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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有危险,你知道吗?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王雪
法律帮助 2013-04-10 10:39:00

无论是拼车上下班,还是春运时拼车回家,抑或是志趣相投的三五好友拼车自驾游,拼车,早已成了一种性价比很高的出行选择。拼车出行,不仅节省了开销,也避免了独自行路的寂寞。不过在拼车之前,你知道要做些什么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吗?
 
拼车回家,出了事故谁来赔?
张倩是北京市密云县人。2012年7月,刚刚从北京理工大学毕业的她,在东直门附近的一家公司找到了待遇不错的工作。试用期的工资不高,家境拮据的她为了不给家里增加负担,放弃了在公司附近租房的打算,每天坐3个小时的长途车上下班。
在一次交谈中,她得知同事孙凡也家住密云,每天开私家车上下班。谈话中,对于往返路上的辛苦,孙凡表示非常无奈:她刚当上母亲,孩子还没满一岁,她无法在外租房,只能开车来回奔波。从密云到东直门,来回160多公里,一个月的工资一半都花在了油费和高速公路过路费上。
听到这里,张倩想出了主意:“不如我和你拼车吧,我们一起上下班,我每月给你1000元的油钱。”孙凡也正有此意,就爽快地答应了。此后,孙凡每天上下班都会接上张倩一起走,张倩也会按约定每月给孙凡1000元的加油费。
2012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张倩像往常一样坐进了孙凡的车里。因为急着赶回家照顾发烧的孩子,孙凡的车速比平时快了许多。眼看车速已经飙到了140km/小时,张倩十分担心。她还没来得及开口提醒,就见车子猛地向高速路的防护栏冲去……
意外发生之后,孙凡的伤势并不严重,她赶紧下车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是张倩的伤势就严重多了。她手臂骨折、轻微脑震荡,住院近两个月,花去医疗费将近4万元。经交管部门认定,孙凡属于超速驾驶,对这次事故要负全责。
张倩出院之后找到孙凡,要求她承担医疗费和误工费。孙凡很委屈,觉得自己完全是出于好心帮忙,没有义务赔偿。可是张倩却坚持认为,孙凡收了她的钱,已经不能算是义务帮忙,她应当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于是,昔日的好同事起了争执,张倩将孙凡告到了密云县法院,要求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7万元。
开庭时,孙凡对法官说,自己与张倩事先说好“拼车”回家,费用各自负担,因此发生事故也应责任均摊。她自己虽然超速在先,但张倩不系好安全带,在安全防护方面也有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由孙凡赔偿张倩2.5万元医疗费,其他损失,张倩自行承担。
 
法官提示
搭车出行,乘客险不要忽略
目前在一些网络论坛和QQ群中,常看到拼车族们征集车主、乘客,交流拼车信息的帖子。在春节临近时,拼车回家更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从法律上来说,拼车属于“好意同乘”,意思是乘客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无偿搭车。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了事,如果车主是有过错的,才需要赔偿搭车人;如果车主自身没有过错,是不需要对搭车者作出赔偿的。
在这个案子里,孙凡允许张倩搭顺风车的行为依然算是无偿的好意同乘。孙凡虽然让张倩承担了部分油费、路费等费用,但只要她收取的钱没有大大超出油费、路费的开销,她的行为就依然是好意同乘,而非盈利行为。因此,孙凡只需要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向张倩作出相应的赔偿即可。那么其余的医疗费,张倩只能自行承担了。在这个案子里,如果孙凡没有过错,那么全部医疗费张倩都要自己支付。
案子的主审法官王晓芳表示,密云县法院经常遇到因为拼车出现的纠纷。一旦拼车出事故,搭车人的赔偿往往没有保证。所以,如果决定长期拼车,车主一定不要忘了购买一种名为乘客险的保险。顾名思义,如果上了乘客险,由于意外,或是车主过错造成搭车人损伤,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
平时,多数车主在为车辆投保时,都会只选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不会投保乘客险,而搭车的人更是不会留意这一点。一旦出了事故,对于搭车人的损失,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不负责赔偿的。所以,如果经常拼车,或者长途拼车,车主应该购买乘客险。乘客在拼车之前,有必要向车主询问是不是已经投保了这个保险。
法官还表示,由于拼车而引发的案子,在密云县法院十分常见。除了购买保险,在与人拼车之前,拼车人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拼车应该是无偿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车主不能向乘客收取远超油费、路费之外的费用。否则,以盈利为目的的收费载客就属于违法经营,一旦出事故,车主的赔偿责任会加重。
其次,拼车应该以安全为前提。法院曾遇到这样的案件:有人在各大论坛中发帖称要搭顺风车。找到车主后,继而在拼车时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因此,拼车一定要找熟人,最好不要在论坛上征集旅伴,也要尽量避免走陌生线路的长途拼车。在拼车之前,要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车况,并向家人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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