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孩子财产不能动
父母永远是孩子最可以信赖的
父亲再婚,继母要求卖房
周芸4岁时被鉴定为有智力残疾。随后,她的父亲周宇和母亲张俪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周芸由周宇抚养,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子归周芸所有,其他人无权处置。该住房的还贷等一切费用由周宇承担,张俪每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之后,周宇很快与新女友李音结婚。婚后不久,周芸的弟弟周磊出生了,这个健康活泼的男孩成了全家关注的焦点。
周宇原本就对女儿的残疾十分遗憾,如今有了一个健康的儿子,更是对其百般疼爱,寄予厚望。
继母李音对这一切看在眼里,打起了周芸所拥有的财产的主意。民政部门每月都会给周芸发放残疾人补助金和护理补贴,款项直接打到其名下的银行卡。李音婚后就从周宇手中接管了这张银行卡,她打算从卡里取钱用在儿子身上,被周宇阻止。
没过多久,李音又盯上了周宇及其前妻留给周芸的那套房子。虽然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给女儿,但房子一直登记在周宇名下,并没有过户。不过,李音却把房子的信息在房产中介进行了登记,寻找买家。由于售价不高,挂在网上不到一个月,就有多个买家询价看房。
李音说服周宇与其中一个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子卖了110万元。拿到卖房款后,周宇提前偿还了这套房子的剩余贷款,用剩余的80万元另行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和李音名下。
周宇和李音的婚姻并未持续多久。2015年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儿子归李音抚养。双方对婚后所购房产归属未达成一致,因此房子暂时没有分割。对于儿子的抚养费,两人也没有在协议里明确约定。离婚后,李音仍然拿着周芸领取残疾人补助金的银行卡,她开始从中取钱,用于抚养儿子。
得知前夫再次离婚的消息,张俪询问周宇,周宇将自己卖房、李音从女儿残疾人补助金银行卡中取钱的事,都向张俪和盘托出。张俪十分愤怒,警告前夫,必须把房产还给女儿,同时追回女儿的残疾人补助金。
于是,周宇和李音进行了多次交涉,对方坚称婚后购买的房产有她一半,并且拒绝归还残疾人补助金。周宇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件事,一拖再拖。直到2020年在多次咨询律师后,周宇才在律师的指导下,开始走法律途径。
宋子杰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定监护人,追回卖房款
由于2020年的时候,周芸刚年满18岁,律师提示周宇,他第一步要做的是申请法院认定周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于是2020年初,由周芸的爷爷出面,向北京昌平区法院申请宣告周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向法院说明要起诉追回周芸财产的打算,请求成为周芸的监护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宇擅自出售被监护人的房产,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不宜再当监护人,判决宣告周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周芸的爷爷为监护人。
2021年3月,周芸的爷爷将周宇和李音告到昌平区法院,请求判决两人返还卖房款11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李音返还周芸的残疾人补助金、护理补贴及残疾证和银行卡。
在法庭上,李音称卖房是为了换套离周芸学校近的房子,给她更好的生活环境。然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新房子的地址和留给周芸的那套房距离很近,并没有便利其生活。至于返还周芸的残疾人补助金、护理补贴的问题,李音表示,她和周宇离婚的时候,周宇曾经口头承诺,用女儿的残疾人补助金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法官认为,李音儿子的抚养费和此案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李音和周宇没有权利动用周芸的残疾人补助金来“填充”儿子的抚养费。如果李音想要求周宇支付抚养费,她可以另行起诉。而周宇和第一任妻子张俪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当时两人同意将婚后共有房产留给女儿,并写入离婚协议,即使赠与的房产没有过户,也不得撤销,周芸始终保留要求过户的权利。周宇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相应的职责,保护女儿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之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同时还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周宇的做法明显侵害了女儿的权益,周宇和李音需要返还卖房款本金及利息。由于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周芸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酌情从返还款中扣除抚养教育费用等支出。房子卖出前还有房贷,也从卖房款中扣除。
2021年6月,法院判决周宇和李音在判决生效后45日内,返还周芸扣除相应款项之后的卖房款94.5万元及相应利息,李音7日内返还周芸残疾人补助金及护理补贴3.9万元,残疾人证、相应银行卡也一并归还。
约定房产给孩子,过户有保障
房子已成为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离婚协议的形式把房产留给孩子,现实中并不罕见。然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父母一方“毁约卖房”,侵犯其财产权益。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子杰作出了相关提示。
Q:父母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留给孩子,此后如何防止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守约定,把房子卖掉?
A:约定把房产留给孩子之后,应当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过户之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则无法擅自处分房产。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对孩子的年龄等是没有限制的。即使是一两岁的孩子,法律也并不禁止向其名下过户房产。
登记在孩子名下之后,除非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孩子出现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等,否则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法出售或抵押子女名下的房产。
即使为了孩子利益有正当理由想要出售,手续也比较繁琐。一般需要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承诺书》等相应法律文件,证明卖掉房子是为了孩子学习、医疗或生活等必要原因,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房管局,获房管局审核通过。
同时,需要全部监护人签字。即使父母离婚了,两人依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想要卖掉孩子名下的房产,不仅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签字,另一方也需要签字。
Q:如果遇到侵害孩子权益的情况,除了监护人可以代为起诉,还有哪些救济方法?
A:根据今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该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遇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除了孩子的监护人可以起诉,其他亲属、邻居、老师等还可以致电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反映情况。
在前文提到的案子里,孩子的生母在离婚之后只负责支付抚养费,不过问孩子的具体情况,这样做是不妥的。如果其积极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状况,敦促前夫尽早进行房产变更登记,把房子尽快过户给女儿,也能够避免后续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