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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娃”教育伤害了谁?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文/顾建兵 图/吉吉吉
法律帮助 2021-05-31 16:18:10

当婚姻走到尽头,母亲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盼女成凤心切,她狠抓孩子的学习,但却过了头,屡次对孩子实施家暴。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她依旧不罢手,先后两次用锅铲将女儿烫伤。2021年4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备受人们关注的案件,依法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孩子的外婆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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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家暴女儿,法院发出保护令


佳佳今年12岁,在南通市一所小学读六年级。佳佳4岁那年,母亲李平与父亲张剑协议离婚,佳佳随李平共同生活。


李平的父母并不跟女儿和外孙女佳佳住在一起,但学校放学,外公外婆时常会去学校接外孙女。从2018年起,外婆刘桂英偶尔发现佳佳的脸上、身上有伤痕,在外婆的追问下,佳佳道出了实情:妈妈平时会给她布置课外作业,如果不能及时完成,就会遭到殴打。


2020年4月的一天,因为佳佳背课文没达到母亲的要求,李平一气之下将书甩到女儿头上,佳佳面部、额头肿了起来。看到外孙女又受伤,刘桂英既心疼又气愤,于是找到社区,并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报警。经公安部门鉴定,佳佳为轻微伤。派出所向李平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其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佳佳施暴。


然而一纸告诫书,并没能让李平有所改变。2021年1月,因为佳佳没有完成试卷测试,李平用指甲抓伤了佳佳的脸。经公安部门鉴定,佳佳的伤情程度属轻微伤。刘桂英心疼外孙女,便以佳佳的名义,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1月20日,崇川区法院向李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对佳佳施暴。


收到人身保护令的李平,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认为自己对女儿的严格要求,都是为女儿好。3月15日,李平在家烧饭过程中,来到客厅抽查佳佳的“提升作业”,发现女儿没能完成,一气之下抄起炒菜的锅铲,打在了佳佳手上,烧热的锅铲直接烫伤了佳佳的手背。


李平一再升级的家暴,让刘桂英忍无可忍。在她看来,李平只关注佳佳的成绩,在生活上照顾不够,佳佳经常晚上七八点钟打电话告诉外婆,她还没吃饭。不仅如此,李平动辄打骂、体罚,导致佳佳的身心受到伤害,孩子已经无心上学。


更让刘桂英失望的是,李平之前实施家暴后,派出所、社区都通知张剑,要求其履行父亲的监护职责,可张剑一直没任何回应。而且张剑这些年无固定居所,同样无法保障佳佳的基本生活。


“外孙女5岁前都是跟我们一起生活的,现在我身体还算健康,也能照顾她。”刘桂英在崇川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向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她认为,李平和张剑作为佳佳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佳佳的合法权益,申请撤销两人的监护资格,由自己担任佳佳的监护人。检察院支持了起诉,法院在3月22日立案。


让人意外的是,就在案件审理期间,悲剧再次发生。4月5日,还是因为“提升作业”没完成,李平又拿起烧热的锅铲拍向了佳佳。


教育焦虑,变本加厉施暴


站在法庭上,李平承认,大概从佳佳四年级开始,她就有体罚女儿的行为,但都是因为学习问题,她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佳佳成才。烫伤女儿也是情急所致,并非故意所为。李平称,离婚后的8年里,她都是一个人独自抚养佳佳,她对女儿倾注了所有的爱,女儿将来长大了,变成优秀的人,就会理解母亲的良苦用心。她不同意刘桂英的诉讼请求,不希望法院撤销她监护人的资格。在李平看来,佳佳跟着外婆只能保证吃饱穿暖,只有自己才能让佳佳的未来更好。


为了证明自己是爱女儿的,李平还出示了她用心给女儿制定的学业目标规划,每个月要取得哪些进步,每一年要取得哪些进步,而她的终极目标是让女儿考进全国排名前三的大学。为让佳佳实现这个目标,李平布置的“提升作业”已远远超出学校的课程,比如她会让读小学的佳佳做大学英语四六级的测试卷,甚至成人高考卷。而佳佳在妈妈的规划下,已经开始学习大学本科英语课程。李平坚持认为,这是一种教育策略,只要在小学阶段把英语攻下,上了中学就可以集中精力把时间花到其他科目上。至于动手打佳佳,李平解释说,女儿屡教不改,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


法院认为,李平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本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佳佳,使其健康成长,在面对学习问题时,也应当采取理性方式进行教育和引导。李平忽视了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的渐进规律,急功近利,在佳佳不能顺利完成其布置的作业的情况下,长期对其殴打,致使佳佳身体多处受伤,严重损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和法院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平反而变本加厉,升级家暴行为,性质恶劣。


张剑作为佳佳的另一个监护人,在明知女儿被李平多次殴打、身体有伤的情况下,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在法庭上,张剑表示愿意放弃对佳佳的监护权。基于以上原因,李平和张剑已不适合继续作为佳佳的监护人,刘桂英申请撤销他们的监护人资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考虑到佳佳自幼与刘桂英共同生活,双方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刘桂英也愿意履行监护职责,法院最终支持了由其作为佳佳监护人的申请。


“你们放心,外孙女是我的心头肉,我一定悉心照料,给她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法庭上,刘桂英向法官再三保证。


保障孩子利益,谨慎撤销监护


“民法典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利益。因此当出现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时,法律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就尤为重要。”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顾狄介绍说,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些情形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由此可知,法律对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非常慎重,需要达到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健康成长和基本生存的程度。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追求被监护人最大利益原则。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对于孩子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应当尽可能地让孩子在原生家庭生活,这无疑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父母抚养孩子既是伦理亲情的需求,也是法定责任。因此,撤销监护人资格只能适用于极少数特别严重的情形,如果撤销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资格条件过于宽松,不仅不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也会对家庭和谐造成破坏。


以轻微体罚等方式教育孩子的现象普遍存在,也符合传统家庭文化的认知。只要不出格不过分,孩子能够理解父母的苦心,社会也会有一定的容忍度。可在这个案子中,李平竟然逼上小学的女儿学习大学英语,并且孩子学习稍令她不满意就体罚。这种操之过急的做法,让孩子不堪重负。


这样的教育方式,对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显而易见。案件审理期间,崇川区法院委托崇川区仁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进行了家事调查,发现佳佳在学校整天忧心忡忡,明显没有同龄人的活泼快乐。该中心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平仍两次打骂、烫伤佳佳,给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了较大伤害与影响。法院多方考量后,才判决撤销李平的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重新指定孩子的外婆为监护人。


“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并不意味着永远丧失监护资格,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恢复。”顾狄解释说,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期待李平能真心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申请法院恢复其监护人资格,毕竟对孩子而言,父母不仅具有监护人的意义,还是精神和情感的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