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法律,你有力量
2011年底,“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被推上风口浪尖,这一次不是因为疯狂英语,而是因为他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当他向美籍妻子挥舞拳头时,脑海中曾闪现过一个念头:“如果在美国,这就犯法了。”
用法律制止家庭暴力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家暴的法律,很多丈夫因此毫无顾忌地用暴力对待妻子。
这个局面从现在开始改变。2012年,全国妇联将全力推动反家暴立法。
回望多年来反家暴的历程,我们帮助受困的妻子,制止暴力的丈夫,提供温暖的庇护,动员社会的参与,终于在今天共同迎接法律的曙光。我们期待法律的问世,是因为我们相信,面对家暴,法律是有力量的。
一个妻子,发出反家暴的呼声
2011年8月30日,李阳的妻子Kim在微博上披露自己遭遇了家庭暴力,并贴出多张受伤照片,一时间舆论哗然。在随后的日子里,Kim又在微博上多次更新家暴细节,一再要求李阳正视自己的错误,并去看心理医生。
披露自己所受到的家庭暴力,并向社会寻求帮助,Kim这种偏西方的做法给中国女性带来了一些启示。几个月过去了,如今的Kim怎么样了?她有没有得到社会的帮助呢?2012年2月10日上午,本刊记者采访了Kim,听到了一个受家暴妻子的呼声。
我不是一个勇敢的人,最初遭遇家庭暴力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不知道该向谁求助。和很多普通的中国女性一样,我首先想到的是身边的人,我曾向小姑子和李阳的助手求助,在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我才将事情公布出来。家暴发生后,我还去了派出所,警察听了我的遭遇很震惊,他们对我很友好,问我需要什么帮助。可我想知道的是,他们能提供给我什么帮助?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反家暴方面的法律,警察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最后警察说,我们把李阳叫来,让他跟主管家庭事务的工作人员谈一谈。
在派出所里,李阳写下了一份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的保证书,并答应去寻求心理医生的专业帮助。
几天后,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我知道了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我给中心的创始人王行娟写了一封求助信,想请她帮助我和李阳。因为李阳已经不是第一次打我了,我觉得他的心理肯定是有问题的,这也是我坚持要求他进行心理治疗的原因。王行娟老师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她帮李阳制定了详细的心理矫治计划。可遗憾的是,李阳去了两次之后,就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再继续了。
随后,李阳的各种言论就见诸报端,他说和我之间没有感情,说结婚只是为了研究美国家庭教育而做的一个试验,孩子只是试验品。他的这些话深深地伤害了我和孩子。一天,我的大女儿哭着回到家,因为同学们说她的爸爸根本不爱她。看着女儿受到伤害,我很心痛。李阳已经不要这个家了,除了离婚,我别无选择。于是,我向法院起诉了离婚,为了不让孩子受到伤害,我把孩子们送回了美国。
家暴发生后,有很多人问我,你为什么不离开?其实,我很想离开,可却不知道能去哪里?
