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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婚姻解绑,读懂生育登记变奏曲

法律帮助 2023-04-06 10:45:35

在一系列支持生育政策出台后,生育登记制度正在逐渐与婚姻解绑。前不久,一则“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消息登上热搜。这意味着,即使不结婚,单身女性也可以申请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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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新修订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取消了生育登记与结婚的捆绑,是否结婚不再是办理生育登记的限制条件。事实上,四川并非是首个打破陈规的省份,广东、陕西、安徽等地均在2022年发布或征求意见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放宽了生育登记的婚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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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生育与婚姻解绑,引发广泛热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这一变化意味着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谭芳告诉记者:“生育登记与婚姻解绑,有利于确保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落地实施,能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未婚,曾被挡在生育登记之外

“今天正式施行!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四川未婚生育的姐妹们,抓紧去生育登记……”2月15日,在杭州工作的视频博主“小虎妈”向粉丝分享了这一消息。视频一发出,粉丝纷纷接龙发问:“我在河南,未婚生子,等待新政到来。”“我在辽宁,因未婚刚被拒绝生育登记,我这里啥时候能改变?”

“小虎妈”和她的粉丝们有一个共同点:未婚生子,她们都曾被挡在生育登记之外。

2021年“小虎妈”刚怀孕时,在医院的收费窗口被告知,她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为何现在用不了呢?随后她咨询社保部门,对方表示需要有生育登记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然而,在当地卫健委网站或政务APP上,她一直无法完成生育登记,因为当时生育登记制度适用的对象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而“小虎妈”和男友一直没登记结婚,因此被挡在这道门槛之外。更让“小虎妈”意外的是,临生产前,单位的人事部门通知她,因为没有生育登记,无法为她申领生育津贴。另外,她也不能享受产假,生产期间只能算病假。就这样,“小虎妈”生下了儿子“小老虎”,也辞掉了工作。

“小老虎”满月后,“小虎妈”开始从事自媒体,在分享未婚带娃日常生活之余,她也常吐槽无法进行生育登记的困扰,同时会关注各地生育登记政策的相关变化。当看到新修订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小虎妈”第一时间做了相关视频发布。“小虎妈”希望未来像她一样的未婚妈妈们,能通过生育登记制度的改变而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小虎妈”通过制作视频来表达未婚生子的权益缺失,上海的张萌则属于行动派。她是一名经济独立的女性,2017年5月她的孩子出生,为了申请生育津贴,她向街道办申请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但因无法提供生育登记,又缺少配偶信息及婚姻证明,街道表示不予受理,这让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张萌感到不解。2018年1月,她又向市社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再次遭到拒绝,理由仍是她无法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同年8月,她将社保中心告到法院,要求其发放生育津贴,但法院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申领城镇生育保险的妇女须为计划内生育,并提供计生证明;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此后近3年的时间,张萌历经二审、再审,又提起抗诉申请,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但她坚持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直到2021年,在生育政策逐步放宽、生育养育配套措施和保障更受重视的情况下,生育津贴终于打到了她的账户里。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谭芳告诉记者,如果进行生育登记必须与结婚挂钩,那么像“小虎妈”和张萌这样选择未婚生育的女性,其生育医疗保险、生殖健康保健等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松绑,是一场与时俱进的探索

生育登记就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那么,以前这项工作为何会成为未婚妈妈享受生育相关权益的拦路虎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解释说,生育登记制度的调整,是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进行的。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相关规定,生育均需办理生育登记。

我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执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登记也因此成为生育行为合法性的证明,唯有经过生育登记,生育行为才会获得法律承认,由此形成了准生证或者生育审批制度。

其间,尽管准生证的名称和内容经过多次变化,由“准生证”到“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再到“生育服务证”,但其核心功能始终未变。一直作为行政审批措施的准生证,主要服务于控制生育率的目标,此外也作为孕妇获得孕产期医疗服务、产假、生育津贴等福利,新生儿落户和入学的条件。

随着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结构日益失衡。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开始调整计划生育目标。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指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必须继续深化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一改革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从那时起,地方省市开始对相关部门的职能作出调整。以四川为例,2016年2月23日,《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该《办法》规定,生育登记遵循自愿、免费原则,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者搭车收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公安入户、儿童入学等挂钩。由此来看,早在2016年,生育登记就已与新生儿入户、儿童上学等脱钩。此次修订又取消了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可以说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变化,并非变相鼓励未婚生子

有人认为,生育登记与婚姻解绑是变相鼓励婚外生子。对此,谭芳表示,这是一种误读和多虑。

非婚生子女一直是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无论是现在的民法典,还是从前的婚姻法,都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制定民法典时,把婚姻法规定的“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强调了除个人以外,各部门同样要尊重和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正是四川省卫健委作为行政部门,为了做好生育登记所执行的一项措施,以实际行动来执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规定。

因而,生育登记与婚姻解绑,并不像人们担心的那样会变相鼓励非婚生子、瓦解婚姻制度,也不是立法层面的大改动,而是将法律的一贯规定进一步落实落细。夫妻之间仍然互相负有忠实义务,如果一方有出轨、重婚的情况,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取消结婚限制、简化登记程序,“减负”的生育登记制度改变了什么?

柳建龙解释说,这些都释放了积极的信号,让生育登记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通过生育登记,国家可以更好地进行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政策。公民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生殖健康保健等生育政策服务。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公民只要生育子女,就可以并且应该办理生育登记,以享受平等的生育服务。


保护,始于出生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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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柳建龙认为,生育权是女性享有的一项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宪法和法律都只是确认而非创设生育权。生育登记与婚姻解绑,给予女性尤其是那些有生育意愿又不愿为婚姻所困的单身女性以更大的生育选择空间,在客观上或许可以为落实国家促进生育率的政策作出一定贡献。

谭芳在谈到生殖健康权时特别强调,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健康。

所以,生育登记是女性享受生育医疗保险、生殖健康保健等服务的凭证,生育登记与婚姻解绑,更多地保障了女性的生殖健康权利。

在现实中,已经有很多女性有着独立的人格和经济能力,她们并不依赖于婚姻,但却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她们完全有能力在不依赖任何人的前提下活出精彩的人生。所以,在谭芳看来,真正的男女平等,是要从心底去相信女性的能力、尊重女性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说,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正是对男女平等的一种宣示和保障。

那么,以后选择未婚生子的女性会增多吗?对此,谭芳解释说,这一问题颠倒了因果关系。生育登记的变化,是因为社会上未婚生育现象有增多趋势,所以才有了相关权利保障配套措施。也就是说,生育登记与婚姻解绑并不是未婚生育女性增多的原因,而是未婚生育女性增多的结果之一。对大多数人来说,传统的家庭观念仍占主流,这一政策的出台,只是给予了女性更多的尊重和保护。

从家事律师的角度,谭芳也作出提醒:女性生育后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因而选择非婚生育的女性需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注意留存好证据,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例如,如果孩子父亲的信息能够确定,最好还是登记父亲的信息,若实在无法登记,也尽量通过协商、契约等其他形式,将生育决定、生育后的抚养等问题进行明确。

如今一些地方的生育登记规定已作出调整,生育登记转变为一种公共服务。取消生育登记的婚姻限制,不仅能让女性获得更友好的生育保障,也有助于非婚生子女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