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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上演拉锯战,孩子叫停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文/叶青
法律帮助 2021-05-28 1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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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爱是孩子的快乐源泉


夫妻缘尽,争相抚养


黄友仲和秦纤纤青梅竹马,从小学到高中都在一个班级,虽然没能上同一所大学,但都考上同一所大学的研究生,于是开始恋爱。毕业后,黄友仲到一所大学的研究生院任教,秦纤纤则就职于一所名牌中学。工作稳定后,两人结婚并生下女儿黄卿卿。


原以为情投意合的两人会相伴到老,却没料到相爱容易相处难。由于双方都很要强,在面对柴米油盐和教育孩子的问题上,经常意见不同,争吵成了家常便饭,最终闹到法院。经过调解,双方离婚。按常理,年仅3岁的女儿应由秦纤纤抚养,可由于当时一些客观原因,女儿由黄友仲抚养,秦纤纤每半个月可以探视女儿两天。


可是,秦纤纤并未按约定时间探视女儿,而是频繁地将女儿接走。黄友仲认为这样会打乱女儿的学习和生活,2017年9月,他向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起诉,要求终止秦纤纤的探视权。法院认为他的证据不充分,予以驳回。


接下来,双方平静地度过了一段时间。2018年9月,秦纤纤与蒋华再婚,她想把女儿接到身边照顾。毕竟,黄友仲忙于工作,女儿时常独自在家,这让秦纤纤很不放心。但是,黄友仲并不同意。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20年1月,秦纤纤将黄友仲告到柳北区法院,要求变更黄卿卿的抚养权。当时,法官询问了黄卿卿的意愿,她表示更想跟妈妈一起生活。于是,法院支持了秦纤纤的诉求。黄友仲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法院。


二审还未开庭,秦纤纤就到黄卿卿就读的小学将女儿接走,并将她转入另一所小学。此举引起黄友仲的强烈不满,他认为,秦纤纤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将女儿送至别的小学就读,新的环境不利于女儿成长,而且新学校与家相距甚远,路上存在安全隐患。


但法官在与黄卿卿谈话时,她再次表示,愿跟妈妈一起生活。法官认为,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纠纷,争执不下,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黄友仲主张秦纤纤不适合抚养女儿,可是根据查明的事实来看,双方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具备足够的能力抚养教育女儿。


另外,虽然黄友仲并未存在严重不适宜抚养女儿的情况,但黄卿卿已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并表明更愿意随妈妈生活。在秦纤纤具备抚养孩子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尊重黄卿卿的意愿。2020年9月,柳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变更无理由,再次败诉


时隔不久,思女心切的黄友仲再次将秦纤纤告到柳北区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这次的理由是,秦纤纤的现任丈夫素质较低,在家不修边幅,打赤膊穿短裤,而且工作三班倒,有时凌晨回家,打扰黄卿卿的睡眠。他还患有职业病,经常咳嗽,让黄卿卿处在这样的环境中风险较高。


事实是否真如黄友仲所言?鉴于黄友仲和秦纤纤多次因抚养权发生争执,法院委托柳州市妇联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委派心理咨询师对黄卿卿进行了两次沙盘游戏及面询,测试了9项指标,结果显示黄卿卿随母亲生活的意愿更强烈。


法院认为,抚养关系的变更,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以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也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柳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已经确定黄卿卿由秦纤纤直接抚养,在此期间也未出现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黄友仲又主张变更抚养关系,应对是否具有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黄友仲虽然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但是,黄友仲并无证据证明秦纤纤不适宜抚养子女。且黄卿卿已年满10周岁,也表示愿意继续跟妈妈共同生活。2021年4月,柳北区法院驳回黄友仲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