作为受暴妇女,我知道受到家暴的女性最需要什么,她们需要一个可以去的地方,一个可以听自己倾诉的地方,一个可以保护自己的地方。当遇到家暴时,我大声说了出来,也希望别人能大声说出来,让更多的人来关注家暴问题。
一张保护令,让妻子远离伤害
夏正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2008年8月6日,江苏省反家暴试点法院——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签发了全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禁止丈夫许刚殴打、威胁妻子陈贵芬,保护期限为三个月。陈贵芬成了首个受到“人身保护令”保护的女性。
陈贵芬和许刚是一对结婚十几年的夫妻。由于陈贵芬生了一个女儿,夫妻俩开始吵闹,后来许刚还对陈贵芬拳打脚踢。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陈贵芬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许刚什么工作都没有,还在外面乱找女人。陈贵芬感觉日子没法过了,便以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崇安区法院提出离婚。可许刚不同意,对陈贵芬不依不饶。
法庭上,陈贵芬提供了受到殴打后的照片、就诊病历和妇联出具的证明,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请求法院制止许刚继续施暴。于是,崇安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给陈贵芬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这张“人身保护令”不仅改变了陈贵芬的生活,也让人们相信“以法律制止暴力”是比较有效的一种做法。
为了推动“以法律制止暴力”,2010年省高院与省妇联、省公安厅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将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的范围,从离婚案扩展到赡养、继承、抚养等所有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从而增强了对女性的保护力度。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只要有人因家庭暴力告到法院,寻求保护,法院就应当在知道后48小时内审查。在确认存在家庭暴力之后,签发人身保护令。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子里,受到殴打的人,搜集证据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比如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加害人保证书、手机短信,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有人遇到了家庭暴力。这种具体的规定,能帮助受到伤害的女性,更方便地申请到人身保护令。
其实,人身保护令的影响不仅保护了受到伤害的女性,还对其他家庭的暴力起到了警示作用。希望人身保护令的相关规定,能够成为反家暴立法的参考。
一本手册,制止丈夫的拳头
荣维毅,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曾任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国警察学会特约研究员,多年来致力于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培训及研究
2009年的时候,一个案子曾经引起过许多人的关注:北京女孩董珊珊结婚仅10个月,就被丈夫暴力殴打致死。其间,她和母亲曾八次报警,都没得到警方的足够重视。女儿去世后,董珊珊的母亲曾回忆报警经过。据她所说,警方给出的答复大多是“他们是合法夫妻,就算要离婚,现在还是夫妻。”对于这些答复,她终于在一次报警时哭出来:“次次报警你们次次都说是合法夫妻,可我闺女会被打死的,是不是早晚有一天我闺女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
在董珊珊生前最后一次报警时,警察暗示她:如果受了轻伤,可以调解;受了重伤,报警要慎重,因为丈夫可能会坐牢,不如先去看病再来报警。这个案子发人深省。因为在家暴案件接警过程中,警察的消极处理并不少见。
我曾在公安大学任教二十余年,从事警察培训近10年。我可以肯定地说,警察都是敬业负责的,他们对这个职业有着高度的认同感和责任心。可是,警察为什么偏偏会在家暴案件方面反应消极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反家暴,他们在观念上存在偏差,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另外,他们在执法中缺少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统一的家暴案件处理流程。
为了解决办案程序的问题,2004年由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研究中心组织,我参与编写了《警察培训手册——家庭暴力干预培训系列教材》。其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规范,包括接警、出警、现场处置、收集证据等环节,都做了详细介绍,以供民警参考。
针对民警们在处理家暴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给出了解决之道。比如,很多民警反映:一些妇女报警后,不愿提出处理丈夫的请求,或者提出后反悔,导致民警难以立案调查;有的妇女当时不要求处理,事后又提出处罚请求,这让民警失掉了现场取证的有利时机,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对此,我们在手册中建议:对受害妇女到公安机关投诉,又由于孩子或其他原因,不要求处罚丈夫,或是思想出现反复的,民警要沟通居委会和妇联,找施暴者谈话,并对证据进行固定,对施暴者进行登记。
