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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糟心的婚礼

作者:文/余建华 邵珊珊
法律帮助 2021-06-07 16:18:19

本是一对新人一生中最幸福的一天,却因婚庆公司的失误,给他们留下了永远的遗憾。不仅预期舞台效果无法呈现,竟然写错新娘的名字。一怒之下,两人将婚庆公司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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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礼失误频发

赵岚茵与李浩然相恋多年,终于在今年准备举办婚礼。在众多婚庆公司中筛选了一遍之后,他们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服务协议》,由这家公司为婚礼提供场地布置及人员服务,约定场地布置费2.6万元,人员服务费1万元。2021年2月22日,良辰美景好时节,他们迎来了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当新人步入婚宴酒店时,没想到迎接他们的,却是一场混乱糟心的婚礼。

婚礼即将举行时,赵岚茵从亲朋好友口中得知,迎宾区所有照片海报中,她的名字都写错了,以至于那些平时不常见面的、只能凭借新郎新娘名字找宴会厅的亲友们纷纷迷失在了偌大的酒店里。赵岚茵立刻赶到迎宾区,看到海报上印的是“新娘 赵风因”,她马上找来婚庆公司工作人员,让他们解决。结果处理方案是把印有新娘名字的地方,通通用白色胶带纸遮挡起来。于是婚纱照海报上,密密麻麻地粘满一条条胶带,让赵岚茵更加生气。

写错新娘名字已令人无比恼火,谁知婚礼现场更是漏洞百出。原来,这个宴会厅的吊顶高度不够,根本无法实现预想中的舞台效果。关于舞台搭建,在签订《婚礼策划服务协议》前,赵岚茵和婚庆公司沟通过她想要的舞台效果,婚庆公司制作了一张效果图,赵岚茵欣然接受,并且同男友和婚庆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酒店宴会厅查看场地,工作人员表示,搭建赵岚茵要的舞台效果完全没问题。

可是,婚庆公司没能发现吊顶高度的问题,直到婚礼前一晚11点入场布置时,婚庆公司才发现酒店吊顶的高度比预期的低了30厘米。在没有通知赵岚茵与李浩然的情况下,婚庆公司临时将T台交接区部分由30厘米降低为5厘米,导致T台整体长度及部分高度发生变化。于是,赵岚茵只能在高度只有5厘米的T台上完成她心中神圣的婚礼仪式。并且,在整个仪式过程中,李浩然每走一步都会撞一下吊顶上的金色线帘,全程都在和线帘“亲密接触”。

除此之外,婚礼现场还存在舞台背景线帘未安装,路引鲜花摆放与约定有出入等问题。

婚礼结束后,因和婚庆公司协商无果,赵岚茵夫妇将婚庆公司告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请求判令婚庆公司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婚庆公司难逃责任

法院查明,双方签订合同前,共同到酒店查看了举办婚礼的场地。婚礼前一天,酒店经理即通知婚庆公司可以进场为第二天中午的婚礼布置场地,但婚庆公司晚上11点才到场开始搭建舞台。搭建过程中,婚庆公司发现吊顶高度不够,在未通知赵岚茵的情况下,将T台交接区部分降低,导致T台整体长度及部分高度发生变化。除此之外,迎宾区域摆放的照片中新娘的名字均写错,路引鲜花的摆放也与约定不同。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应依约全面履行。婚庆公司虽提前查看了场地,但未能发现吊顶高度不够,使得婚礼现场的布置与设计效果严重不符,赵岚茵要求返还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赵岚茵要求婚庆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认为,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这种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本身的成本价值,婚庆公司将新娘名字写错,给新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2021年3月,法院判决婚庆公司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向两位新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婚礼性质特殊需赔偿

民法典实施前,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只适用于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在既有违约责任也有侵权责任时,也不能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条规定使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并行,强化了对受损害方的保障,也为法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审判结果更加公平合理。

在这个案子里,由于婚礼过程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新人来说意义非凡,婚庆公司交付的婚礼现场布置与效果图严重不符,而且将迎宾处的新娘名字写错,使新人的精神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新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