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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钻戒,“闪亮”之后惹官司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文/卢正新 李珂
法律帮助 2021-05-31 1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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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饰品给爱美女性增添一抹靓丽


私人定制,高仿钻戒


上大学时,彭淑娜学的是设计专业,毕业后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不安分的她一心想创业。她了解到,投资饰品网店,成本不高,利润可观。于是,她发挥特长,自己设计,联系工厂加工,开了一家可以进行私人定制的饰品网店。可开业后,网店的销量一直不是很好。


一个偶然的机会,彭淑娜在网上看到一款知名品牌设计的钻戒,十分吸引眼球。镶嵌钻石的戒面,呈现出公主皇冠造型,被称为“真爱加冕系列之公主款”。


该款钻戒款式新颖,设计独特,但价格不菲。反复想了几个晚上,彭淑娜觉得何不设计一款相似的钻戒,在自己的网店售卖,一定会有好的销量。


很快,彭淑娜将自己设计的高仿钻戒放到店铺的货架上,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私人定制。虽然吸引了一些新的顾客,但销量仍没达到预期。为了增加流量,她还花钱请了专业的刷单师,对该款钻戒进行刷单操作。


让彭淑娜没想到的是,这款高仿钻戒不仅没有带来好的销量,反而被告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原来,“真爱加冕系列之公主款”戒指的所属公司,发现彭淑娜售卖的钻戒与其高度相仿。公司认为,他们是“真爱加冕系列之公主款”戒指的著作权人,彭淑娜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网店生产、销售并展示该钻戒,侵害了其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要求根据彭淑娜售卖钻戒的销量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庭上,公司讲述了该钻戒的设计理念:源于欧洲王室伊丽莎白女王的加冕仪式。在加冕典礼中,伊丽莎白女王被授予皇冠,其皇冠上镶嵌着知名红宝石“黑王子红宝石”。如果戒指以倒立角度观察,包裹主钻的贵金属及戒指上镶嵌的红宝石呈现公主皇冠造型。主钻石两侧的群镶钻石设计,源于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的拉夫领,该设计象征着高贵。同时,红宝石被誉为“爱情之石”,将红宝石、公主皇冠、拉夫领三者同时融入作品,寓意真爱加冕。因此,该款钻戒的设计体现了独创性,并属于能以某种形式承载和复制的智力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彭淑娜也是有备而来。她辩解说,戒指作为一种佩戴的首饰,具有一定实用性,属于实用艺术品,不能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即使她被认定为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也不能以店网显示的销量计算。因为网店的销量中,商品实际销售仅60单,余下的500单都是刷单的结果,刷单部分不应作为衡量损害后果的实际销售额,应在赔偿损失时予以扣除。


刷单销量,计入赔偿数额


彭淑娜的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那么,到底什么是实用艺术品?实用艺术品难道就不享有著作权吗?法院认为,“真爱加冕系列之公主款”戒指从元素的组合设计选择及元素本身选择来看,均体现了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承载和复制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美术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并没有对复制形式和目的用途进行限制。


而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用功能并且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品。构成实用艺术品,需要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且其艺术性能够脱离实用性独立存在。实用艺术品所具有的艺术性内容,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这个案子里,该款戒指作为珠宝首饰,虽然具备可正常佩戴的实用功能,但其艺术性已经达到足够的创作高度和艺术美感,且其艺术装饰属性,可以脱离其负载的工业属性独立存在,不能被实用功能所影响或取代,因此构成实用艺术品。其所具有的艺术性内容,即作者对该作品的艺术性投入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就是说,该款戒指虽属于工业产品,但当其同时构成实用艺术品时,也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经过对比,法官发现,彭淑娜出售的钻戒整体是皇冠形象,包裹主钻的贵金属造型、宝石位置、主钻两侧的群镶设计、整体的设计特征,除个别部位存在细微差异外,与“真爱加冕系列之公主款”戒指给人的视觉认知基本一致。因此,彭淑娜侵犯了原创公司对“真爱加冕系列之公主款”戒指的著作权。


另外,刷单是彭淑娜为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为满足其一定的经营意图而采取的虚构交易量的行为。刷单形成的虚假交易量,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经营理念,影响网络用户和消费者的真实选择,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不应被鼓励和提倡。彭淑娜在选择刷单方式牟取不当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可能产生的商业风险和法律责任。


2021年4月,法院判令彭淑娜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创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5578元。


法官提醒说,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经营者应自行承担其通过刷单虚构交易量、牟取不当利益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在无法查明实际销量的情况下,应以公示的刷单销量作为侵权赔偿数额的依据,刷单部分不能从赔偿数额中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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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法律风险几何?


1. 刷单所进行的交易,存在损失无法被追回的风险。

2. 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利用刷单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其网店商业信誉,属于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重则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3. 参与网络刷单行为,情节严重的不排除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规定,通过提供有偿服务发布明知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