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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避免旅途成“囧途”

法律帮助 2023-05-05 10:55:52

“五一”假期开始了,天气变暖,旅游市场也“热”了起来,不少家庭都有了出游的打算。不过,对旅行中存在的风险也要事先做好防范。


如今,旅游的形式多种多样,存在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比如旅行结婚遭遇旅行社“跑路”、参加微信旅行团被骗、线上酒店订房图片与实物不符等。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不久前,北京平谷区法院发布了一些与旅游相关的典型案例。

旅行社“跑路”,旅行结婚梦碎


结婚是人生大事,每个人都期望自己的婚礼能留下珍贵回忆,随着时代变迁,婚礼不再以简单的婚宴来作为庆祝的方式,而是出现了个性化、多元化的趋势,轻松、浪漫的旅行结婚,成为时下年轻人的时髦选择。

2018年9月,王天宇想与女友赵丽丽旅行结婚,并在旅途中按照传统习俗体验民俗婚礼。几经挑选,他与北京的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合同》,约定行程分为三段,其中古都5天4夜,仙境岛屿5天4夜,民俗小镇7天6夜,并在小镇举办民俗婚礼,三条线路定价3.9万元。此外,合同约定成团人数为20人,资格长期有效,如实际报团人数未达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成团,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提前3日告知旅游者,并为旅游者办理延期或更改线路。

王天宇在合同签订当日即向旅行社支付3.9万元。两日后,旅行社安排王天宇与赵丽丽去古都5日游,此后,旅行社一直未安排后续旅程。婚礼没办成,令两人很失望。

事后,王天宇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旅行社,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再后来旅行社人去楼空,电话成了空号,微信再也联系不上。2022年10月,王天宇将旅行社告到平谷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款项。庭审中,旅行社未到庭,法院对旅行社进行公告送达。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国内旅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王天宇向旅行社支付了3.9万元旅游费,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为其安排三条旅游线路,可是旅行社仅安排了古都旅游,且未举办民俗婚礼,对二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对王天宇要求解除合同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退还未消费的款项,对于具体金额,法院酌定为3万元。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个案子中,合同约定了三条旅游线路,但旅行社仅安排了一条,合同虽未约定期限,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已过4年,在无法与旅行社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客观上造成了王天宇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民法典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王天宇要求返还剩余合同款项,也应予以支持。

微信旅游团,未成行退费难

近年来,通过微信、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组织旅游的模式越来越火爆,由个人在微信群或其他社交平台发起旅游项目,可以在短时间内凑够一定人数,相当于旅游“团购”,因价格相对便宜且形式多样而吸引不少人参与。

刘海东建立旅游微信群,并在群内声称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低价购买机票、订酒店及景点门票等。旅游达人李玉婷经朋友介绍进群,报名参加2020年3月的国内多地民俗体验旅游项目,并通过微信向刘海东支付旅游费用5000元。后因人数未凑够等原因未能成行。李玉婷要求刘海东退还5000元,但刘海东称该旅游项目的提供者是一家旅行社,而自己只是帮忙,承担的是中介作用。5000元已转交旅行社,无法归还李玉婷。无奈之下,李玉婷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刘海东虽然表示旅游服务提供者是旅行社,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李玉婷进行告知、披露,李玉婷是通过刘海东所建的微信群报名,并向刘海东支付旅游费用,应认定双方成立旅游合同关系。旅游未能成行,致李玉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主张退费应予支持。如果刘海东认为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其可向旅行社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微信组团游”属于一种旅游新形式,但没有改变旅游仍需规范的本质属性。在参团旅游时要选择正规、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对微信群、俱乐部等组团旅游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

线上订房,图片与实物差距大

“互联网+”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足不出户就能满足个人所需,出行前通过线上APP浏览住宿房间的情况成为许多人采取的一种做法。

2022年10月,梁美思在一家旅行APP平台预订了一间民宿,预计入住时长为7天,线上完成支付。她按预订日期到达后,发现民宿房间的实际情况与APP上展示的房间图片存在很大差异:照片上显示房间朝阳,宽敞明亮,而实际房间不见阳光,且卫生条件差。凑合住一晚都难以接受,更别提连住7天了。

梁美思拒绝入住,该订单被取消。随后,梁美思又将该线上APP平台告到平谷区法院,要求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她提交了与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显示客服承诺给她补偿消费券。APP平台提交了一段通话录音,证明平台客服与梁美思已就该纠纷的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客服在获得梁美思同意后取消了订单。梁美思称,她仅同意了这一补偿的事实,但并没有达到自己要求的赔偿标准。

法院认为,梁美思通过线上APP预订民宿房间并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双方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纠纷发生后,该平台已通知房东及时修改信息,且承诺给予梁美思一定的补偿。对于梁美思主张的虚假宣传,无证据表明平台与房东合意发布虚假信息导致梁美思下单。2022年底,法院判决驳回了梁美思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民宿经营者多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涉及网络平台的民宿纠纷案件多发。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线上预订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店家的信息资料,包括房间设施、环境和服务等。第三方网络平台虽非房源信息的直接提供者,但也应提高服务意识,承担相应的审核义务,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