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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分居是一条路径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文/吴彤彤
法律帮助 2021-06-02 14:39:10

案例:


悠悠与孙海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婚前孙海对悠悠百般呵护,悠悠也觉得找到了真爱。一年之后,双方便登记结婚了。


但结婚没多久,两人便因为各种问题发生矛盾。悠悠觉得孙海不仅不主动承担家庭责任,还在外面负债累累。两人因此争吵不断,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悠悠无法忍受,曾于2019年9月到法院要求离婚,但孙海坚持不离。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没有判离,孙海请求悠悠原谅,希望双方重新开始。悠悠也想给孙海一次机会,期望两人能重归于好。但令悠悠失望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孙海的做事风格没有一点儿改变,双方的感情没有好转。此后,夫妻分居生活超过一年。2021年初,悠悠再次来到广州白云区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悠悠和孙海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已分居一年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2021年3月,法院判决准予悠悠与孙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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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离婚新规,判离标准有不同


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对此前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对判决离婚法定条件的不同规定。婚姻法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一方被宣告失踪。

而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告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民法典在婚姻法规定的五项法定事由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

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到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五项法定事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着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减少冲动离婚的原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而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民法典增加了这条新的规定:分居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

也许有的读者会有疑问:这个案子里,悠悠第一次到法院要求离婚,是在民法典实施前。那么,对于民法典施行前曾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再次起诉为何就能适用民法典呢?法官解释说,这里涉及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是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问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只适用于其施行后的事件或行为,对其生效前的法律事实没有调整效力。

而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纠纷,民法典是否有溯及力呢?法官说,根据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施行后的,该法律事实引起的纠纷,适用于民法典。这个案子里,双方曾于民法典施行前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的婚姻状态、分居状态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