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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柔肩撑起半边天

法律帮助 2024-11-25 17:26:36

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在颁布实施17年后完成了首次修订。

2024年11月1日,新修订的法律正式施行。其中,不少新增或者修订条款都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总有铿锵玫瑰勇毅前行。她们有的奔走在立法一线,为应对突发事件立法建言献策,让紧急状态之下有法可依;有的在灾难现场冲锋在前,用柔肩担住风雨承担使命;有的以细腻的情感和耐心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帮助缓解心理压力。在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之际,本刊邀请相关领域研究员、消防员、心理医生,畅谈突发事件应对及法律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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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蓓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立法与时俱进,彰显“力度”和“温度”

17年前,《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如今这部法律全面修订。新修改的法律在总则第十一条提出了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总要求,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在我看来,这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从实际工作角度来看,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可能被紧急状态放大,如果处理不好弱势群体的问题,会给应急管理加大工作难度,甚至引发一些次生的社会危机。《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把这一条作为一项立法原则提出来,凸显了立法为民的宗旨,之所以要不断修订与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目标在于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大多数普通中国人来说,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根本性的利益诉求有非常具体的表现,就是安排好老人、孩子、病人,以及家庭中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人。

多年来,我一直关注公共卫生事件这一领域。就在综合性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完成之后,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也被提上日程。不久前,我应邀参加了上海虹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立法意见征询会。在意见征询过程中,我基于对当前全球卫生治理趋势的研究,提出了完善监测体系的建议。目前,全球范围内新发与再发传染性疾病出现与暴发的频度越来越高,我们需要适应并应对这种卫生安全的新态势。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已全面修订以及已有《传染病防治法》的基础上,国家专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很有必要的。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只有立法不断完善,才能在突发事件应对的各个环节以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反映人民愿望。应对突发事件相关法律的每一次修订与进步,都是对公共安全体系的有力强化,更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愿它能在未来的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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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女指战员立足岗位建功成才

牢记训词精神,蓝焰玫瑰守卫家园

《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国家消防救援队伍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英勇奋斗。

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大女指战员立足岗位建功成才,为推动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提质强能、全面发展贡献了智慧力量。应急救援战场、比武竞赛现场闪耀着她们的飒爽英姿;监督检查一线、火灾调查前沿、宣传教育阵地浸透着她们的心血汗水;窗口受理、文秘信息、财务会计等岗位更饱含着她们的辛勤付出,她们在“火焰蓝”的行列里汇聚成意气风发、自信美丽的靓丽风景!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参谋、专业技术三级指挥长张炜,她每日对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还多次走进工厂、学校、做客唐山电视台普及消防知识;唐山支队防火监督处专业技术三级指挥长高晶,专注火灾防控业务知识钻研学习,参与起草了《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等上百份重要文件和消防安保工作方案……她们携手并肩,坚定前行,为确保全市连续十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贡献着力量。

2021年11月,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妇联成立,现有女指战员245人。在唐山市妇联和支队党委的领导下,大家凝心聚力、勇于创新,先后开展了“建功有我”“我爱我家”专题讨论、巾帼大讲堂、花艺交流等一系列活动。今年“六一”儿童节期间,为向孩子们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支队妇联联合唐山市妇联依托开平大队和特勤大队搜救犬站组织开展了“快乐相伴,蓝焰童行”亲子主题活动。

支队妇联将在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指导下,不断增强消防救援能力,应对突发事件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应对突发事件,共筑心理防线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我带领“心灵守望计划”心理援助团队驻扎灾区三年。这期间,我们为灾区近10万名师生提供全面的心理救援。其中一位袁老师让我印象深刻,在5·12地震中,他曾被埋入废墟,在得救后发现自己的学生都已离开人世,他充满了自责和悔恨,无法面对接下来的生活。

袁老师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时候,就有心理救援志愿者对他进行心理安抚。出院回到学校后,他总是小心翼翼,时刻提防,尤其是不敢到楼房上去,总觉得地震随时都可能发生,觉得一切建筑都不可靠,下楼时还会有“失重”的恐慌感。

后来,袁老师了解到学校的老师们都接受过我们团队的心理援救,就发出了求助的电子邮件。针对他的创伤,我进行了很多次疗愈直到其恢复正常。

心理创伤对一个人的影响深远,从人的身体、情绪、精神状态,到思想、家庭和工作生活,方方面面都有涉及。突发灾难或公共事件中的心理救援,不是填几张问卷、进行几次谈话就能结束。

一般来说,重大灾难发生后的前三个月,受灾人员最需要的是生命安全和基本的衣食住行帮助,以解决最紧急的生存问题。心理伤痛的呈现一般是灾后6个月到一年,在媒体、各种援助团队、救援部队撤离后。

汶川地震灾后半年,当地的基本生活秩序已恢复,可人们因地震引发的心理创伤逐渐凸显,焦虑、恐慌,烦躁、悲伤等负面情绪开始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灾难不可怕,可怕的是灾难摧毁了想重新站起来的信心。好多人在遭遇大灾后,选择含住泪水、把悲痛憋回去。而失去家园、失去亲人的悲痛,往往不是个人的力量能够调整恢复的。而且,时间很难抚平心理创伤。大多数人还未形成主动寻求心理援助的习惯。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增加的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各类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行为问题诊治等心理援助工作。”

我认为,这一条在法律上确定了心理援助的必要性,为心理健康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会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情绪干扰有科学方法调整,严重的创伤也可以疗愈,专业团队可以帮助他们不再负重前行,不再被过去的伤痛困扰,他们可以走出阴霾,带着爱和力量更好地活在当下、期待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