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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标错价,损失自担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文/余建华 张梦瑶
法律帮助 2021-06-02 15:04:03

网上购物,便捷高效


案例:


2020年3月17日,赵峰在淘宝平台上,以2.65万元的价格购得了一家网店售卖的贵州茅台酒1坛,并支付了全部价款。次日,网店以价格设置错误为由,要求取消订单。在赵峰坚持要求发货之后,卖家于3月20日同意发货。双方协商过程中,赵峰承诺自愿补偿给卖家5万元。可是,卖家随后又告知赵峰,货物在装车时发生了损坏,而且调货有难度,无法交付茅台酒。


赵峰对此难以接受,将卖家告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法院,要求卖家发货并赔偿合理费用1.1万元。


在法庭,卖家辩称,员工对酒的价格及淘宝网店的相关操作不熟悉,误将进货价为24万元的茅台酒标价2.65万元,赵峰以2.65万元购得该茅台酒1坛。自从3月18日发现错误后,员工及时联系赵峰进行协商,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卖家认为,订单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而且,赵峰在这次交易中并没有实际损失,即使有损失,根据《阿里拍卖平台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商家赔付范围仅为赵峰所付保证金数额的5倍。卖家就此反将赵峰告到天台县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卖家将这坛茅台酒的详细信息公布于网店,赵峰利用手机客户端选购并完成付款,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卖家有履行交付的义务。此外,卖家直到8月3日才提出反诉,已超过卖家可撤销此合同的最后期限。9月11日,天台县法院要求卖家向赵峰交付贵州茅台酒1坛,同时,由赵峰支付卖家5万元;驳回赵峰要求卖家赔偿合理费用1.1万元的请求;驳回卖家的反诉诉求。


卖家不服判决结果,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1月,台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说法


标错价格,卖家应负全责


此类关于网上卖家标错价后要求取消合同的案件,往往会有四个争议点。


首先,买卖合同的订立是否显失公平。卖家所称的“显失公平”,在民法规定中需是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中签订合同。赵峰仅是普通消费者,而卖家是网店经营者,在购物合同订立时,卖家显然不存在上述情形。


其次,卖家提出申请撤销此次买卖合同的请求是否在有效期内。卖家主张自己之前没有线上销售经验,因而对茅台酒价格设置错误,造成“重大误解”,而民法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若想撤销合同,卖家仅可在知道或应知道自己定价错误的三个月内提出。这个卖家2020年3月18日即发现自己标错价格,但一直未提出申请撤销合同,直到8月3日才提出,显然已失去了这个权利。


再次,卖家需要提供的商品是否在客观条件上无法完成。这坛茅台酒因限量发行虽有一定的稀缺性,但并非独一无二、不可替代。卖家在明知赵峰支付的价格与茅台酒进货价有差价的情况下,仍同意发货并下发货单,说明卖家默认承担经济损失。而且卖家应当交付的茅台酒并没有损毁灭失,没有理由不发货。


最后,网购中常出现的《阿里拍卖平台管理规范》是否适用。卖家称按照此规范,可对赵峰所付保证金数额的5倍进行赔付,而不是交付茅台酒。该规定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针对平台内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并没有说明卖家可以不向买家提供商品,不能以此作为卖家不向赵峰交付茅台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