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出售,为何成“帮凶”?
保管好银行卡,事关个人信息安全
出售银行卡,触犯“帮信罪”
2020年5月的一天,毕业近一年的程程,在微信聊天群里看到一则广告,称有一项业务“赚钱快、安全性高、不会被追踪”。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程程认为这是一项好业务:不花一分钱,办理几张银行卡出售他人,就能挣钱。于是,他主动联系对方,按照要求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开通与之关联的U盾,随后每张卡以200多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交易后,程程便将此事抛之脑后。可没过多久,又有人联系他,说之前办理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收购方要出更高的价格,让他申请挂失,补办新的银行卡。
程程再次按照对方的要求,重新补办了银行卡,并以高一点的价格出售,两次共获得1200元。
这次程程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很快,他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要求其配合调查。原来,程程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致使北京东城区的一位居民被骗30万元。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后,程程也被移交到检察院。随后,检察院以程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程程辩解说,当初出售银行卡时,并不清楚对方会进行电信诈骗,因此,他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另外,他总共获利1200元,数额较少,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程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标准,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那么,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呢?东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兰解释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其情节严重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帮信罪”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而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审理过程中,程程自始至终辩称根本不知道卖出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犯罪,可他依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对此,罗兰副庭长解释说,对该项罪名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还需要结合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了主观明知的推定情形。例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等。
这个案子中,程程在明知其银行账户因出现问题,被银行冻结的情况下,仍申请挂失、补办新卡,而后再次向他人出售,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帮信罪”。那么,程程总共获利1200元,为何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呢?罗兰副庭长表示,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解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是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是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四是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五是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程程所办理的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致使居民被骗30万元,明显属于情节严重,所以被认定为“帮信罪”。
罗兰 北京东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买卖“两卡”,面临严惩
2021年5月,就“帮信罪”的犯罪特点及公众的误区,北京东城区法院召开了发布会。据介绍,东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自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共审结“帮信罪”案件23件,他们提供的银行卡或手机卡等均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电信诈骗,涉及金额高达990万元。其中,向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出售以个人信息注册银行卡的案件21件,占“帮信罪”案件总数的91.3%。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法院发现,犯“帮信罪”的大多是通过QQ群、微信群或微信朋友圈,看到他人发布的“收卡”广告,在利益的诱惑下,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以个人信息办理的银行卡,从而被他人用于网络电信诈骗。而犯“帮信罪”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罗兰副庭长提醒,日常生活中,一定不能贪图小利,切勿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及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进行买卖、租赁或者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如果有上述行为,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四大惩戒。
信用惩戒是指,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至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其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上,会在一定时间内影响到个人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限制业务是指,5年内暂停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严管账户是指,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其新开账户,即使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也将加大审核力度。法律处分是指,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帮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更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