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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套路加盟,依法“避坑”

作者:文/本刊记者 陈晨 图/吉吉吉
法律帮助 2021-08-04 14:45:19

线上请明星代言,发通稿炒作;线下雇人排队,制造火爆假象。一个奶茶加盟品牌就这样被包装了起来。投出去的钱打了水漂,加盟者才知道一切都是为骗取加盟费而演出的一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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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暴雷”,明星道歉

2021年5月15日,马伊琍工作室发布声明,称接到上海经侦总队通知,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加盟品牌茶芝兰涉嫌违法犯罪,该品牌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就此向受骗消费者、加盟商致歉。声明一经发出,“马伊琍道歉”便冲上微博热搜首位。5月20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微博,呼吁对明星代言设定更严格的规则,明星不能每当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仅发一纸道歉声明来平息事端、撇清关系。

其实从2020年底开始,上海警方就已经盯上了该奶茶品牌。警方依托大数据分析发现,大量奶茶店加盟商户“异常关停”,认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于是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随后发现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或注册“花点点”“茶芝兰”等50多个奶茶加盟品牌,搭建虚假招商网站、伪造授权书、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用。

为查清事实,警方曾乔装打扮前往所谓“生意兴隆”的茶芝兰奶茶店暗访,发现排队买奶茶的“顾客”都是“托儿”,为的是让准加盟商来实地参观时,营造出茶芝兰品牌生意火爆、一“茶”难求的假象,骗取加盟费。

2021年3月,上海警方把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查获大量虚假授权文书、合同文书、话术清单、贴牌奶茶等物品,涉案金额7亿余元。90多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茶芝兰”的贴吧及天眼查页面聊天群中,不少被“坑”的加盟者,都在焦急等待案件进展,已向警方报案的高洁就是其中之一。

2020年5月,高洁在网上看到一则市面上十分热销的知名奶茶加盟广告,联系客服后,对方说该热销品牌加盟名额已满,随后向她推荐了“茶芝兰”,称“茶芝兰”是该热销奶茶品牌授权的。案发后高洁才知道二者毫无关系,相关授权书系伪造。

无独有偶。2021年4月2日,微博ID为“梦婉朱”的网友发微博求助,称演员江疏影代言的裕茶出现问题,表示自己在2020年9月10日加盟“裕茶”,2021年4月2日,其他加盟商告知她“裕茶老板被抓”,她和几个加盟商的10余万元加盟费无法要回,于是在4月5日“连夜开车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科学技术研究所准备好所有证据材料,开始立案。”4月29日,“江疏影吧”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江疏影已和“裕茶”正式解约。

5月26日,澎湃新闻发布消息称,郑恺代言的“茶主播”奶茶品牌疑似虚假招商,骗取巨额加盟款。有多名维权者透露,虽然起诉“茶主播”索要加盟费已胜诉,却因公司资产被转移而无法执行。天眼查平台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费17次。由于公司人去楼空,通过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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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鹏博  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

识别套路,安心投资开店

除了个别品牌之外,确实有信誉好、负责任的加盟品牌值得创业者一试。那么,如果想加盟开店,怎样辨别不靠谱的“套路加盟”?法律有何保障?对此,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秦鹏博给予了解答。

Q:有人觉得明星代言的品牌就一定有实力、有信誉。那么,明星会对代言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吗?

A:目前只有明星自发退还代言费用的,鲜有依判决担责的先例。如“九球天后”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涉集资诈骗,受害人把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法院终审判决未支持该请求,理由是理财产品暴雷后,潘晓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了全部代言费。

此外,也并无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P2P、连锁加盟等“暴雷”,明星应作出哪些赔偿。

2021年6月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银保监会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同时将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广告法》对代言人的责任规定了两种情况:第一种,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承担无过错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上述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在实践中,由于明星在代言合同中,对法律风险较全面的规避,鲜有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明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

所以,明星的代言行为不能作为判断企业是否靠谱的依据。一般来说,明星收了代言费之后,产品一旦出了问题,也不会自觉承担责任。

Q:“茶芝兰”为什么涉嫌合同诈骗罪?套路加盟还有哪些陷阱?

A:“茶芝兰”背后的团伙涉嫌合同诈骗罪,该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

合同诈骗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地讲,“茶芝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不是为了让加盟商经营,而是为了骗取加盟费。

不过,真正涉及合同诈骗罪的还是少数。多数加盟商遭遇到的“套路加盟”尚在民事纠纷范畴内,如收取加盟费之后态度冷淡,承诺给加盟者安排商业区开店,却找了个十分偏僻的地方,致其亏本;以远超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加盟者“特供”原材料和机器,导致经营成本与收益倒挂;要求统一装修,收取高额装修费等。

Q:如果想加盟开店,该如何识别陷阱、防范风险、依法维权呢?

A:加盟商可通过提高三种意识来预防风险、获得救济。即合同意识、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一,合同意识,即谨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审查商标、知识产权等权属是否明晰,看清经营范围,注明特许经营期限、费用收取方法、货物供应方式、质量标准、瑕疵商品解决方式、对加盟商的培训和指导等。

第二,证据意识,即经营留痕。妥善保管特许经营合同、支付凭证、店铺装修进度照片、经营收益账目等。注意留存对方账户等信息,不要把加盟费打入对方指定的个人账户。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申请对对方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第三,维权意识。部分“暴雷”的奶茶品牌早有端倪,如在裁判文书网能查到相关判决,在天眼查等平台能看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发现问题可以及早维权。这种加盟店在法律中又称“特许经营”。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冷静期”,即加盟方在订立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可单方解除合同。实践中有不少加盟方据冷静期条款,解除了合同,要回了加盟费。

Q:明星代言和火爆排队都不能轻信,那么加盟者该从哪些角度,直观地识别该品牌是否靠谱?

A:首先,查询备案资质。特许经营都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目前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中,可查询到备案情况及经营信息。

其次,查询其是否具备相应法律资格。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加盟连锁的企业,除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验,还应有相应法律资格: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拥有真实可查的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特有资源,加盟商可检索查询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的真实性;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再次,了解品牌价值。品牌价值不是对方炒作包装出来的,而是要看对方持有的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加盟商可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者专业咨询机构,做出初步判断。

上述法律建议,不仅是加盟选店的法律指南,也是代言人选择品牌的“避坑”方法。相信在法律不断完善、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的条件下,想开店的人可以依照上述环节,选择一家靠谱的连锁店。明星们也能通过提高注意义务,为消费者和加盟者优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