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女职工,请查收这份专属维权指南

法律帮助 2023-06-13 16:47:22


什么是法律法规的“参考文本”?这是把“条文中的法”落实转化为“现实中的法”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是读得懂、弄得通、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法律保障女职工获得更适宜的职场环境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和《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为广大女职工奉上特别关爱。本刊记者专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岳玲,解读参考文本中蕴涵的体贴、温暖和惊喜。

岳玲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编著有《工会女职工工作概论》《劳动教育通论》等,主持“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等课题


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实落地落细


Q:六部门联合发布两份参考文本的法律背景是什么?具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A: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法)在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六部门发布两份参考文本的重要法律背景。新法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还在各章中不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新法在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保护女职工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对于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场所落地落实落细,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两份参考文本针对新法中关于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遇到的关键问题和棘手难题进行了更具体的分析。例如,新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便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四期”中所应受到的具体保护,包括禁忌劳动、岗位调整、工资津贴、休息休假等内容。新法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则具体列举了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典型行为。

其次,两份参考文本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为用人单位建立相应制度提供了范本。用人单位所制定的相关制度,是规范组织及全体成员行为的标准和规定,是组织应当承担责任的具体化。两份参考文本都在“总则”里规定,该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不履行,就应当承担相应后果。用人单位根据参考文本便可以明确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用人单位保护女职工权益的一种公开表达和正式承诺,对用人单位的行为有更强的约束力。

再次,两份参考文本将法律条文转化成了能读得懂、弄得通、可操作的具体行为规范,既有利于职工遵守,也有利于加强自我保护。例如,《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具体列举了在工作场所禁止的性骚扰行为,随后便指出,女职工如果遇到此类行为,应向实施者表明“你这种行为是不受欢迎的”等明确态度。两个参考文本都明确指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应该如何进行举报投诉。

最后,两份参考文本明确了组织实施该制度的责任部门,明确了工会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进一步保障了制度的实施效果。两份参考文本一方面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规定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该制度的组织实施,但并未指明具体是哪个部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责任部门。另外,明确了工会的监督责任,要求“建立由工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女职工在小组成员中保持一定比例。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检查结果”。


解决棘手难题,“从优”细化法律


Q:职场环境影响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实现,两份参考文本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A:女职工一直面临着生育与工作平衡的压力,用人单位也在女职工生育期的工作安排、替换用工成本、生育保险等方面承担着一定的压力。这导致部分用人单位在招录、工资待遇、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对女职工实施区别待遇,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忽视特殊劳动保护,从而损害了工作场所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两份参考文本对应的是女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需要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和承担责任的棘手问题。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的重点就在于解决工作场所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同时保护特殊时期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劳动权益不受伤害。《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重点在于通过细化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建立专门处理机构并明确职责、明确相应的处置和保护措施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责任,保障女职工的人身和人格权利,进而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Q:两份参考文本是对法律法规的细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A:把“条文中的法”落实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关键是对规定的细化落实,明确具体的标准。标准的高低影响实际的效果,也面临不同的操作难度。值得关注和肯定的是,两份参考文本在细化落实时,坚持“从优”和“最优”,并且有详细的操作指南降低难度。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的第一个亮点是细化了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措施,并提到了更年期保护。参考文本把关于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条文“从优”细化。参考文本列出了“患重度痛经等的女职工可享受适当假期”“在从事立位作业孕期女职工的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等。这些具体要求并没有写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而是曾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出现过,参考文本“从优”确定要求。第二个亮点是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这与《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形成了有力衔接。第三个亮点是规定“劳动(聘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规定优于本制度规定的,按最优标准执行”,解决了可能因地方政策差异所带来的制度漏洞。

《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第一个亮点是具体列举了性骚扰的典型行为。民法典首次确认了性骚扰的定义,参考文本具体列举了性骚扰行为的六个方面,其中五个方面是明确的,“其他性骚扰行为”是兜底条款。第二个亮点是明确了对性骚扰实施者的处置措施,包括警告、调整工作岗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如果触犯了法律法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第三个亮点是要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参考文本要求相关部门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受害者的隐私权,从而更好地保护受害者。


维权的指南,女职工的“制度红包”


Q:参考文本的发布,对于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妇联组织有什么影响?

A: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两份参考文本对于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有着明确的指引作用,同时也加强了用人单位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的责任担当。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要遵循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细化,参考文本就提供了细化落地的依据。

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两份参考文本细化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如何加强女职工工作场所特殊劳动保护和如何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工会是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责任部门。

另外,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妇联的团体会员。用人单位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妇联和各级地方工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相互参加有关会议,就工作场所女职工的权益维护问题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Q:对于女职工个人来说,如何适用参考文本维护自身权益?

A:两份参考文本无疑是权益维护的“制度红包”。女职工要充分了解这两项制度的内容。比如,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应该纳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等。还要了解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两份参考文本规定了实施制度的责任部门,要求成立工会参与的监督检查小组,职工可以根据相应的流程进行投诉。参考文本规定,相关部门在举报投诉与调查处置的全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做好材料的保密工作。女职工在尊重自我感受、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也应及时、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轻松安全的单位氛围,需要用人单位和全体成员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