对于家暴出警,我们还给出了一些实用有效的指导:出警时必须两人以上,最好其中一名为女警;警察不宜与被投诉人言语过密;出警时,首先要制止暴力,确认受暴者伤情,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及时固定第一手证据;第一时间不应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询问时,应该将施暴者及受害者分开询问,出警笔录的制作应该尽可能详尽,除了有施暴者和受害者的陈述和签字外,记录中一定要明确谁是施暴者、谁是受暴者,以备受害者起诉离婚时做为证据。
我建议女性朋友们,一旦遭遇家暴,应该第一时间对伤情进行拍照,保留病例以及家暴过程中毁坏的物品。最好让丈夫写“悔过书”等书面的东西,上面写清楚家暴发生的时间、过程以及你的伤情。这些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一个场所,来自“娘家”的庇护
雷齐娜,湖南省浏阳市妇联主席
女性在遭受了家庭暴力、暂时不愿或不能回家时,应该何去何从呢?2008年11月,湖南浏阳市妇联与民政局合作,专门成立了“受虐妇女庇护所”,为遭遇家暴的女性提供了一个可以容身的“临时娘家”。庇护所自成立以来已经为30多名受暴妇女提供了服务。这些妇女在庇护所停留的时间长则十天半个月,短则一两天,其间她们都得到了工作人员细致入微的照顾。
当然,提供住宿只是暂时的庇护,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给她们提供支持。在庇护所里,工作人员在对妇女进行劝导的同时,还会联合各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
一年前,市妇联就接待了一位要求庇护的妇女:她的收入低,丈夫工作压力大,同时还要负担老人和孩子的费用,经济上捉襟见肘,因此丈夫总是动手打她。她忍无可忍,要求离婚,丈夫一气之下把她赶出家门。无奈,她来到妇联寻求庇护。
为了能够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妇联特意为她请来律师、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律师告诉她施暴的丈夫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要离婚,建议她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能够获得赔偿。心理咨询师则分析了她和丈夫的心理状况,还把两人叫到一起,让她的丈夫反思对家庭的责任和产生矛盾时的处理方法。家庭教育指导师则就他们家目前的状况对孩子产生的心理影响进行了分析。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在妇联的回访中,这个家庭没有再发生家暴事件。
除了建立“受虐妇女庇护所”,市妇联还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合作,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比如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出警制止;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等。
如今在多部门的合作和共同努力下,浏阳市已经形成了一张针对受暴妇女的保护网,为受暴妇女提供及时的帮助。
之所以多部门的合作能够顺利地运行,与浏阳市出台了一系列反家暴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有很大关系。2010年5月,在妇联的推动下,市人大通过《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暴力的决议》,这项《决议》是我国地方出台的第一个专门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规范性文件,成为保护妇女免受家暴的护身符。
一个口号,不要暴力好好爱
王学兵,演员,反家暴形象大使
不要暴力好好爱”,是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推出的“反家暴”口号。2009年的冬天,承载着这句口号的公益广告牌出现在了北京的街头巷尾。广告中,反家暴形象大使王学兵笑容亲切,心型的手势表达出“不要暴力好好爱”的主题。在王学兵的身后,是社会各个反家暴部门代表的合影。这些橙色基调的广告牌为寒冷的北京注入了一股浓浓的暖意,也在人们的心里留下了丝丝温情。
作为担任了十年反家暴形象大使的王学兵,对这句口号有着自己的理解。他在接受本刊记者的采访时说,“不要暴力好好爱”尽管只有七个字,但它所表达的内涵却很丰富,已经从最初简单的拒绝家庭暴力,向更深层次发展。一如他曾经在微博上发过的一首德国诗:暴力/不是一个人要把另一个人杀死/而是有人对你说/我爱你/你只属于我/暴力/不是一个人要把另一个人杀死/而是有人对你说/你病了/你必须对我言听计从。
王学兵说,随着“反家暴”宣传力度的加强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是应该被禁止的,女性不仅有权拒绝发生在身体上的硬暴力,也有权拒绝来自语言和态度上的软暴力。而想要真正把口号落实到生活中,还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毕竟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她要反抗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包括法官、医生、警察、妇联干部和志愿者,只有大家联合起来,才能有效地保障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权益。
而作为反家暴形象大使,王学兵除了以身作则善待身边的女性外,也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可能地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让人们提高认识,对家庭暴力说“不!”
一声敲门,人人可以参与
阮行恩,香港半边天公益创始人
画面的中央,一个孩子安静地摆弄玩具。突然,隔壁传来打人的声音,女人的哭喊声让孩子不知所措,跟着哭了出来。他的父母敲开邻居的家门,面对满脸怒气的男邻居,孩子的母亲问道:“你家的菜烧糊了?”
