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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典”范,取之有道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 文/本刊记者 王艺潼
法律帮助 2021-08-03 14:35:28

维系夫妻感情、维护家庭完整,忠诚不可或缺。夫妻之间有忠诚义务,也意味着彼此享有知情权。不过,想要得知另一方忠诚与否,录音、解锁手机、拍照……种种行为难免会触及隐私。在民法典注重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夫妻间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博弈,对证据的合法性也有了更严格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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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长久,真诚是底色


发现出轨,偷偷录音


2021年5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声像资料和电子数据鉴定研究室受法院委托,鉴定了一份录音证据。不过,因为录音曾被剪辑,最终没被法院认可。


这份录音证据,是乔新雅5年前录下的,因为与丈夫秦傅明的婚姻无法维系,她原本打算以此在法庭上作证据来获得相应补偿。可是她没想到,正是当初将录音送去刻录,才导致了证据无效。


乔新雅和秦傅明结婚时,两人都刚参加工作不久,没有太多收入,但日子过得甜甜蜜蜜。后来乔新雅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一家四口让很多人羡慕不已。有了孩子后家务和花销增多,秦傅明不忍心妻子辛劳工作,就让她专心在家照顾孩子,他则向单位申请多加班来增加收入。


乔新雅一开始不同意,但考虑到双方父母的身体都不太好,两个孩子确实需要照顾,她只好辞掉工作。秦傅明工作认真,又经常加班,受到领导赏识,很快晋升主管,后来又成为经理。


家里的经济状况越来越好,两个孩子也上了初中。乔新雅想出去工作,可又觉得自己没什么工作经验,与社会脱节,索性在家打麻将,走亲访友,日子过得也算滋润。


不过,随着丈夫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出差越来越多,乔新雅终于有了危机感。她留心观察到,秦傅明与一个叫孙月月的女子频繁联系,发现了两人聊天信息里的蛛丝马迹,便与丈夫对质。


本来秦傅明不承认出轨,但乔新雅经常与他争吵,有时孩子在家,也受到影响。他只好向妻子坦白,承认了与孙月月的关系,称只是因为工作压力大,才在一次喝醉后做了错事,他从未喜欢过孙月月,两人不过是逢场作戏,求乔新雅原谅自己。他还表示,愿意与孙月月断了联系、回归家庭。如果再出轨,就将房子留给乔新雅。


秦傅明的坦诚,没有打动乔新雅。因为怕丈夫反悔,她将秦傅明说的这些话进行了录音。随后,为了让“证据”万无一失,她特意找到一家手机店,想将录音拷贝出来保存。手机店店员将录音拷贝后,制作成了CD格式,刻录到光盘里。


乔新雅虽然答应原谅丈夫,但实际上她心里并未真正放下。患得患失间,猜忌争吵成了家常便饭。两人关系越来越糟,秦傅明到法院申请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乔新雅得知后又恨又气,为了证明丈夫存在过错,她向法庭提供了当初那份录音证据。可是,秦傅明并不认可录音的真实性。法院将录音交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结果显示,录音刻录到光盘时,格式发生了改变。而乔新雅以为录音被刻录,便将原始录音删除了,时间过去5年,原来录音的手机都无法找到,导致这段录音最终没被法院采信。


在另一案例中,与乔新雅取证方式不同的袁艺蕙,因猜中丈夫何庆宇的手机解锁密码,得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可却因取得方式侵犯隐私,同样导致了证据无效。


袁艺蕙的儿子出生不久,何庆宇就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刚开始,何庆宇回家频繁。可渐渐地,他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在家停留的时间也越来越短。


因为孩子小,袁艺蕙与儿子住在一个房间,何庆宇回家自己住一个房间。有一天夜里,袁艺蕙起床发现丈夫偷偷打电话,语气暧昧,便产生了怀疑。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她趁何庆宇酒醉熟睡后,找到丈夫的手机。虽然手机有锁屏密码,但她很快猜中解锁,并看到了手机里丈夫与另一名女子的合影。何庆宇在外与人同居,还录下两人一起旅行的片段。


为了进一步寻找证据,袁艺蕙买了一个录音笔,放到丈夫的房间,终于在第7天,录下了何庆宇与其他女性的暧昧聊天音频。袁艺蕙随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孩子归她抚养,婚内房产归她所有,并提交了何庆宇的手机截屏、录像,以及录音音频作为证据。


何庆宇不承认出轨,并称他和袁艺蕙是自由恋爱,感情较好,自己为了维护家庭,已经申请调回本地工作。法院审理后认为,袁艺蕙提供的证据,侵犯了何庆宇的隐私,应当无效,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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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亮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重隐私,取证有方法


乔新雅和袁艺蕙都没有预料到,辛苦保存、搜集的证据,最终会无效。夫妻一方出轨,为什么隐私也要被保护?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法院采信?对此,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亮给出了解答。


常亮表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权是每个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便是有亲密关系的夫妻,这种隐私权也是不可剥夺的。结婚后,配偶享有对夫妻共同生活的知情权,但夫妻一方仍享有不被他人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的权利。只不过,法律同时赋予夫妻要履行忠诚义务,所以隐私权的范围需要相应缩小,一些涉及夫妻共同利益等信息,配偶之间可以相互知悉。


在第一个案子里,乔新雅录音的内容涉及夫妻利益,没有刺探、侵扰、泄露等行为,不属于侵犯隐私。她的证据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她将录音转存光盘时,改变了录音格式,又删除了原始录音。想要录音证据有效,前提是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而在第二个案子里,法院认为袁艺蕙解锁丈夫手机取得的证据侵犯隐私,是因为手机是专用生活用品,查看需要经另一方允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并截屏等取得相关出轨证据,属于侵犯隐私权。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将这些证据随意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因为民法典规定了隐私权的保护,而相关法律也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以侵犯隐私为前提,所获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离婚是一件谁也不愿看到的事情,产生纠纷时,如何获取在法庭上完备而有效的证据至关重要。不当取证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取证必须要依法进行。


首先,应当尽可能获取对方婚内出轨的直接证据,并且最好获得见证人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


其次,如果无法取得直接证据,应当尽可能地搜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间接证据一般包括,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等等,这些间接证据一般独自无法成立,但如果综合起来形成证据链,则可认定事实成立。必须要注意的是这些间接证据的获取,也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


另外,在公共场所取证可以被法院采纳,因此可以拍摄对方在公共场所与出轨对象拥抱、牵手、亲吻的照片,证明配偶存在过错。同时,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据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