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提存,保障孩子权益
孩子在父母关爱下健康长大
情侣分手,百万抚养费引纠纷
刘莉和白帆相识于2013年,两人恋爱同居后一直没有结婚。2016年女儿凡凡出生,却依然未能促使两人组建家庭。女儿两岁时,双方决定分手,约定孩子由刘莉抚养,白帆定期支付抚养费。由于对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约定的并不明确,分手之后,刘莉多次找到白帆索要抚养费,白帆不想被前女友打乱生活,索性避而不见。
眼看着孩子快上小学了,学费、生活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刘莉担心日后联系不上白帆,于是在2021年初,把白帆告到上海徐汇区法院,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白帆于2021年3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2021年至2027年的抚养费70万元。随后从2028年起到2037年,每年7月1日支付孩子同年的抚养费10万元。
签订调解协议之后,双方却再次由于履行问题陷入僵局。白帆打算离开上海到外地定居,刘莉也计划带孩子回河南老家生活。她提出,希望白帆能一次性支付100万元的抚养费,这样她才安心。白帆拒绝了这一要求,对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他觉得刘莉还年轻,日后可能再婚,谁能保证这笔巨款一次性给付后,不被用在再婚的丈夫或婚后所生的子女身上?白帆对前女友并不信任。他还担心刘莉拿到这笔钱后缺乏规划,挥霍一空。
双方僵持不下,抚养费迟迟不到账。刘莉来到徐汇区检察院,申请对此案进行民事检察监督。
创新探索,引入第三方提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检察院可以依申请对生效的调解协议进行检察监督。徐汇区检察院接到申请后,认为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启动监督程序,由检察官宋晓红承办。
了解到两人的分歧所在,宋晓红想出了一个让双方都放心的方式,即找合法、可靠的第三方机构,对抚养费的支付和钱款的用途进行监管。由于这一做法尚无先例,宋晓红咨询了多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项业务。
随后宋晓红找到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在公证处的各项业务中,原本就有一项提存公证业务,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和保管,在条件成熟时交付给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不过,这项业务通常只针对债权债务合同双方。徐汇公证处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派专员与检察官对接,双方经讨论决定对抚养费进行提存。
在检察官指导下,白帆和刘莉在公证处签署了抚养费提存公证文书,白帆将100万元抚养费一次性转入公证处开设的提存账户,随后在检察院等单位的监督下,由公证处按照协议时间定期向孩子发放抚养费。
尽管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业务,但其提存模式以保管为主,没有利息。100万元“躺在”提存账户中不产生利息,对于孩子来说是个损失。为了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宋晓红和公证处沟通,后者同意以公证处名义将款项存入银行作定投,本息全归孩子所有。至此,抚养费支付难题成功化解。
办理此案之后,检察官对近三年的执行监督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因双方互不信任而导致的抚养费纠纷经常出现,且由于抚养费发放频次高、周期长、资金缺乏有效监管、启动司法保护手续复杂等,常导致抚养费执行难。在一些案子当中,执行法官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来敦促支付抚养费,但有的抚养费支付方甚至通过辞职、转移财产等方式钻空子,继续抗拒执行。
而且,如果每次获取抚养费都要通过诉讼解决,不仅不能及时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对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是一种时间、精力上的消耗。
为了解决这些实际问题,让抚养费提存形成制度,宋晓红起草了《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最终该方案由徐汇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共同签订推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四家单位共同委托徐汇公证处开立并运作未成年人抚养费提存账户,并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将抚养费提存至专门账户,定期分批向被抚养人支付。账户内钱款仅用于被抚养人在生活、学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徐汇公证处每年定期向四家单位公开抚养费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为确保抚养费“专款专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还要每年向公证处提供学费、医疗费等票据,证明钱款用途。为了避免给当事人生活带来不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只需提供大额支出的部分票据即可,日常生活小额开支无需留凭证证明。
考虑到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生病就医等需提前支取抚养费的情况,宋晓红介绍说,如遇大额开销需提前支取,可以和检察院联系并提交证据,检察院将协助沟通办理。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对这笔钱有异议,检察院可以采取“支持民事起诉”的方式,支持索要抚养费的一方提起诉讼,并敦促法院尽快查明证据,进行判决,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目前,抚养费提存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以期形成较为完善的模式,在全市范围推广。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