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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母亲竟成原告

作者:文/韩玉
法律帮助 2021-06-07 16:20:19

为争房产,她以母亲的名义将继父的五个儿子告到法院,可五个人均表示继母早已不在人世。她却坚称母亲仍健在,只是身体略有不便,不方便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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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原告是否在世存疑

2020年12月,北京房山区法院收到高姗委托女儿高岚递交的诉讼材料。诉讼材料显示,高姗与宋明再婚前,宋明有五个儿子,高姗有一个女儿,两人2010年结婚。婚后,因为棚户区改造,宋明于2014年分得回迁房一套,位于房山区河北镇,房屋价值40万元。

2018年,宋明立下公证遗嘱,他去世后,房屋由高姗继承。2020年7月,宋明病故。就房产的继承问题,家庭成员没能达成一致。于是,高岚以母亲的名义,将宋明的五个儿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将房屋判归高姗继承。

立案后,法院向宋明的五个儿子送达相关材料,而他们都表示高姗早已去世,不可能提起诉讼。法院向高岚进行核实,她却表示母亲一直健在,只是行动不便,不方便到场参与庭审。

2021年3月,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案子。开庭前,法官多次向高岚询问高姗的身体状况,要求视频连线高姗,并向高岚强调了法庭纪律,以及虚假陈述将面临的法律后果。高岚仍坚称母亲健在,还表示母亲居住在东北老家,身边无人帮助她操作手机,所以无法进行视频连线。

露馅:承认虚假陈述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遗嘱的真实性和高姗的继承资格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高岚突然说还有证据要提交,于是边打电话边快步走出法庭。当高岚再次回到法庭后,她改变了先前的态度,承认她对母亲身体状况的表述有误,并表示母亲在她打官司前已经去世,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中高姗的签名,都是高姗生前所签,但上面的内容是在高姗去世后自己填补上去的。高岚还说,继父生前已经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名下的房产留给母亲,只因母亲去世突然,加上自己不懂法律规定,才以母亲的名义提起诉讼。

后经法庭核实,高姗已经在2019年11月去世。而高岚在高姗去世后,仍以高姗的名义起诉至法院,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违反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

结局:假陈述换来真罚款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官提醒说,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陈述与先前陈述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法院审理案子的,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这个案子中,高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虚假陈述,想要掩盖事实真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她进行司法惩罚,以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最终,综合考虑具体的案情以及高岚事后的悔过表现,房山区法院在2021年3月对高岚罚款2万元。这个案子的裁定,恪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原则,对妨害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警示。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这个案子里的情形,应当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切莫自作聪明。

首先,高姗已去世,她的民事主体资格自然消亡,不能以她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或继续进行诉讼活动。

其次,高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的诉讼,请求法院分割房屋。

再次,参加民事诉讼应遵守法庭秩序,如实陈述事实情况,不能伪造、变造证据,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应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