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法律帮助
2013-05-28 16:24:00

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在起诉之前,或者是在立案后到判决生效前这段时间向法院提出。
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我和丈夫的感情一直不好。今年年初,我下决心和他离婚。可是一旦离婚,便要分割财产,与大多数家庭妻子掌握财政大权不同,这几年来,丈夫的存款,我一分钱都没看见,不知道他的收入是多少、他存了多少钱。我想,他这几年挣的钱该有我的一份,离婚的时候,我要分走。可是丈夫脑子灵活,人脉又广。据我对他的了解,只要我一提离婚,他必定会转移财产。如果他把存款转移了,该分给我的那份财产岂不泡了汤?听说,打官司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我也想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冻结丈夫名下的存款。我该如何申请呢?
薛敏
薛敏朋友:
对于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有这样的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你丈夫一旦转移财产,将对你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你提出财产保全是完全正当的。
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在起诉之前,或者是在立案后到判决生效前这段时间向法院提出。一旦法院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那么法院就会对你丈夫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这不但保全了财产,同时也起到了搜集证据的作用。不过,申请财产保全,你必须向法官提供详细的账户信息,还要缴纳保全费及提供财产担保。

即使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已经离婚的任何一方还钱。
离婚协议约定由对方还债,债务还与我有关系吗?
一年前,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一套房子以及存款50万元归我,婚内欠下的债务20万元由他偿还。这看似不平等的协议,其实是非常公平的,是我和他自愿协商的结果,与假离婚逃债更扯不上关系。自结婚后,我辞职在家,他下海经商,所以,离婚的时候他在经济上照顾我一些,是应该的。离婚后,他可能会暂时遇到些经济困难,但那20万元他有能力偿还。可是一听说他离了婚,借给他那20万元的债主就认定我们俩是假离婚真逃债,找上门来,要我和他一起还钱。后来,前夫也反悔了,要求我替他还那笔钱。可是离婚协议已经约定由他还债,这笔债务还与我有关吗?
黄灵珊
黄灵珊朋友: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离婚时,即使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已经离婚的任何一方还钱。所以,只要那20万元是你们婚内欠下的夫妻共同债务,你就应当和前夫共同偿还。你和丈夫就债务偿还所作的约定,不能成为你摆脱还款责任的理由。
不过,你和前夫之间关于债务偿还的约定也是有用的。你在偿还欠款之后,可以凭着那份约定让前夫把你还的那部分数额补偿给你。你还了多少钱,前夫就该支付给你多少钱。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有这样的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在你还钱之后,可以向前夫追讨。

约定了婚内财产AA制,在这种情况下的夫妻间借贷是成立的。
免除债务之后,前夫反悔怎么办?
钱磊是我的前夫,我们在结婚的时候就签了一份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实行AA制,财产归各自所有。我们的婚姻维持了三年,就协议离婚了。在婚姻期间,我曾经向前夫借了3万元,还写下了借条。我们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他免除我向他借的这笔3万元债务,这笔钱他不要了。可没想到,离婚一年后,前夫又拿着那张借条找到我,说我还欠他3万元,需要连本带利一并还清。我承认,借条是真的,曾向他借款3万元也是事实。不过,在离婚协议中,他已经明确表示不再追索欠款,所以我认为这笔钱不用归还。请问:离婚时已经免除了债务,前夫能反悔吗?
谢菲菲
谢菲菲朋友:
一般来说,对于婚姻期间夫妻间的借贷,法院是不认可的,因为两人的钱是共同财产,借贷就像把钱从左手转到右手,这笔钱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们的情况就不同了。你们约定了婚内财产AA制,在这种情况下的夫妻间借贷是成立的。如果钱磊没有在离婚协议上写明了免除债务,你在离婚后仍然需要还钱。
但是,根据合同法,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也就是说,钱磊可以表示那3万元他不要了,你不用还。既然在离婚协议上已经约定了免除这笔债务,那么自协议签订那天起,你就不用还他那笔钱了。即使现在钱磊反悔了,他也没有权利重新要求你还钱。

私房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它的来源。如果来源于婚内收入,那么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发现丈夫私房钱,我能要求分割吗?
我和董勇结婚后,一直是他当家。我对理财不擅长,所以也没有让他把每个月的工资都交给我。半年前,我到法院要求离婚。开庭审理时,在法官的主持下,董勇主动向法院说明了他名下的婚后存款数额,一共是18万元。法院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了分割,我分得9万元。
可是前不久,我偶然间从一个朋友处得知,董勇有一个“小金库”,里面存着他单位这么多年来发放的年终奖、过节费等,大概8万多元。这是他的私房钱,是在与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攒的,我也想要求分割。可是我们现在已经离婚了,我还能要求分这笔钱吗?
刘莉
刘莉朋友:
私房钱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人们一般用“私房钱”来指夫妻一方藏有的,不愿为另一方知晓的货币或其他财产,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画不上等号。
私房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它的来源。如果来源于婚内收入,那么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董勇的私房钱来源于你们结婚后他的年终奖、过节费,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董勇的所谓私房钱,你有权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董勇将私房钱瞒着、藏着,你可以到法院要求分割那笔钱,并主张多分。
作 答/本刊法律帮助小组 审 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 金俊银 图/姜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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