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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判决为何一波三折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文/王长鹏 图/吉吉吉
法律帮助 2021-05-28 1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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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夏夜,不速之客闯入家门


一个闷热的夏夜,王月一家人正在吃晚饭。此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传来,王月和丈夫张诚让儿子去开门。只听儿子一声惊呼,一群人瞬间冲到面前。


王月已年过六旬,家中还有年迈的母亲。她从未见过这样的阵势,看到一群人来势汹汹,顿时吓蒙了。站在最前面的是张诚的外甥田鑫,王月想到两家人由于房子动迁等事宜曾经产生过纠纷,于是连忙上前劝阻。


然而田鑫情绪十分激动,开始推搡王月一家人。混乱中,王月和老伴相继被田鑫打倒在地,紧接着,王月的母亲和儿子也被闯入者按在墙角。王月心急如焚,站起来冲过去,却被人打中了后脑勺,再次倒地。此时她看到田鑫揪着老伴的衣领,于是再次冲过去阻拦。一片混乱中,老两口又挨了两拳,两人鼻骨骨折。


王月觉得一定要制止情绪激动的外甥,于是不顾伤痛,打算再次去劝阻田鑫,却被田鑫叫来帮忙的陈俊等人围住。情急之下,王月的脑子一片空白,抓起身旁的洒水壶向面前的人泼去。


一时间,混乱的场面似乎瞬间静止了,王月看到对方慌乱地拍打手臂等暴露在外的皮肤,她也愣住了。这时她才发现水壶里装的是脱漆剂,脱漆剂具有腐蚀性,会灼伤皮肤。看到此情此景,前来闹事的人都震惊了,吓得主动报了警。


防卫过当,闹事者反而索赔


经鉴定,被泼了脱漆剂的陈俊,其躯干、四肢灼伤,构成轻伤,王月被刑事拘留。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王月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王月被释放。


面对这样的结果,陈俊不干了。他觉得自己纯属帮忙,并未动手,却被泼了一身脱漆剂,一定要讨个说法。于是他向法院起诉,以王月防卫过当侵犯其健康权为由,要求王月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法庭上,王月提出,既然检察院认定她不属于防卫过当,那么她就没有义务赔偿陈俊的损失。然而一审法院不这么认为。


法官认为,王月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防卫过当,却属于侵权责任法中的防卫过当。


两部法律当中,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不同。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指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或重伤的后果,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下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刑法中的防卫过当。


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赋予防卫人的“无限防卫权”。


然而侵权责任法中,对于防卫过当的规定比刑法更为严格。其中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防卫人即应承担适当责任。


一个是“重大损害”,一个是“不应有的损害”,法官认为侵权责任法中,构成防卫过当的“门槛”更低,条件更宽。因此王月构成侵权责任法中的防卫过当,应当适当赔偿。一审法院认定王月应对陈俊的受伤承担35%的赔偿责任。


对方闯入家中,二话不说就闹事打人。当时对方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自己哪有精力去分辨谁动了手,谁没动手?在那样的危急时刻,身为一个老人,如何去把握“正当防卫”的分寸?一审的判决结果让王月十分想不通,于是她上诉到上海第一中级法院。


二审反转,防卫者无需担责


双方的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事发地点在王月家中,面对入室侵权行为,如何制止才算正当防卫,什么限度才是合理的;二是受伤的陈俊并未直接参与打人,而是在一旁“撑场面、助威”。


正当防卫的对象,需要针对不法侵害人,而向未动手的陈俊泼洒脱漆剂,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法庭上,陈俊也围绕争议点作出辩解,说他当时并未打算动手,而是想上前“劝架”。


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包括陈俊在内的多人相约到王月家,目的是“撑场面、讨说法”,结合陈俊等人的行为,法官认为即便陈俊没动手,但闯入王月住宅的陈俊等人,也具有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他们要对与田鑫一起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负责。


陈俊等人到了王月家之后,就助阵田鑫对王月一家人实施殴打、控制,王月夫妇都受了伤。在王月反击之前,陈俊等人的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的状态。


王月在家人和自己被打伤、被控制的紧迫情形下,随手抓取身边的洒水壶进行泼洒,这是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她的行为针对的是陈俊等人组成的上门侵害一方这一整体,防卫对象是比较明确的。王月的防卫意图,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不是故意伤害陈俊,这是正当之举。


对于王月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法官认为,首先,面对闯入住宅的陈俊等人,王月面临的侵害行为具有突然性、暴力性和现实紧迫性,她当时以较缓和的手段难以制止这种行为。结合双方力量对比及当时的急迫情景、紧张心理,还有对洒水壶内液体认识有限等情况,王月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而且,她在泼洒之后就停止了这一行为,这足以认定她在实施防卫的手段和强度上,并未超出必要限度。


其次,陈俊等人的不法行为,既包括非法侵入住宅,也包括王月夫妇被打伤等,侵犯了王月及其家人的人身权。


王月的防卫行为导致陈俊身体受伤,对应的也是人身权,因此从双方利益衡量来看,防卫行为所导致的受损的利益,与侵害行为所损害的利益是相当的,王月并没有以损害更大利益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1年3月,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俊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月无需对陈俊受伤进行赔偿。


正当防卫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可进行正当防卫的不法行为,既包括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主审法官提示,正当防卫要在合理限度内依法进行。实施正当防卫,必须以存在不法侵害为前提,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且具有现实紧迫性;防卫行为必须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即该防卫行为达到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