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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花钱走后门,没门!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文/乔雨轩
法律帮助 2021-06-02 14: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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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读书,茁壮成长


案例:


张苗苗是南京一家婴幼儿看护中心的老师,她工作认真负责,是个热心肠。她平时除了和家长沟通孩子的情况外,偶尔也会闲聊几句。有一个叫李建军的家长,一儿一女都由张苗苗看护,两人比较熟络。


2020年4月,李建军几次主动向张苗苗透露自己在教育局有关系,可以找人帮她的孩子办理上重点小学。张苗苗以小孩户籍就在城区婉拒了,但之后李建军追着她又说了几次,表现得极为热情。


刚好张苗苗带的男孩朱朱到了该上小学的年龄,朱朱妈妈想送儿子上南京一所重点小学的分校,询问张苗苗在这个学校是否有熟人。张苗苗想起了李建军,便答应帮忙打听。


李建军听后非常爽快地答应下来,告诉张苗苗他的小舅子在市教育局工作,可以拜托他找关系,但是托关系需要花钱,让家长转3万元给他,他保证能办成这件事。张苗苗如实转告朱朱妈妈,朱朱妈妈表示,虽然她不认识李建军,但是信得过张苗苗,于是将钱打给了张苗苗。随后张苗苗将钱转给了李建军。


过了一段时间,李建军突然对张苗苗说,朱朱上不了这所小学。张苗苗追问原因,他含糊其辞,不正面回答。无奈之下,张苗苗只好告知朱朱妈妈实情。朱朱妈妈没有追问太多,只想要回3万元,于是张苗苗要求李建军退还3万元。


李建军表示退钱可以,但是钱已经被他花了,现在没有,得过一段时间再退。后来张苗苗再向他要钱,他也都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张苗苗要面子,不想因为这件事同朱朱妈妈搞僵关系,就自掏腰包还了3万元。但李建军一直以没钱为由拖着不还,张苗苗感觉不对,到派出所报警。2020年8月,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原来,李建军在2020年3月,因欠了200多万元外债,一直被债主催债,于是他想通过帮人办理小孩入托入学来骗钱还债。李建军印了“帮人办理小孩入托入学”的名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谎称认识教育局的人,可以花钱帮小孩进入重点幼儿园和小学。他除了骗张苗苗外,还用类似的说辞骗了三名朋友,共诈骗12万元,全部用来支付生活所需和偿还高利贷。2020年10月,江宁区法院以李建军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款1.2万元。


 说法


熟人不可信,入学有规则


家长重视教育本来是好事,但由于教育资源不平衡,社会不良风气蔓延等原因,仍然存在一些家长盲目轻信找关系、走后门的现象,想通过这些不正规途径送孩子上重点学校。骗子正是利用了家长这种望子成龙的急迫心理,设下骗局,引人上钩。


事实上,国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义务教育的招生计划是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内就近入学。


所以,孩子择校上学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认真研读所在地招生规则。擅用权责,以权谋私是违法行为,所谓的托人找关系已经行不通。在网上或口头上声称“有关系”、“需要钱活动关系”,均是骗子的骗术,家长只要保持理性判断,就能轻易拆穿他们的谎言。就算真的“托关系”成功,这样的行为也会使收受钱款的一方构成受贿罪,而家长则有可能构成行贿罪。


所以,无论是出于什么方式和目的,花钱找关系入学都是不良的社会行为,不仅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还可能耽误孩子正常入学,给家庭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