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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悔不当初的虚假诉讼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文/张毅 姚江 图/吉吉吉
法律帮助 2020-12-18 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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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女欠钱,无力偿还


2020年5月,浙江仙居县法院对一场特殊的叔叔告侄女的虚假诉讼进行了宣判,叔叔因主动向法院说明真相被判缓刑。李丽兰一直跟随丈夫赵慧强在江苏做生意,一开始生意做得很大,不断借债加大投资。可步子迈得太大,一招不慎全盘皆输,结果赵慧强生意失败,欠下银行、亲戚、朋友,以及其他机构巨额债务,被起诉到法院的就有480多万元。根据债权人申请,2016年法院查封了赵慧强名下的大众牌小汽车,以及位于仙居县的一套房产。


李丽兰也曾向叔叔李志明借了不少钱。李志明退休前在一家县级供电有限公司工作,工资较高,人也厚道,所以,侄女开口,他不好拒绝。从2014年到2016年,李志明共借给李丽兰20万元,但李丽兰总是有借无还。当其他债主纷纷起诉李丽兰夫妇时,李志明心想,自己的退休工资也不低,不能让侄女雪上加霜。


2018年5月,李丽兰主动来找叔叔,让他赶快到法院告自己。李志明说:“算了,以后有钱了再还,实在困难我也不会为难你。” 李丽兰十分感动地说:“实在对不起您,也不知道哪天能有钱还您。现在有个情况,想尽量让您少受点损失。” 李丽兰的声音渐渐低下来,李志明贴近侄女才能听清。


原来,李丽兰夫妇被告到法院的案件,陆续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强制拍卖赵慧强名下的房产及小汽车,会按比例分给债主。叔叔不起诉,肯定分不到一分钱。


李丽兰向李志明面授机宜,她再写两张借条给叔叔,一张借款20万元,一张借款30万元,这样将原本20万元的借款增加到70万元,叔叔如果去起诉70万元,即使分配比例不足三成,叔叔也能通过法院执行拿到20余万元。说完,李丽兰就写了两张以前日期的借条。李志明拿过假借条,低声问:“能行吗?被查出来怎么办?” 李丽兰劝道:“只有你和我知道,你不说别人怎么会知道?我们又没有做坏事,只是为了多分点执行款。我没有能力还钱,只有这个办法了。”


李志明非常纠结。借给侄女的钱也是自己省吃俭用存下来的,可又从来没做过亏心事,更何况是欺骗法院?思来想去,对钱的不舍还是占了上风,李志明忐忑不安地拿着两张假借条和一张真借条,来到仙居县法院,谎称全部都是以现金形式交付的,这样就避免了提供两张伪造借条的银行转账记录。毕竟真假借条都是李丽兰亲自书写,而她又全部认可,所以法官没有怀疑,李志明暗暗松了口气。


侥幸赢官司,未得一分钱


法院认为,李志明持有李丽兰签名的借条,可以认定双方借款的事实。李志明要求李丽兰夫妇归还借款70万元,并偿付从借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判令李丽兰夫妇归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送达后,李丽兰比李志明还要激动,她得意地说:“叔叔,我的主意有效吧!等判决一生效,你就赶快申请执行,要赶在我的房子拍卖款被分割之前。”


李志明却始终害怕真相被揭穿,总感觉做了亏心事。


判决生效后,李志明犹豫着不想去申请执行,李丽兰不让他退缩,第一时间帮他写好了申请执行书,催他去法院。李志明硬着头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0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405元、执行费9410元。至此,一切都按照既定的步骤按部就班地进行。但李志明心里却一点都不开心,他总在想:法院怎么还没有发现呢?法院发现了怎么办?做了一辈子老实人,脸要丢尽了。


执行立案后,仙居县法院向李丽兰夫妇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要求他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李丽兰夫妇的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并到他们的住所地对其情况进行了调查。


法院查明,李丽兰夫妇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保险等,说白了就是没有一分钱可供执行。而赵慧强名下的汽车,法院早已登记查封,并已拍卖成交,共得款4.1万元。赵慧强名下的房产,法院也已依法拍卖,共得款371万元。因赵慧强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仙居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上述拍卖款项除优先偿还给一部分债权人之外,剩余款暂无法分配。所以,李志明和李丽兰挖空心思分割房产拍卖款的算盘也落空了。虽然70万元及利息被法院认可,却相当于一纸空文,李志明无法拿到一分钱。2019年6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戳破谎言,自食其果


竹篮打水一场空,李志明的内心充满了沮丧和懊悔,只怪自己盲目听信侄女,做了糊涂事。作为一名粗通文墨的退休职工,他知道伪造借条欺骗法院是犯法的,一旦被发现,后果很严重。因为这件事,李志明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白天吃不下饭,晚上睡不着觉,每天坐立不安神情恍惚,只要看见穿灰色衣服的,都以为是法院的人来找他。备受煎熬的李志明因此生了重病,住进医院。在医院里,他一边治疗一边反思,总觉得欺骗法院艰难度余生。


2019年11月26日,李志明出院了。他不再迟疑,主动来到法院投案,交代了伪造借条的事实。之后,李志明感觉卸下一个大包袱,整个人都轻松了。应法院要求,他详细地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主动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提供证据。法院将此线索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很快,李丽兰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仙居县检察院指控李丽兰、李志明犯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3月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李丽兰、李志明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李丽兰、李志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从宽处理。检察官建议对李丽兰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对李志明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仙居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丽兰、李志明均是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此外,李志明属于年满60岁的老年人,结合他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2020年5月,法院判决李丽兰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李志明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