铁了心要离婚。既然离婚已成定局,崔子航开始考虑自己当下的处境:房子的首付主要是妻子家里出了一大半,婚后因为收入悬殊,房贷也主要是由武泽琪在还,将来离婚,这房子怎么都不会判给自己。不过他也想到房子还登记在自己名下,随后便以6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了,并协助买主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卖房款拿到手后,崔子航先还了10万元的房屋按揭,之后就过起了高档的生活。可是没过多久他又变得囊中羞涩了。
    2011年9月,武泽琪再次到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庭上,崔子航坦然地拿出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之前奢侈消费的账单,表示房子已经卖了,卖房款也花光了。
    气愤之余,武泽琪向法庭提出,崔子航卖的房屋是两人的共同财产,要求崔子航支付自己一半的买房款。而崔子航却说,自己是在结婚期间将卖房款花光的,应属于夫妻共同消费,因此不同意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崔子航消费卖房款时,虽然和武泽琪仍然是夫妻,但双方当时已经分居,崔子航的消费并没有用于婚姻共同生活,因此崔子航挥霍卖房款的行为属于恶意消费,判令他除了要还给银行10万元房屋贷款外,还需返还武泽琪剩余卖房款的一半,即25万元。
    其实这个案子之所以判决的比较顺利,与崔子航的主动承认密切相关。他在法庭上拿出了自己消费的账单,而这些账单证实了他的消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恶意消费。如果崔子航联合他人伪造债务,并用房款抵消,武泽琪的维权路恐怕会很难。
    虽然对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但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取证难”。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提出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必须向法庭提出相关的证据。事实上,如果家庭财产由夫妻一方控制,离婚过程中控制财产的一方将现金或其他财产转移,另一方是很难知晓的,即使知道也难以举证。
    法官特别提醒说,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立一个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钱款;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和存入的是哪家银行,以便向法庭提供线索。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另外,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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