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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类保护驰名商标 不再被“傍名牌”

法律帮助 2024-04-28 1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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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展“法护创新”等行动,赋能知产保护

一些国货品牌历经数十年岁月,承载了一代人的记忆和情怀,又在几十年后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成为年轻人追捧的国货潮品。如果它们被“搭便车”“傍名牌”,难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也有损品牌口碑。

品牌的商标是其历经风雨、岁月沉淀的宝贵财富。保护商标权,是企业走得更好、更稳的关键。

知名品牌遇纠纷,法院保护商标权

上海华蜂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蜂花)旗下品牌“蜂花”有着近40年的历史,是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最具活力老商标,曾入选《第一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堪称“国货之光”。

近年来,蜂花还以其较高的性价比受到年轻人追捧,关注度不断增加。

然而,这样一个知名品牌,也曾陷入商标纠纷,被“傍名牌”“搭便车”。

深圳市蜂花日用品公司(简称深圳蜂花)不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蜂花”字样,还申请注册了“蜂花”商标。

深圳蜂花与上海蜂花的区别在于,前者注册的商标使用范围是第21类商品,即:牙刷、梳妆盒、喷香水器等;后者的商标使用范围是第3类商品:洗发粉、柔发剂、护发素、洗发液。

深圳蜂花还曾经在其产品“蜂花牙刷”的微信宣传页面中写道:“有这样一个民族品牌,扎根中国多年……它拥有国人记忆犹新的名字:蜂花。历时多年研发,推出革命性产品:蜂花牙刷。”

发现了这样一个“傍名牌”的行为后,上海蜂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深圳蜂花注册的“蜂花”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上海蜂花的请求。

然而,深圳蜂花不认可这一结果,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原裁定,重新作出裁定。深圳蜂花的理由之一是,它们申请的商标与上海蜂花使用范围不同,不会误导消费者。

重视商标保护,才能行稳致远

“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有相应的‘跨类保护’制度。”该案的主审法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赵玲告诉记者。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一个品牌为驰名商标,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为上海蜂花的“蜂花”品牌属于驰名商标。

考虑到深圳蜂花注册的“蜂花”商标,与上海蜂花的“蜂花”商标在文字上完全相同,但在外观呈现形态和文字排列上有差别,法院认为已构成对该商标的复制、摹仿。

而且,深圳蜂花的商品类型与上海蜂花均属于日常生活用品,具有高度的重合度,容易误导消费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深圳蜂花商标无效的裁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深圳蜂花的请求。深圳蜂花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我们审理的类似案件还有很多。国货品牌想长远发展,不仅需要重视质量和广告宣传,更要完善商标布局,保护品牌价值,提升核心竞争力。”赵玲法官提示,首先,商标权利人,特别是在创业阶段的一些品牌,应当在走向市场之前就及时注册商标,以防有知名度之后被他人抢注,产生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其次,应当注意商标的持续使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那么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特别是老字号来说,无疑是重大损失。

最重要的是,对侵权行为要及时维权,以防品牌被通用化,失去价值。

为助力知产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开展“法护创新”行动,设立了15家以创新保护为主题的普法驿站。普法驿站的法官们先后数十次走进园区、协会、院校、科研单位调研司法保护需求,为企业提供“靶向”普法服务。

为了精准护航我国企业应对“出海”挑战,法院特别编制了《“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应对手册》,并交到企业手中;针对企业关注的商标注册、老字号商标保护、核心产品配方商业秘密保护及企业海外专利申请等多种问题,法院通过解读典型案例的方式,逐一详细讲解;为了让一些产业园区的企业“零距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将庭审搬进园区,现场审理案件、答疑解惑。

“当下,越来越多的国货品牌已经认识到加强商标保护、提升品牌价值的重要性,并致力于不断为品牌注入新活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国货潮品将持续引领消费潮流,走得更稳、更远。”赵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