2011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的活动中,联合国妇女署发布了反家暴系列公益广告,在短短15秒里告诉大家一个好方法:敲门,报警,止家暴。组织拍摄公益广告的,是香港半边天公益的创始人阮行恩。
本刊记者采访阮行恩时,她说创作公益广告的灵感来自印度的反家暴活动。男权至上的思想在印度比较普遍,认为丈夫可以用暴力教训妻子,妻子挨打是因为做了错事。虽然有些人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又觉得那是别人的家务事,特别是邻里之间碍于情面不便干涉。
面对这种情况,印度在2008年发起了“按门铃,终止家庭暴力”活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担任这项活动的代言人,号召人们在发现家暴后按门铃,询问对方“现在几点了?”用巧妙的方法打断正在进行的家暴,帮助遭受暴力的女性。这项活动在印度取得了成功,愿意施手救援女性的人开始增多。
吸取了印度的经验之后,阮行恩的创作团队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以一个家庭为背景,用孩子被家暴的声音吓哭作为公益广告的开头。他们想传达出这样的思想:“家庭暴力不只影响我们的生活,也影响我们的下一代。如果你不想下一代生活在暴力中,你就得出一份力,制止身边的暴力。”
他们创造的另一则公益广告中,主人公是个送煤气的工人,他听到妇女被殴打的声音,就迅速跑去敲门,询问施暴的男主人:“是你家要煤气吗?”一次简单的行动,一下果敢的敲门,一个不伤和气的借口,任何一个普通人都能成为“敲门英雄”,把受害者从暴力中解救出来,还能为受害者争取逃脱的机会和时间。
在阮行恩看来,现在很多人都有反家暴的意识,用法律制止家暴也是大势所趋,更重要的,还是要把口号和法律付诸实践。她说:“我们通过公益广告,为大家提供一些具体的行动建议,其实每一个人都可以做到——敲门,报警,止家暴。”
一部法律,我们在期待
陈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家庭暴力问题专家
李阳家暴事件之后,有观点认为他的行为首先是家庭暴力,而他此后在公众面前的嚣张表现,则构成了一种社会暴力。接受采访时,李阳承认自己的行为如果发生在美国可能会构成犯罪,但在中国却只是家务事。至于对妻子施暴,他的解释是工作压力大、控制不了脾气,还说一个巴掌拍不响,Kim也很粗暴。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们的传统观念中有一个误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而且与女人的过错有关,是女人自己找打。但是,即使某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女人真的令人气恼,就“挨打”这件事而言,被打的人也是没有任何过错的。男人也会惹怒妻子,怎么就没人说男人找打呢?
我参加过一些反家暴组织举办的受暴妇女支持小组,发现有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女人明白自己并没有过错后,自我权利意识就会被唤醒,不再被动忍受。
有这样一位女性,她参加支持小组是因为多次被丈夫打。一次夫妻俩因为如何教育儿子吵了起来,丈夫抄起球鞋就往她头上打。愤怒的她想起在小组里听我们说“一定要报警,要做笔录,这样对施暴的丈夫有威慑力”,就打了110,并且坚持要警方做一份报警记录。从那以后,丈夫再没动手打过她。
这个过程中她体会到了自己并非无助。其实如果是在有反家暴法的地方,像她这样的女性不仅能得到更多的保护和帮助,施暴人也会得到矫治和惩罚。
比如,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在法庭查明案情后,给施暴人两种选择。一种是被判处缓刑。缓刑期间施暴人要定期并且自费去一些专门机构,参加认知和行为矫治的团体活动。如果他中途退出,缓刑就立刻变成实刑。另一种是被判处监禁刑。施暴人要在监狱服刑,为自己的暴力行为付出自由的代价,防止他再犯。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韩国有两部反家暴法,分别保护成年人和儿童,香港和台湾也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以对于反家暴,我们需要努力的很多,出台立法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另外,我们的反家暴措施也应该更科学。比如,现在一些地方建立了针对家暴受害人的庇护中心,这非常有利于保护和救助。可很多庇护中心一启动就做宣传,人人都知道庇护中心的地址。这不仅无法保护女性的隐私,也暴露了受害者的行踪,施暴者很容易就能找到她们。而在国外,庇护中心的地址是不对社会公开的,只向打进求助热线的女性提供,还有专门的社工负责护送那些遭受家暴的女性到庇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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