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真的可行吗?
努力工作,认真生活
劳动者渴望真正休假
2020年12月底,在深圳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担任程序员的赵飞看着日历,想到还剩下5天年假没有休,准备趁着年底给自己放个假。但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部门领导也是铆足了劲想在年底冲业绩,经常把“年轻人应该不怕辛苦,在工作中多锻炼”挂在嘴边,这也让他不敢轻易开口。
赵飞很无奈。尽管双休和8小时工作制早已规定在法律里,但这么多年他还是经常“996”,只要周六日能正常休息便已经很满足,更不敢想带薪年假了。就在他遗憾年假也许被“清零”前,深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这条规定再次引发了广泛关注,想休不敢休的赵飞也看到了希望。
虽然带薪休假制度已出台多年,但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有些行业默认“996”(工作时间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甚至有些行业要求“007”(上班时间0点到0点,一周工作7天)。
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年白领“996”工作制专题调研报告》显示:对于八成白领来说,加班是常态,从不加班的白领仅占18.05%;每周加班10小时及以上的超20%,超七成白领加班没有补贴。
事实上,但凡入职互联网等新兴行业,“996”和加班是业内约定俗成的规矩。工作和生活完全交织在一起,劳动者很难放松下来。
如果说“强制休假”制度在新兴行业落地难,是因为工作时长不易确定,那么从事较为传统行业的劳动者工作时间更方便量化统计。但调查发现,这些行业的劳动者对这项“福利”也有顾虑。
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的王敏正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证据多,案情复杂,忙得焦头烂额。她说:“我虽然入职时间不长,但加班到深夜12点已经习惯,早一些也要到晚上10点左右,也常在凌晨两三点被叫起来加班。节假日和双休更是不能保障。”
谈及深圳出台的强制休假制度,王敏表示,作为法律工作者,她很注重自身权利的保护,但也觉得这项制度很难落实,“我周末出去散步也带着电脑,找一个咖啡店就能处理紧急工作任务。我觉得虽然有带薪假,但假期还是要绷紧神经应对工作,这是典型的上班累,休假更累。”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是为了更好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高强度加班和不规律作息,给健康带来的影响大多是不可逆的,王敏深有体会,“我们律所经手的都是大案件,大家全在连轴转。不少同事时常感觉身体疲惫和精神压抑。我们真的需要新规落地,切实享受真正的带薪休假,来放松身心,缓解疲惫,而不是休假时不间断的‘微信消息’。”
带薪休假制度早在1995年就写入劳动法,但据2018年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仅有51.3%的受访者按规定享受了带薪年假;6.8%的受访者享受了带薪年假但没有达到规定天数;6.8%的受访者没有享受带薪年假,但得到相应补偿;还有35.1%的受访者既没有享受带薪年假,也没有得到补偿。
“强制休假”需进一步落实
从总体来看,《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认为,尽管《条例》第63条只是重申了现有劳动法律制度中用人单位应执行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的强制性规则,从内容来看并无实质性突破,只是重申和倡导性规则,但该条规定却引发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并被解读为“强制休假”。这种广泛关注和热议,比《条例》本身更值得反思。它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强制性休息休假的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带薪休假、法定工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状。《条例》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强制休息休假制度的再呼吁功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强制休息休假意识养成产生积极作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律师认为,《条例》由深圳市人大提出,本身具有积极引导作用,但对用人单位只是提倡性的要求而非强制性,对于处罚措施更是只字未提。真正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需要一系列立法进一步细化落实,需要相关部门行政法规与企业规章制度的跟进。
对于时下流行的“996”工作模式,沈建峰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同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这些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包括加班应为9小时,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1小时,每周工作最长不超过196小时。而在“996”模式下,劳动者每天工作可能达12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也远超196小时。
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用人单位违法加班的处罚过轻,用人单位可能会为了效益牺牲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受的惩罚相较于其获利则较低。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从长远来看,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的影响,沈建峰表示,虽然《条例》对企业的用工管理并不会带来直接的影响,但对强制休息休假制度的重申和倡导,会激发员工的休息休假意识,强化行政机关执法的责任感,引导各行各业营造更加文明健康、更具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用人单位应更加规范用工,遵守现有的休息休假制度,避免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